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泰克: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5-02-24
证券代码:301568 证券简称:思泰克 公告编号:2025-010
厦门思泰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2 月 24 日(星期一)15: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2 月 24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2 月 24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
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福建省厦门市翔安区同翔高新城市头东一路 273 号思泰
克科技园六层会议室
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会议召集人:厦门思泰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志忠先生
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开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
会议审议通过,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
司股东大会规则》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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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 103,258,400 股,其中公司回
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为 288,349 股,回购股份不享有表决权,本次股东
大会享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102,970,051 股。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 127 人,
代表股份 56,133,75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4.5146%。其中:现场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1 人,代表股份 55,894,452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4.282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16 人,代表股份
239,3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324%。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16 人,
代表股份 239,3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324%。其中:现场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 116 人,代表股份 239,3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324%。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
出席/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
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并调整实施方式及投资构成
明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56,088,45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9193%;反对 30,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538%;弃权 15,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69%。
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194,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81.0698%;反对 30,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6201%;弃权 15,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3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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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何云霞律师、冯玫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发表如
下法律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
资格、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就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厦门思泰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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