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479 证券简称:千金药业 公告编号:2025-003 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二〇二五年二月十日,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 应参加表决董事 9 人,实际表决董事 9 人,会议情况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符合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条件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经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自查论证,公司符合前述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 文件规定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相关条件。 表决结果:6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关联董事周述勇、 曾艳、陈军回避表决。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方案 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逐项审议了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购买资产方案,主要内容如下: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述 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株洲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株洲国投”)、淮安市列邦康泰化工有限公司(以 1 下简称“列邦康泰”)持有的湖南千金湘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千金湘江药业”)合计 28.92%的股权;拟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 购买株洲国投及黄阳等 20 名自然人持有的湖南千金协力药业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千金协力药业”,与千金湘江药业合称“标的公司”) 67.06%的股权、拟通过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钟林波持有的千金协力药 业 0.94%的股权,合计购买千金协力药业 68.00%的股权(以下简称“本 次交易”)。 表决结果:6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关联董事周述勇、 曾艳、陈军回避表决。 (二)本次交易具体方案 1、发行股份的种类、面值及上市地点 本次交易中拟发行股份的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 值为 1.00 元,上市地点为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 表决结果:6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关联董事周述勇、 曾艳、陈军回避表决。 2、定价基准日及发行价格 (1)定价基准日 本次交易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审议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第十一 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 2024 年 9 月 7 日。 (2)发行价格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 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 80%。市场参考价为审议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 金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或者 1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 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决议公告 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 司股票交易总量。 公司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120 个交易日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2 交易均价类型 交易均价(元/股) 交易均价的80% (元/股)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 10.43 8.35 定价基准日前60个交易日 10.46 8.37 定价基准日前120个交易日 10.96 8.77 注:交易均价的 80%的计算结果向上取整至小数点后两位。 为充分保障中小股东利益,经各方协商一致,本次交易的股份发 行价格为 8.77 元/股,不低于公司定价基准日前 120 交易日股票交易 均价的 80%。 在本次交易定价基准日至股票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送现金 股利、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 上述发行价格将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会”)和上交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具体调整办法如下: 派送股票股利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P1=P0/(1+N); 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 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 为调整前有效的发行价格,N 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 率,K 为配股率,A 为配股价,D 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 为调整后的 有效的发行价格。 本次交易的最终发行价格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经上交所 审核通过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 除上述事项外,本次交易不设置股票发行价格调整方案。 表决结果:6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关联董事周述勇、 曾艳、陈军回避表决。 3、交易价格及支付方式 (1)交易价格 根据北京坤元至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千金湘江药业《资产 评估报告》(京坤评报字[2024]0816 号)及千金协力药业《资产评估 3 报告》(京坤评报字[2024]0817 号),北京坤元至诚资产评估有限公 司以 2024 年 9 月 30 日为评估基准日,分别采取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 对标的资产进行了评估,最终选择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根 据评估结果,千金湘江药业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价值为 124,670 万 元,较股东全部权益账面价值评估增减变动额为 58,275.61 万元,增 减变动幅度为 87.77%;千金协力药业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价值为 38,671 万元,较股东全部权益账面价值评估增减变动额为 16,353.76 万元,增减变动幅度为 73.28%。基于上述评估结果,经公司与交易 各方协商,千金湘江药业 28.92%股权作价 36,050.41 万元,千金协 力药业 68.00%股权作价 26,296.28 万元,合计作价 62,346.69 万元。 (2)支付方式 公司向交易对方支付对价的金额和方式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支付方式 向该交易对方 序号 交易对方 交易标的名称及权益比例 现金对价 股份对价 支付的总对价 千金湘江药业 28.50%股权 - 35,530.95 1 株洲国投 43,265.15 千金协力药业 20.00%股权 - 7,734.20 2 列邦康泰 千金湘江药业 0.42%股权 - 519.46 519.46 3 黄阳 千金协力药业 16.39%股权 - 6,338.60 6,338.60 4 汤振军 千金协力药业 10.00%股权 - 3,867.10 3,867.10 5 汤曜铭 千金协力药业 5.00%股权 - 1,933.55 1,933.55 6 唐闻伯 千金协力药业 3.50%股权 - 1,353.49 1,353.49 7 邓汝腾 千金协力药业 3.50%股权 - 1,353.49 1,353.49 8 叶胜利 千金协力药业 2.13%股权 - 821.76 821.76 9 刘金玉 千金协力药业 1.61%股权 - 622.18 622.18 10 周莉华 千金协力药业 1.41%股权 - 543.81 543.81 11 金亮 千金协力药业 1.00%股权 - 386.71 386.71 12 张新民 千金协力药业 0.78%股权 - 302.12 302.12 13 彭华军 千金协力药业 0.63%股权 - 241.69 241.69 14 王洪锋 千金协力药业 0.47%股权 - 181.27 181.27 4 支付方式 向该交易对方 序号 交易对方 交易标的名称及权益比例 现金对价 股份对价 支付的总对价 15 雷颖 千金协力药业 0.19%股权 - 72.51 72.51 16 丁四海 千金协力药业 0.16%股权 - 60.42 60.42 17 刘军明 千金协力药业 0.09%股权 - 36.25 36.25 18 陈积安 千金协力药业 0.06%股权 - 24.17 24.17 19 罗斌 千金协力药业 0.06%股权 - 24.17 24.17 20 殷文新 千金协力药业 0.05%股权 - 18.13 18.13 21 吴永强 千金协力药业 0.03%股权 - 12.08 12.08 22 彭彩霞 千金协力药业 0.02%股权 - 6.04 6.04 23 钟林波 千金协力药业 0.94%股权 362.54 - 362.54 合计 362.54 61,984.15 62,346.69 公司购买标的资产支付现金对价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由 公司在交割日起 30 日内支付完毕。 