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479 证券简称:千金药业 公告编号:2025-010 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 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自查报告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 株洲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株洲国投”)、淮安市列邦康 泰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列邦康泰”)持有的湖南千金湘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千金湘江药业”)合计 28.92%的股权;拟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 株洲国投及黄阳等 20 名自然人持有的湖南千金协力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千 金协力药业”)67.06%的股权、拟通过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钟林波持有的千金协 力药业 0.94%的股权,合计购买千金协力药业 68.00%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 易)。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 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等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 对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期间 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期间为公司就本次交易首 次申请股票停牌前六个月至重组报告书披露之前一日止,即 2024 年 2 月 27 日 至 2025 年 2 月 10 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或“核查期间”)。 二、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 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包括: 1 1、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交易对方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4、标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5、为本次交易提供服务的相关中介机构及其经办人员; 6、其他知悉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的法人和自然人; 7、上述自然人的直系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年满 18 周岁的成年子女。 三、本次交易相关机构及人员在自查期间内买卖股票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 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签署的访 谈纪要及出具的承诺,前述纳入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的自然人及机构于 自查期间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一)相关自然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 本次自查期间内,核查范围内自然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单位:股 序 累计买入 累计卖出 期末持股 姓名 身份 交易期间 号 股份 股份 情况 本次交易之交易对方陈积安 2024.06.28- 1 杨媛媛 2,500 7,500 0 之配偶 2024.09.30 2024.05.20- 2 刘军明 本次交易之交易对方之一 219,040 219,040 0 2024.05.28 标的公司之一湖南千金协力 2024.05.09- 3 马向前 13,800 14,300 0 药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2024.10.25 标的公司之一湖南千金协力 2024.05.27- 4 姚亮元 药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马向 30,200 43,200 0 2024.10.25 前之配偶 本次交易之交易对方彭华军 2024.03.06- 5 熊利平 10,000 0 17,000 之配偶 2024.07.26 标的公司之一湖南千金协力 2024.03.18- 6 薛峰 2,500 0 2,500 药业有限公司董事长 2024.04.15 2 序 累计买入 累计卖出 期末持股 姓名 身份 交易期间 号 股份 股份 情况 本次交易之签字评估师张晓 2024.12.26- 7 张强 1,000 1,000 0 之父 2025.01.07 标的公司之一湖南千金协力 2024.10.08- 8 马斌 6,200 6,200 0 药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2024.11.22 标的公司之一湖南千金协力 2024.03.14- 9 史国红 药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马斌 3,500 3,500 0 2024.10.25 之配偶 本次交易之交易对方周莉华 2024.05.17- 10 刘桂珍 13,700 10,000 4,700 