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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黄山谷捷: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的公告2025-02-18  

证券代码:301581            证券简称:黄山谷捷         公告编号:2025-008



                       黄山谷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
                       并办理工商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黄山谷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2月17日召开第一届
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
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公司类型的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黄山谷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558 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
易所《关于黄山谷捷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
(深证上〔2024〕1151 号)同意,公司已完成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000 万股,并于 2025 年 1 月 3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根据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4 年 12 月 27 日出具的
《验资报告》(众环验字(2024)0100052 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
公司注册资本由 6,000.00 万元变更为 8,000.00 万元,公司股份总数由 6,000.00 万
股变更为 8,000.00 万股。
    公司类型由“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为准)。

    二、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情况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规定,结合公
司已完成本次公开发行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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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上市后适用的《黄山谷捷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草案)》名称变更为《黄山谷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并对其中的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章程条款                                修订后章程条款

第三条 公司于【     】年【    】月【    】日   第三条 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6 日经中国证券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国证监会”)注册,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         会”)同意注册,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
民币普通股【     】股,于【   】年【 】月      币普通股 2000 万股,于 2025 年 1 月 3 日在
【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万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8000 万元。
元。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上市后在中国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集中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集中存管。
存管。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万股,均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8000 万股,均为
为普通股。                                     普通股。
第二十九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          第二十九条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
公司成立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        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
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         起 1 年内不得转让。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
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        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对公司的股东、实际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         控制人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另有规定
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         的,从其规定。
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
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所持本公司股份         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
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          在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
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         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同一种类股份总数的
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
                                               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
                                               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第二百一十四条 本章程自公司在深圳证券          第二百一十四条 本章程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之日起生效。                   通过之日起生效。

       本次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或其授权代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章程备案等手续。授权有效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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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商变更登记及章程备案办理完毕之日止。上述变更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核准登记为准。

   三、备查文件
   1、《黄山谷捷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黄山谷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特此公告。


                                           黄山谷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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