表决结果:6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关联董事周述勇、 曾艳、陈军回避表决。 4、发行对象和发行数量 (1)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对象为株洲国投、列邦康泰及黄阳 等 20 名自然人,共计 22 名。 (2)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交易对方取得的股份对价÷本次股份的发行 价格。每一发行对象计算结果不足一股的尾数应舍去取整,各认购方 自愿放弃。发行股份总数量=向每一交易对方发行股份的数量之和。 本次交易中,千金湘江药业 28.92%股权、千金协力药业 68.00% 股权的交易价格合计为 62,346.69 万元,其中现金支付对价为 362.54 万元,股份交易对价为 61,984.15 万元。按照本次发行股票价格 8.77 元/股计算,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 70,677,467 股,具体如下: 5 序号 交易对方 股份对价(万元) 发行股份数量(股) 1 株洲国投 43,265.15 49,333,124 2 列邦康泰 519.46 592,312 3 黄阳 6,338.60 7,227,596 4 汤振军 3,867.10 4,409,464 5 汤曜铭 1,933.55 2,204,732 6 唐闻伯 1,353.49 1,543,312 7 邓汝腾 1,353.49 1,543,312 8 叶胜利 821.76 937,011 9 刘金玉 622.18 709,438 10 周莉华 543.81 620,080 11 金亮 386.71 440,946 12 张新民 302.12 344,489 13 彭华军 241.69 275,591 14 王洪锋 181.27 206,693 15 雷颖 72.51 82,677 16 丁四海 60.42 68,897 17 刘军明 36.25 41,338 18 陈积安 24.17 27,559 19 罗斌 24.17 27,559 20 殷文新 18.13 20,669 21 吴永强 12.08 13,779 22 彭彩霞 6.04 6,889 合计 61,984.15 70,677,467 发行股份数量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经上交所审核通过并取 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数量为准。 在本次交易定价基准日至股票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送现金 股利、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本 次交易的发行价格及发行数量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的相关规 则进行相应调整。 6 表决结果:6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关联董事周述勇、 曾艳、陈军回避表决。 5、股份锁定期 (1)株洲国投 株洲国投作为公司本次交易的发行对象,且为公司的控股股东, 就本次交易中取得的公司股份的锁定期安排承诺如下: ①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公司股份自该等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但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转让的除 外。本次交易完成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 低于本次交易的发行价,或者本次交易完成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 本次交易发行价的,则通过本次交易取得公司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 ②在本次交易前已经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本次交易完成之日 起 18 个月内不得转让。但是,在适用法律许可前提下的转让不受此 限。 ③本次交易完成后,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公司股份因公司派息、 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 守上述锁定期的约定。 ④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上述新增股份的转让和交易依照届时有效 的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规定、规则办理。 ⑤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以前,不转让在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若所 认购股份的锁定期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将根据证 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2)列邦康泰及黄阳等 6 名自然人 列邦康泰及黄阳等 6 名自然人作为公司本次交易的发行对象,就 本次交易中取得的公司股份的锁定期安排承诺如下: ①因本次交易取得的公司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 7 内不得进行转让。 ②在上述股份锁定期内,通过本次交易所取得的公司股份及其因 公司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增加的公司股 份,均应遵守上述锁定期的约定。 ③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上述股份的转让和交易将按照中国证监会 及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④如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国证监会、上交所就股份 锁定或股份交易出台了新的规定或措施,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相关规 定或要求时,承诺届时将按照新的规定或措施出具补充承诺或重新出 具新的承诺。 (3)周莉华等 14 名自然人 周莉华等 14 名自然人作为公司本次交易的发行对象,就本次交 易中取得的公司股份的锁定期安排承诺如下: ①因本次交易取得的公司股份,如在取得新增股份时对其用于认 购股份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超过 12 个月,则自该等股份发行 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不得进行转让;如不足 12 个月,则自该等股份发 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进行转让。 ②在上述股份锁定期内,通过本次交易所取得的公司股份及其因 公司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增加的公司股 份,均应遵守上述锁定期的约定。 ③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上述股份的转让和交易将按照中国证监会 及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④如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国证监会、上交所就股份 锁定或股份交易出台了新的规定或措施,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相关规 定或要求时,承诺届时将按照新的规定或措施出具补充承诺或重新出 具新的承诺。 表决结果:6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关联董事周述勇、 曾艳、陈军回避表决。 6、过渡期损益及滚存利润安排 8 自标的资产的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为过渡期。过渡期间内,标的 公司如实现盈利或因其他原因而增加的净资产的相应部分均由公司 享有;标的公司如发生亏损或因其他原因而减少的净资产部分,由交 易对方按照本次交易前所持股权比例承担。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 所,根据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对标的公司进行专项审计,并 出具专项审计报告,以确定标的资产在过渡期间的损益情况。若交割 日为当月 15 日(含 15 日)之前,则过渡期间损益审计的基准日为上 月月末;若交割日为当月 15 日之后,则过渡期间损益的审计基准日 为当月月末。 各方同意将审计机构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作为各方确认标的资 产在过渡期间所产生损益的依据。