之母 2024.11.22 本次交易之交易对方张新民 2024.04.30- 11 唐爱炎 2,100 2,100 0 之配偶 2024.10.15 本次交易之交易对方罗斌之 2024.04.08- 12 罗建军 405,700 405,700 0 父 2024.09.26 本次交易之交易对方吴永强 2024.07.22- 13 吴天云 7,500 7,500 0 之父 2024.09.10 标的公司之一湖南千金湘江 2024.05.08- 14 曾亮亮 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及高 19,800 0 19,800 2024.09.30 级管理人员 标的公司之一湖南千金湘江 2024.05.14- 15 李丹 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及高 21,600 15,600 6,000 2024.11.22 级管理人员曾亮亮之配偶 本次交易之交易对方黄培芳 2024.03.27- 16 欧孟纯 2,090,000 1,010,000 1,330,000 之配偶 2025.01.27 标的公司之一湖南千金协力 2024.08.23- 17 罗红志 药业有限公司董事及高级管 54,400 211,300 100,000 2024.11.22 理人员刘若辉之配偶 针对上述在自查期间买卖千金药业股票的行为,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及其直 系亲属均已出具《关于买卖千金药业股票的情况说明与承诺》,相关主要内容如 下: 1、杨媛媛 杨媛媛作为本次交易之交易对方陈积安之配偶,已出具承诺如下: “1、进行上述交易的股票账户系本人以个人名义开立,本人在自查期间内 买卖千金药业股票的行为系本人基于股票二级市场情况自行判断并决定的个人 投资行为,与本次重组不存在关系; 2、本人从未接受任何内幕信息知情人关于买卖千金药业股票的建议,本人 3 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千金药业股票交易的情形; 3、除上述买卖千金药业股票情况外,本人不存在其他买卖千金药业股票的 行为,且不存在泄露有关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千金药业股票、从事市场操 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 4、若上述买卖千金药业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 的规范性文件,本人承诺将相关交易所得收益上缴千金药业; 5、本人对上述承诺的真实性、准确性承担法律责任,并保证上述承诺中所 涉内容不存在虚假陈述、重大遗漏之情形。” 就直系亲属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交易行为,陈积安已出具承诺如下: “1、进行上述交易的股票账户系本人配偶以其个人名义开立,本人配偶在 自查期间内买卖千金药业股票的行为系其基于股票二级市场情况自行判断并决 定的个人投资行为,与本次重组不存在关系; 2、本人对本人配偶买卖千金药业股票的行为并不知情,本人从未向本人配 偶或其他方透露有关千金药业本次重组相关事项的任何保密信息,也从未接受任 何内幕信息知情人关于买卖千金药业股票的建议,本人及本人配偶不存在利用内 幕信息进行千金药业股票交易的情形; 3、除上述买卖千金药业股票情况外,本人及直系亲属不存在其他买卖千金 药业股票的行为,且不存在泄露有关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千金药业股票、 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 动机; 4、本人对上述承诺的真实性、准确性承担法律责任,并保证上述承诺中所 涉内容不存在虚假陈述、重大遗漏之情形。” 2、刘军明 刘军明作为本次交易之交易对方之一,已出具承诺如下: “1、进行上述交易的股票账户系本人以个人名义开立,本人在自查期间内 买卖千金药业股票的行为系本人基于股票二级市场情况自行判断并决定的个人 4 投资行为,与本次重组不存在关系; 2、本人从未向其他方透露有关千金药业本次重组相关事项的任何保密信息, 也从未接受任何内幕信息知情人关于买卖千金药业股票的建议,本人不存在利用 内幕信息进行千金药业股票交易的情形; 3、除上述买卖千金药业股票情况外,本人不存在其他买卖千金药业股票的 行为,且不存在泄露有关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千金药业股票、从事市场操 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 4、若上述买卖千金药业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 的规范性文件,本人承诺将相关交易所得收益上缴千金药业; 5、本人对上述承诺的真实性、准确性承担法律责任,并保证上述承诺中所 涉内容不存在虚假陈述、重大遗漏之情形。” 3、马向前 马向前作为本次交易标的公司之一湖南千金协力药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已 出具承诺如下: “1、进行上述交易的股票账户系本人以个人名义开立,本人在自查期间内 买卖千金药业股票的行为系本人基于股票二级市场情况自行判断并决定的个人 投资行为,与本次重组不存在关系; 2、本人对本人配偶买卖千金药业股票的行为并不知情,本人从未向本人配 偶或其他方透露有关千金药业本次重组相关事项的任何保密信息,也从未接受任 何内幕信息知情人关于买卖千金药业股票的建议,本人及本人配偶不存在利用内 幕信息进行千金药业股票交易的情形; 3、除上述买卖千金药业股票情况外,本人不存在其他买卖千金药业股票的 行为,且不存在泄露有关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千金药业股票、从事市场操 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 4、若上述买卖千金药业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 的规范性文件,本人承诺将相关交易所得收益上缴千金药业; 5 5、本人对上述承诺的真实性、准确性承担法律责任,并保证上述承诺中所 涉内容不存在虚假陈述、重大遗漏之情形。” 