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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千金药业:千金药业关于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购买、出售资产的说明2025-02-11  

                 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购买、出售资产的说明


    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

株洲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株洲国投”)、淮安市列邦康

泰化工有限公司持有的湖南千金湘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合计 28.92%的股权;拟

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株洲国投及黄阳等 20 名自然人持有的湖南千金协力药

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千金协力药业”)67.06%的股权、拟通过支付现金的方式

购买钟林波持有的千金协力药业 0.94%的股权,合计购买千金协力药业 68.00%

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在十二个

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

已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

累计计算的范围。中国证监会对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的累

计期限和范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

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

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在公司审议本次交易方案的董事会召开日前十二个月内,公司不存在与本次

交易相关的资产购买或出售的交易行为,不存在需纳入本次交易的累计计算范围

的情况。

    特此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