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 行完成后股份比例共同享有。 表决结果:6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关联董事周述勇、 曾艳、陈军回避表决。 7、业绩承诺、减值测试及补偿安排 根据公司与业绩承诺方株洲国投签署的《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 株洲国投确认并承诺,业绩承诺期为本次交易实施完毕(以标的资产 过户至公司名下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完成为准)后连续三个会计年度 (含本次交易实施完毕的当年年度),即 2025 年度、2026 年度和 2027 年度;在前述业绩承诺期内,千金湘江药业净利润(指合并报表范围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下同)分别不低 于 10,457.16 万元、10,716.51 万元及 10,999.29 万元;千金协力药 业净利润分别不低于 2,814.90 万元、3,164.41 万元及 3,460.95 万 元。 在业绩承诺期的每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由公司聘请经双方共同认 可的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标的公司当年度实际净利 润与承诺净利润的差异情况予以专项审计并出具《专项审核报告》。 9 根据前述报告,如自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当年至业绩承诺期任一会计年 度期末,标的公司累积实际净利润数低于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 润数的总和,则株洲国投应对公司进行补偿。 在业绩承诺期限届满后,公司将聘请经双方共同认可的符合《证 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标的公司进行减值测试,并在《专项审 核报告》出具后 30 个工作日内出具《减值测试报告》。标的资产期末 减值额为标的资产交易作价减去期末标的资产的评估值并扣除业绩 承诺期内标的资产因股东增资、减资、接受赠与以及利润分配等影响。 如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株洲国投实际参与本次交易的标的公司股 权比例>已补偿金额(包括已补偿股份金额和现金金额),则株洲国 投应另行对公司进行补偿。 株洲国投优先以其在本次交易中获得的股份进行补偿,股份不足 以补偿的部分应以现金补偿;在任何情况下,株洲国投向公司支付的 业绩承诺补偿和减值测试补偿合计不超过株洲国投在本次交易中获 得的交易对价。相关补偿金额及执行方式等安排以公司与株洲国投签 署的《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约定为准。 表决结果:6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关联董事周述勇、 曾艳、陈军回避表决。 该议案及各项子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 议逐项表决审议通过。 该议案及各项子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逐项审议。 三、关于《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 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编制了《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 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 《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 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 10 表决结果:6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关联董事周述勇、 曾艳、陈军回避表决。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协议》《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及《业绩 承诺及补偿协议》的议案 为明确本次交易中各方的权利义务,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附条 件生效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和《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及支付 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对本次交易的有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本次交 易方案概要、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交易对价的支付方式等)进行具 体约定。同时,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 类第 1 号》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与交易对方 株洲国投就本次交易涉及的业绩承诺及补偿事宜签署《业绩承诺及补 偿协议》。 表决结果:6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关联董事周述勇、 曾艳、陈军回避表决。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包括公司控股股东株洲国投、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欧阳云姣之配偶钟林波。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的相关规定,株洲国投、钟林波均为公司的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 联交易。 表决结果:6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关联董事周述勇、 曾艳、陈军回避表决。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且不构成重组上市的 11 议案 根据公司、标的公司 2023 年度经审计财务报告以及本次交易标 的资产的作价情况,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 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前 36 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为株洲国投,实际控制人 为株洲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未发生变化。本次交易 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仍为株洲国投,实际控制人仍为株洲市人民政 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变更,且 不会导致公司主营业务发生根本变化,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管理办 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 《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且不构成重组上市的说明》。 表决结果:6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关联董事周述勇、 曾艳、陈军回避表决。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公司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 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经审慎判断,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 的规定,具体如下: 1、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为千金湘江药业 28.92%的股权和千金协力 药业 68.00%的股权,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 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 2、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已经合法拥有标的资产的完整权利,不 存在限制或者禁止转让的情形;标的公司不存在出资不实或者影响其 合法存续的情况;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仍为上市公司的控股子 公司。 3、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的完整性,有利于公司在人员、 12 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保持独立。 4、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经营能力,有 利于公司突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有利于公司增强独立性、减少 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 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表决结果:6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关联董事周述勇、 曾艳、陈军回避表决。