4、姚亮元 姚亮元作为本次交易标的公司之一湖南千金协力药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马 向前之配偶,已出具承诺如下: “1、进行上述交易的股票账户系本人以个人名义开立,本人在自查期间内 买卖千金药业股票的行为系本人基于股票二级市场情况自行判断并决定的个人 投资行为,与本次重组不存在关系; 2、本人从未接受任何内幕信息知情人关于买卖千金药业股票的建议,本人 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千金药业股票交易的情形; 3、除上述买卖千金药业股票情况外,本人不存在其他买卖千金药业股票的 行为,且不存在泄露有关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千金药业股票、从事市场操 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 4、若上述买卖千金药业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 的规范性文件,本人承诺将相关交易所得收益上缴千金药业; 5、本人对上述承诺的真实性、准确性承担法律责任,并保证上述承诺中所 涉内容不存在虚假陈述、重大遗漏之情形。” 5、熊利平 熊利平作为本次交易之交易对方彭华军之配偶,已出具承诺如下: “1、进行上述交易的股票账户系本人以个人名义开立,本人在自查期间内 买卖千金药业股票的行为系本人基于股票二级市场情况自行判断并决定的个人 投资行为,与本次重组不存在关系; 2、本人从未接受任何内幕信息知情人关于买卖千金药业股票的建议,本人 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千金药业股票交易的情形; 3、除上述买卖千金药业股票情况外,本人不存在其他买卖千金药业股票的 6 行为,且不存在泄露有关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千金药业股票、从事市场操 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 4、若上述买卖千金药业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 的规范性文件,本人承诺将相关交易所得收益上缴千金药业; 5、本人对上述承诺的真实性、准确性承担法律责任,并保证上述承诺中所 涉内容不存在虚假陈述、重大遗漏之情形。” 就直系亲属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交易行为,彭华军已出具承诺如下: “1、进行上述交易的股票账户系本人配偶以个人名义开立,本人配偶在自 查期间内买卖千金药业股票的行为系其基于股票二级市场情况自行判断并决定 的个人投资行为,与本次重组不存在关系; 2、本人对本人配偶买卖千金药业股票的行为并不知情,本人从未向本人配 偶或其他方透露有关千金药业本次重组相关事项的任何保密信息,也从未接受任 何内幕信息知情人关于买卖千金药业股票的建议,本人配偶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 进行千金药业股票交易的情形; 3、除上述买卖千金药业股票情况外,本人配偶不存在其他买卖千金药业股 票的行为,且不存在泄露有关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千金药业股票、从事市 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 4、若上述买卖千金药业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 的规范性文件,本人承诺将督促本人配偶将相关交易所得收益上缴千金药业; 5、本人对上述承诺的真实性、准确性承担法律责任,并保证上述承诺中所 涉内容不存在虚假陈述、重大遗漏之情形。” 6、薛峰 薛峰作为本次交易标的公司之一湖南千金协力药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已出具 承诺如下: “1、进行上述交易的股票账户系本人以个人名义开立,本人在自查期间内 买卖千金药业股票的行为系基于股票二级市场情况自行判断并决定的个人投资 7 行为,与本次重组不存在关系; 2、本人从未向其他方透露有关千金药业本次重组相关事项的任何保密信息, 也从未接受任何内幕信息知情人关于买卖千金药业股票的建议,本人不存在利用 内幕信息进行千金药业股票交易的情形; 3、除上述买卖千金药业股票情况外,本人及直系亲属不存在其他买卖千金 药业股票的行为,且不存在泄露有关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千金药业股票、 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 动机; 4、若上述买卖千金药业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 的规范性文件,本人承诺将相关交易所得收益上缴千金药业; 5、本人对上述承诺的真实性、准确性承担法律责任,并保证上述承诺中所 涉内容不存在虚假陈述、重大遗漏之情形。” 7、张强 张强作为本次交易之签字评估师张晓之父,已出具承诺如下: “1、进行上述交易的股票账户系本人以个人名义开立,本人在自查期间内 买卖千金药业股票的行为系本人基于股票二级市场情况自行判断并决定的个人 投资行为,与本次重组不存在关系; 2、本人从未接受任何内幕信息知情人关于买卖千金药业股票的建议,本人 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千金药业股票交易的情形; 3、除上述买卖千金药业股票情况外,本人不存在其他买卖千金药业股票的 行为,且不存在泄露有关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千金药业股票、从事市场操 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 4、若上述买卖千金药业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 的规范性文件,本人承诺将相关交易所得收益上缴千金药业; 5、本人对上述承诺的真实性、准确性承担法律责任,并保证上述承诺中所 涉内容不存在虚假陈述、重大遗漏之情形。” 