博汇股份: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认购对象免于发出要约的公告2025-02-11
证券代码:300839 证券简称:博汇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6
债券代码:123156 债券简称:博汇转债
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认购对象免于发出要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5 年 2 月 10 日,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博
汇股份”或“上市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同意特定对象免于发出要约的议
案》,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已审议通过该事项。此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资者
可以免于发出要约:(三)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投资者取得上
市公司向其发行的新股,导致其在该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的 30%,投资者承诺 3 年内不转让本次向其发行的新股,且公司股东大会同意投
资者免于发出要约”。
无锡惠山原鑫曦望产业升级并购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原
鑫曦望合伙”)拟通过协议转让取得博汇股份 32,070,538 股股票(约占向特定对
象发行前股本的 13.06%),并拟认购博汇股份向其发行的 A 股股票 73,644,312
股(具体以中国证监会注册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协议转让及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完成后,在不考虑其他因素可能导致股本数量变动的情况下,按照拟发行股
数计算,原鑫曦望合伙直接持股比例增至约 33.13%。
原鑫曦望合伙针对本次认购股份做出如下承诺:“本企业在上市公司拥有表
决权的股份未超过上市公司已发行股票的 30%,本企业通过本次发行认购的股票
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若本次发行完成后,本企业在上市公司
拥有表决权的股份超过上市公司已发行股票的 30%,本企业通过本次发行认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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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上市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已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特定对象免于发出要约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本次收购将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免于发出要约条件。
特此公告。
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2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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