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公司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和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议案 经审慎判断,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和第四十三条规定,具体如下: 1、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1)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 反垄断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2)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 (3)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 合法权益的情形; (4)本次交易涉及的资产权属清晰,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 法律障碍,相关债权债务处理合法; (5)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可能导致 上市公司重组后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 (6)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 方面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 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7)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13 2、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 (1)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质量、改善财务状况和增强 持续经营能力,有利于公司减少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增强独立 性; (2)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 留意见审计报告; (3)公司及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 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4)公司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权属清晰的经营性资产,可以 在约定期限内办理完毕权属转移手续; (5)本次交易不存在违反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和 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说明》。 表决结果:6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关联董事周述勇、 曾艳、陈军回避表决。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公司本次交易信息发布前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6 号——重大资 产重组》的相关规定,公司对本次交易信息公布前股票价格波动的情 况进行了自查。在剔除大盘因素和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后,公司股价 在停牌前 20 个交易日内累计涨跌幅未超过 20%,不存在异常波动情 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 《关于本次交易信息发布前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的说明》。 表决结果:6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关联董事周述勇、 曾艳、陈军回避表决。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14 十、关于公司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 情形的议案 经公司自查,本次交易的相关主体不存在因涉嫌与本次交易相关 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 36 个月内不存在 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 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据此,本次交易的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 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 《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情形的说 明》。 表决结果:6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关联董事周述勇、 曾艳、陈军回避表决。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十一、关于确认本次交易相关审计报告、备考审阅报告和资产评 估报告的议案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已就本次交易出具《湖南千金湘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 告》《湖南千金协力药业有限公司审计报告》《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 公司备考审阅报告》,北京坤元至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已就本次交易 出具《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的湖南千 金湘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市场价值资产评估报告》《株 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涉及的湖 南千金协力药业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市场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表决结果:6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关联董事周述勇、 曾艳、陈军回避表决。 15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 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认真审阅本次评 估的相关资料后,认为公司聘请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前 提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具备相关性,评估定价具有公允性。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 《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 目的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公允性的说明》。 表决结果:6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关联董事周述勇、 曾艳、陈军回避表决。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关于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承诺事项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 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 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和《关于首发 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 号》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的要求,为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经认真分析,就本次交易对即 期回报摊薄的影响情况制定了填补措施,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 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前述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 了相关承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 《关于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采取填补措施的公告》。 表决结果:6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关联董事周述勇、 曾艳、陈军回避表决。