8 就直系亲属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交易行为,张晓已出具承诺如下: “1、进行上述交易的股票账户系本人父亲以其个人名义开立,本人父亲在 自查期间内买卖千金药业股票的行为系其基于股票二级市场情况自行判断并决 定的个人投资行为,与本次重组不存在关系; 2、本人对本人父亲买卖千金药业股票的行为并不知情,本人从未向本人父 亲或其他方透露有关千金药业本次重组相关事项的任何保密信息,也从未接受任 何内幕信息知情人关于买卖千金药业股票的建议,本人及本人父亲不存在利用内 幕信息进行千金药业股票交易的情形; 3、除上述买卖千金药业股票情况外,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存在其他买卖 千金药业股票的行为,且不存在泄露有关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千金药业股 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 资的动机; 4、本人对上述承诺的真实性、准确性承担法律责任,并保证上述承诺中所 涉内容不存在虚假陈述、重大遗漏之情形。” 8、马斌 马斌作为本次交易标的公司之一湖南千金协力药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已出 具承诺如下: “1、进行上述交易的股票账户系本人以个人名义开立,本人在自查期间内 买卖千金药业股票的行为系本人基于股票二级市场情况自行判断并决定的个人 投资行为,与本次重组不存在关系; 2、本人对本人配偶买卖千金药业股票的行为并不知情,本人从未向本人配 偶或其他方透露有关千金药业本次重组相关事项的任何保密信息,也从未接受任 何内幕信息知情人关于买卖千金药业股票的建议,本人及本人配偶不存在利用内 幕信息进行千金药业股票交易的情形; 3、除上述买卖千金药业股票情况外,本人不存在其他买卖千金药业股票的 行为,且不存在泄露有关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千金药业股票、从事市场操 9 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 4、若上述买卖千金药业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 的规范性文件,本人承诺将相关交易所得收益上缴千金药业; 5、本人对上述承诺的真实性、准确性承担法律责任,并保证上述承诺中所 涉内容不存在虚假陈述、重大遗漏之情形。” 9、史国红 史国红作为本次交易标的公司之一湖南千金协力药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马 斌的配偶,已出具承诺如下: “1、进行上述交易的股票账户系本人以个人名义开立,本人在自查期间内 买卖千金药业股票的行为系本人基于股票二级市场情况自行判断并决定的个人 投资行为,与本次重组不存在关系; 2、本人从未接受任何内幕信息知情人关于买卖千金药业股票的建议,本人 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千金药业股票交易的情形; 3、除上述买卖千金药业股票情况外,本人不存在其他买卖千金药业股票的 行为,且不存在泄露有关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千金药业股票、从事市场操 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 4、若上述买卖千金药业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 的规范性文件,本人承诺将相关交易所得收益上缴千金药业; 5、本人对上述承诺的真实性、准确性承担法律责任,并保证上述承诺中所 涉内容不存在虚假陈述、重大遗漏之情形。” 10、刘桂珍 刘桂珍作为本次交易之交易对方周莉华之母,已出具承诺如下: “1、进行上述交易的股票账户系本人以个人名义开立,本人在自查期间内 买卖千金药业股票的行为系本人基于股票二级市场情况自行判断并决定的个人 投资行为,与本次重组不存在关系; 10 2、本人从未接受任何内幕信息知情人关于买卖千金药业股票的建议,本人 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千金药业股票交易的情形; 3、除上述买卖千金药业股票情况外,本人不存在其他买卖千金药业股票的 行为,且不存在泄露有关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千金药业股票、从事市场操 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 4、若上述买卖千金药业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 的规范性文件,本人承诺将相关交易所得收益上缴千金药业; 5、本人对上述承诺的真实性、准确性承担法律责任,并保证上述承诺中所 涉内容不存在虚假陈述、重大遗漏之情形。” 就直系亲属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交易行为,周莉华已出具承诺如下: “1、进行上述交易的股票账户系本人母亲以个人名义开立,本人目前在自 查期间内买卖千金药业股票的行为系其基于股票二级市场情况自行判断并决定 的个人投资行为,与本次重组不存在关系; 2、本人对本人母亲买卖千金药业股票的行为并不知情,本人从未向本人母 亲或其他方透露有关千金药业本次重组相关事项的任何保密信息,也从未接受任 何内幕信息知情人关于买卖千金药业股票的建议,本人母亲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 进行千金药业股票交易的情形; 3、除上述买卖千金药业股票情况外,本人母亲不存在其他买卖千金药业股 票的行为,且不存在泄露有关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千金药业股票、从事市 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 4、若上述买卖千金药业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 的规范性文件,本人承诺将督促本人母亲将相关交易所得收益上缴千金药业; 5、本人对上述承诺的真实性、准确性承担法律责任,并保证上述承诺中所 涉内容不存在虚假陈述、重大遗漏之情形。” 