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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思泰克: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并调整实施方式及投资构成明细的公告2025-02-08  

证券代码:301568           证券简称:思泰克           公告编号:2025-008



               厦门思泰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并调整实施方式及投资构
                             成明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思泰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2 月 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
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并调整实施方式及投资构成明细的议案》,
同意公司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及长远规划考虑,增加“营销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实
施地点并调整该项目的实施方式及投资构成明细。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公司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厦门思泰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530 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
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582.00 万股,
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3.23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99,798,600.00 元,
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 72,804,327.17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26,994,272.83 元,上述募集资金于 2023 年 11 月 23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容
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3 年 11 月 23 日出具了容诚验字[2023]361Z0052 号《验资
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公司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
    二、募集资金投资进度情况
    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募集资金净额,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

                                   1/5
集资金金额进行了调整,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9 日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7)。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公司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截至 2024 年 6 月
                                       调整后拟投入募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30 日累计投入金          投入进度
                                         集资金金额
                                                                   额
   1      思泰克科技园项目                  13,800.00                   9,042.54        65.53%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0,950.00                         0                 -

   3     营销服务中心建设项目                5,000.00                         0                 -

   4          补充流动资金                   7,122.52                   7,122.52       100.00%

              合       计                   36,872.52               16,165.05                   -

    三、本次“营销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增加实施地点并调整实施方式及投资构
成明细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随着公司产品及服务销售规模的升级,各区域营销网络亟需扩大面积、引进
更多高素质人才,巩固及开拓市场,结合公司募投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并综合考
虑公司行业特点、业务发展规划、现有人才队伍、实际经营需要等多方面因素,
公司拟增加上海市为营销服务中心建设地区,并于上海市购置办公场地用于团队
建设、营销推广及产品储备、展示等,以此进一步升级公司营销网络,全面提升
公司营销服务实力,扩大公司品牌影响力,应对快速变化的市场需求与竞争环境。
基于上述原因,公司拟增加“营销服务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并对该项目的
实施方式及投资构成明细进行调整,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1、实施地点及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募投项目名称             调整项目         调整前                         调整后

                            实施地点      深圳市宝安区        深圳市宝安区、上海市松江区
 营销服务中心建设
       项目                                                   场地租赁、场地购置、场地装
                            实施方式        场地租赁
                                                                          修

    2、投资构成明细调整情况
                                                                                     单位:万元
募投项目名                                              调整前                     调整后
               序号           资金用途
    称                                             投资额        占比       投资额       占比
 营销服务中        1          场地费用         1,111.20       22.22%       3,711.20     74.22%
 心建设项目    1.1            场地租赁         1,111.20       22.22%       1,111.20     22.22%

                                             2/5
               1.2          场地购置               -         -      2,400.00   48.00%
               1.3          场地装修               -         -       200.00     4.00%
                2           设备投入             176.80    3.54%    176.80     3.54%
               2.1     设备投入-展示样机         102.00    2.04%     102.00     2.04%
                       设备投入-检测维护
               2.2                               74.80     1.50%     74.80      1.50%
                             设备
                3          销售费用          3,712.00     74.24%    1,112.00   22.24%
               3.1     营销费用-宣传活动         634.00   12.68%     334.00     6.68%
               3.2     营销费用-营销人员     3,078.00     61.56%     778.00    15.56%
                     合计                    5,000.00     100.00%   5,000.00   100.00%

    四、本次“营销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增加实施地点并调整实施方式及投资构
成明细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营销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增加实施地点并调整实施方式及投资构成明
细事项,是公司根据自身业务战略布局及实际发展需要而作出的审慎决定,不会
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其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2 月 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并调整实施方式及投资构成明细的议案》,经审议,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增加“营销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实施地点并调整该项目实
施方式及投资构成明细,是根据公司实际经营需求及长远规划考虑而作出的审慎
决定,有利于进一步升级公司营销网络,全面提升公司营销服务实力,不会对募
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其他损害
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业务发展及募集资金使用
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董事会同意本次“营销服务中心建设项
目”增加实施地点并调整实施方式及投资构成明细事项。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2 月 7 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并调整实施方式及投资构成明细的议案》,经审议,
                                           3/5
监事会认为:本次“营销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增加实施地点并调整实施方式及投
资构成明细事项,是公司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及公司发展战略而作出的审慎决定,
有利于公司整体业务布局,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状况产生重大影响,本次
调整不涉及投资总规模的变更,不会对项目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决策程序合
规有效,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其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
关规定。监事会同意本次“营销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增加实施地点并调整实施方
式及投资构成明细事项。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并调整
实施方式及投资构成明细的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
要的审批程序,本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
实施地点并调整实施方式及投资构成明细是根据公司实际经营需求及长远规划
考虑而作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进一步升级公司营销网络,全面提升公司营销服
务实力,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投向或其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业务发
展及募集资金使用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保荐机构对本次部分
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并调整实施方式及投资构成明细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厦门思泰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
项目增加实施地点并调整实施方式及投资构成明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4/5
      厦门思泰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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