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16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增强利润分配的透明 度,保证投资者分享公司的发展成果,引导投资者形成稳定的回报预 期,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特制订 未来三年(2025-2027 年)股东回报规划。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 《未来三年(2025-2027)股东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关于公司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 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的议案 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 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就本 次交易履行了现阶段必需的法定程序,该等法定程序完整、合法、有 效;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司就本次交易所提交的法律文件不 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提交法律文件的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 《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 效性的说明》。 表决结果:6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关联董事周述勇、 曾艳、陈军回避表决。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十六、关于公司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议 17 案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在十二个月内连 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 数额。已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的资产交 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中国证监会对本办法第十三条第 一款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的累计期限和范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 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 者相关资产。” 在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公司不存在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资产购 买或出售的交易行为,不存在需纳入本次交易的累计计算范围的情 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 《关于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购买、出售资产的说明》。 表决结果:6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关联董事周述勇、 曾艳、陈军回避表决。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十七、关于公司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同意株洲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 集团有限公司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 本次交易完成后,株洲国投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 比例将超过 30%。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株洲 国投及其一致行动人触发要约收购义务。 鉴于株洲国投已承诺在本次交易中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本次 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不转让,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 六十三条规定的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故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意 株洲国投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公司股份。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株洲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免 于发出要约的公告》。 18 表决结果:6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关联董事周述勇、 曾艳、陈军回避表决。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八、关于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本次 交易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本次交易有关事宜的有序、高效推进,公司董事会拟提请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本次交易的有关事宜,包括但 不限于: 1、根据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股东大会决议,制定、 调整和实施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或 调整标的资产交易价格、标的资产范围、交易对方、发行价格、发行 数量、发行时机、发行起止日期、发行对象的选择以及与本次交易相 关的其他事项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2、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内,若监管部门政策要求或者市场条 件发生变化,授权董事会根据证券监管部门新的政策规定和证券市场 的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作出相应 调整或者终止决定; 3、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交易有关的一 切法律协议和文件,批准、签署有关审计报告、审阅报告、评估报告 等文件,并办理本次交易相关的申报事项; 4、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注册情况和市场情况,按照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的方案,全权负责办理和决定本次交易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 于签署本次交易相关的协议、出具本次交易涉及的承诺及其他文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等; 5、本次交易完成后,根据发行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 并办理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资产过户、股权/股份登记及股权/注册资本 变更等有关事宜; 6、本次交易完成后,办理本次交易所发行的股票在中国证券登 19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锁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等 有关事宜; 7、在法律、法规、有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范围内,办 理与本次交易有关的其他一切事宜。 本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若公司于该 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交易同意注册的文件,则该有效期自 动延长至本次交易完成之日。 表决结果:6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关联董事周述勇、 曾艳、陈军回避表决。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九、关于暂不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述相关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基于本次交易的总体工作安排,公司决定暂不召开股东大 会审议本次交易的相关事项。公司将根据相关工作进度决定股东大会 的具体召开时间,并另行发布股东大会通知。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 《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暂不召开股东大会的公告》。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2 月 11 日 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