11、唐爱炎 唐爱炎作为本次交易之交易对方张新民之配偶,已出具承诺如下: 11 “1、进行上述交易的股票账户系本人以个人名义开立,本人在自查期间内 买卖千金药业股票的行为系本人基于股票二级市场情况自行判断并决定的个人 投资行为,与本次重组不存在关系; 2、本人从未接受任何内幕信息知情人关于买卖千金药业股票的建议,本人 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千金药业股票交易的情形; 3、除上述买卖千金药业股票情况外,本人不存在其他买卖千金药业股票的 行为,且不存在泄露有关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千金药业股票、从事市场操 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 4、若上述买卖千金药业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 的规范性文件,本人承诺将相关交易所得收益上缴千金药业; 5、本人对上述承诺的真实性、准确性承担法律责任,并保证上述承诺中所 涉内容不存在虚假陈述、重大遗漏之情形。” 就直系亲属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交易行为,张新民已出具承诺如下: “1、进行上述交易的股票账户系本人配偶以个人名义开立,本人配偶在自 查期间内买卖千金药业股票的行为系其基于股票二级市场情况自行判断并决定 的个人投资行为,与本次重组不存在关系; 2、本人对本人配偶买卖千金药业股票的行为并不知情,本人从未向本人配 偶或其他方透露有关千金药业本次重组相关事项的任何保密信息,也从未接受任 何内幕信息知情人关于买卖千金药业股票的建议,本人配偶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 进行千金药业股票交易的情形; 3、除上述买卖千金药业股票情况外,本人配偶不存在其他买卖千金药业股 票的行为,且不存在泄露有关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千金药业股票、从事市 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 4、若上述买卖千金药业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 的规范性文件,本人承诺将督促本人配偶将相关交易所得收益上缴千金药业; 5、本人对上述承诺的真实性、准确性承担法律责任,并保证上述承诺中所 12 涉内容不存在虚假陈述、重大遗漏之情形。” 12、罗建军 罗建军作为本次交易之交易对方罗斌之父,已出具承诺如下: “1、进行上述交易的股票账户系本人以个人名义开立,本人在自查期间内 买卖千金药业股票的行为系本人基于股票二级市场情况自行判断并决定的个人 投资行为,与本次重组不存在关系; 2、本人从未接受任何内幕信息知情人关于买卖千金药业股票的建议,本人 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千金药业股票交易的情形; 3、除上述买卖千金药业股票情况外,本人不存在其他买卖千金药业股票的 行为,且不存在泄露有关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千金药业股票、从事市场操 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 4、若上述买卖千金药业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 的规范性文件,本人承诺将相关交易所得收益上缴千金药业; 5、本人对上述承诺的真实性、准确性承担法律责任,并保证上述承诺中所 涉内容不存在虚假陈述、重大遗漏之情形。” 就直系亲属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交易行为,罗斌已出具承诺如下: “1、进行上述交易的股票账户系本人父亲以个人名义开立,本人父亲在自 查期间内买卖千金药业股票的行为系其基于股票二级市场情况自行判断并决定 的个人投资行为,与本次重组不存在关系; 2、本人对本人父亲买卖千金药业股票的行为并不知情,本人从未向本人父 亲或其他方透露有关千金药业本次重组相关事项的任何保密信息,也从未接受任 何内幕信息知情人关于买卖千金药业股票的建议,本人父亲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 进行千金药业股票交易的情形; 3、除上述买卖千金药业股票情况外,本人父亲不存在其他买卖千金药业股 票的行为,且不存在泄露有关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千金药业股票、从事市 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 13 4、若上述买卖千金药业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 的规范性文件,本人承诺将督促本人父亲将相关交易所得收益上缴千金药业; 5、本人对上述承诺的真实性、准确性承担法律责任,并保证上述承诺中所 涉内容不存在虚假陈述、重大遗漏之情形。” 13、吴天云 吴天云作为本次交易之交易对方吴永强之父,已出具承诺如下: “1、进行上述交易的股票账户系本人以个人名义开立,本人在自查期间内 买卖千金药业股票的行为系本人基于股票二级市场情况自行判断并决定的个人 投资行为,与本次重组不存在关系; 2、本人从未接受任何内幕信息知情人关于买卖千金药业股票的建议,本人 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千金药业股票交易的情形; 3、除上述买卖千金药业股票情况外,本人不存在其他买卖千金药业股票的 行为,且不存在泄露有关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千金药业股票、从事市场操 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 4、若上述买卖千金药业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 的规范性文件,本人承诺将相关交易所得收益上缴千金药业; 5、本人对上述承诺的真实性、准确性承担法律责任,并保证上述承诺中所 涉内容不存在虚假陈述、重大遗漏之情形。” 就直系亲属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交易行为,吴永强已出具承诺如下: “1、进行上述交易的股票账户系本人父亲以个人名义开立,本人父亲在自 查期间内买卖千金药业股票的行为系其基于股票二级市场情况自行判断并决定 的个人投资行为,与本次重组不存在关系; 2、本人对本人父亲买卖千金药业股票的行为并不知情,本人从未向本人父 亲或其他方透露有关千金药业本次重组相关事项的任何保密信息,也从未接受任 何内幕信息知情人关于买卖千金药业股票的建议,本人父亲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 进行千金药业股票交易的情形; 14 3、除上述买卖千金药业股票情况外,本人父亲不存在其他买卖千金药业股 票的行为,且不存在泄露有关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千金药业股票、从事市 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 4、若上述买卖千金药业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 的规范性文件,本人承诺将督促本人父亲将相关交易所得收益上缴千金药业; 5、本人对上述承诺的真实性、准确性承担法律责任,并保证上述承诺中所 涉内容不存在虚假陈述、重大遗漏之情形。” 14、曾亮亮 曾亮亮作为本次交易标的公司之一湖南千金湘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已出具承诺如下: “1、进行上述交易的股票账户系本人以个人名义开立,本人在自查期间内 买卖千金药业股票的行为系本人基于股票二级市场情况自行判断并决定的个人 投资行为,与本次重组不存在关系; 2、本人对本人配偶买卖千金药业股票的行为并不知情,本人从未向本人配 偶或其他方透露有关千金药业本次重组相关事项的任何保密信息,也从未接受任 何内幕信息知情人关于买卖千金药业股票的建议,本人及本人配偶不存在利用内 幕信息进行千金药业股票交易的情形; 3、除上述买卖千金药业股票情况外,本人不存在其他买卖千金药业股票的 行为,且不存在泄露有关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千金药业股票、从事市场操 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 4、若上述买卖千金药业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 的规范性文件,本人承诺将相关交易所得收益上缴千金药业; 5、本人对上述承诺的真实性、准确性承担法律责任,并保证上述承诺中所 涉内容不存在虚假陈述、重大遗漏之情形。” 15、李丹 李丹作为本次交易标的公司之一湖南千金湘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及高 15 级管理人员曾亮亮之配偶,已出具承诺如下: “1、进行上述交易的股票账户系本人以个人名义开立,本人在自查期间内 买卖千金药业股票的行为系本人基于股票二级市场情况自行判断并决定的个人 投资行为,与本次重组不存在关系; 2、本人从未接受任何内幕信息知情人关于买卖千金药业股票的建议,本人 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千金药业股票交易的情形; 3、除上述买卖千金药业股票情况外,本人不存在其他买卖千金药业股票的 行为,且不存在泄露有关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千金药业股票、从事市场操 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 4、若上述买卖千金药业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 的规范性文件,本人承诺将相关交易所得收益上缴千金药业; 5、本人对上述承诺的真实性、准确性承担法律责任,并保证上述承诺中所 涉内容不存在虚假陈述、重大遗漏之情形。” 16、欧孟纯 欧孟纯作为本次交易之交易对方黄培芳之配偶,已出具承诺如下: “1、进行上述交易的股票账户系本人以个人名义开立,本人在自查期间内 买卖千金药业股票的行为系本人基于股票二级市场情况自行判断并决定的个人 投资行为,与本次重组不存在关系; 2、本人从未接受任何内幕信息知情人关于买卖千金药业股票的建议,本人 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千金药业股票交易的情形; 3、除上述买卖千金药业股票情况外,本人不存在其他买卖千金药业股票的 行为,且不存在泄露有关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千金药业股票、从事市场操 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 4、若上述买卖千金药业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 的规范性文件,本人承诺将相关交易所得收益上缴千金药业; 5、本人对上述承诺的真实性、准确性承担法律责任,并保证上述承诺中所 16 涉内容不存在虚假陈述、重大遗漏之情形。” 就直系亲属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交易行为,黄培芳已出具承诺如下: “1、进行上述交易的股票账户系本人配偶以个人名义开立,本人配偶在自 查期间内买卖千金药业股票的行为系其基于股票二级市场情况自行判断并决定 的个人投资行为,与本次重组不存在关系; 2、本人从未向本人配偶或其他方透露有关千金药业本次重组相关事项的任 何保密信息,也从未接受任何内幕信息知情人关于买卖千金药业股票的建议,本 人配偶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千金药业股票交易的情形; 3、除上述买卖千金药业股票情况外,本人配偶不存在其他买卖千金药业股 票的行为,且不存在泄露有关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千金药业股票、从事市 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 4、若上述买卖千金药业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 的规范性文件,本人承诺将督促本人配偶将相关交易所得收益上缴千金药业; 5、本人对上述承诺的真实性、准确性承担法律责任,并保证上述承诺中所 涉内容不存在虚假陈述、重大遗漏之情形。” 17、罗红志 罗志红作为本次交易标的公司之一湖南千金协力药业有限公司董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刘若辉之配偶,已出具承诺如下: “1、进行上述交易的股票账户系本人以个人名义开立,本人在自查期间内 买卖千金药业股票的行为系本人基于股票二级市场情况自行判断并决定的个人 投资行为,与本次重组不存在关系; 2、本人从未接受任何内幕信息知情人关于买卖千金药业股票的建议,本人 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千金药业股票交易的情形; 3、除上述买卖千金药业股票情况外,本人不存在其他买卖千金药业股票的 行为,且不存在泄露有关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千金药业股票、从事市场操 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 17 4、若上述买卖千金药业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 的规范性文件,本人承诺将相关交易所得收益上缴千金药业; 5、本人对上述承诺的真实性、准确性承担法律责任,并保证上述承诺中所 涉内容不存在虚假陈述、重大遗漏之情形。” 就直系亲属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交易行为,刘若辉已出具承诺如下: “1、进行上述交易的股票账户系本人配偶以个人名义开立,本人配偶在自 查期间内买卖千金药业股票的行为系其基于股票二级市场情况自行判断并决定 的个人投资行为,与本次重组不存在关系; 2、本人对本人配偶买卖千金药业股票的行为并不知情,本人从未向本人配 偶或其他方透露有关千金药业本次重组相关事项的任何保密信息,也从未接受任 何内幕信息知情人关于买卖千金药业股票的建议,本人配偶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 进行千金药业股票交易的情形; 3、除上述买卖千金药业股票情况外,本人配偶不存在其他买卖千金药业股 票的行为,且不存在泄露有关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千金药业股票、从事市 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 4、若上述买卖千金药业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 的规范性文件,本人承诺将督促本人配偶将相关交易所得收益上缴千金药业; 5、本人对上述承诺的真实性、准确性承担法律责任,并保证上述承诺中所 涉内容不存在虚假陈述、重大遗漏之情形。” (二)相关法人及中介机构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 在自查期间,千金药业买卖股票的情况如下: 回购股份数(股) 注销股份数(股) 注销日期 4,920,000 4,920,000 2024 年 5 月 14 日 根据公司《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公告编号:2024-020),本次回购注销股票系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8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15 名激励对象因发生职务变动已不符 合激励条件及 3 名激励对象因职务变动需按照变动后职务对应的额度进行调整, 上市公司对所涉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4,920,000 股限制性股票予以 回购注销。 公司已就前述回购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及披露程序,进行前述回购属于独 立和正常的股票交易行为,与本次交易间不存在任何关系或利益安排,不构成内 幕交易。 经核查,除上述情况外,纳入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的其他相关机构 在自查期间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四、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查询结果、相关人员出具的关于 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说明及承诺文件,并结合国投证券对相关人员的访谈情况, 国投证券认为:基于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及相关机构和人员的自 查情况,并在上述内幕信息知情人出具的相关说明与承诺文件真实、准确、完整 的前提下,上述相关主体在核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不构成内幕交易行 为,不会对本次重组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五、法律顾问核查意见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认为,基于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及相关 机构和人员的自查情况,在上述内幕信息知情人出具的相关说明与承诺等文件均 真实、准确、完整及有效承诺得到履行的前提下,上述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 千金药业股票的行为不属于利用本次交易内幕信息进行的内幕交易行为,不构成 本次交易的实质性法律障碍。 特此公告。 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2 月 25 日 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