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简称:中材国际 证券代码:600970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 期和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事项 之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025 年 2 月 目录 一、释义 ....................................................................................................................... 3 二、声明 ....................................................................................................................... 5 三、基本假设 ............................................................................................................... 6 四、本激励计划的授权与批准 ................................................................................... 7 五、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 11 六、备查文件及咨询方式 ......................................................................................... 17 一、释义 以下词语如无特殊说明,在本文中具有如下含义: 1. 公司、中材国际:指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 独立财务顾问:指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指《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 二个解除限售期和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事项之独 立财务顾问报告》 4. 激励计划、本计划:指《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5. 限制性股票:指公司根据激励计划规定的条件和价格,授予激励对象一定 数量的公司股票,该等股票设置一定期限的限售期,在达到激励计划规 定 的解除限售条件后,方可解除限售流通。 6. 激励对象:指按照激励计划的规定,有资格获授一定数量限制性股票的员 工。 7. 授予日:指公司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日期,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 由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规定确定。 8. 授予价格:指公司授予激励对象每一股限制性股票的价格。 9. 有效期:指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 期届 满之日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的期间。 10. 限售期:指激励对象根据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被禁止转让、用于担 保、偿还债务的期间。 11. 解除限售日:指本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后,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 性股票解除限售之日。 12. 解除限售条件:指根据本计划,激励对象所获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所必需 满足的条件。 13. 《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14. 《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15. 《管理办法》:指《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16. 《公司章程》:指《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17.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8. 证券交易所: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19. 元:指人民币元 二、声明 本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报告特作如下声明: (一)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文件、材料由中材国际提供,本次解 除限售事项所涉及的各方已向独立财务顾问保证:所提供的出具本独立财务顾 问报告所依据的所有文件和材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任何 遗漏、虚假或误导性陈述,并对其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 负责。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风险责任。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仅就本次解除限售事项对中材国际股东是否公平、 合理,对股东的权益和中材国际持续经营的影响发表意见,不构成对中材国际 的任何投资建议,对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可能产生的风 险,本独立财务顾问均不承担责任。 (三)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和授权任何其它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独立 财务顾问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四)本独立财务顾问提请中材国际全体股东认真阅读中材国际公开披露 的关于本次解除限售事项的相关信息。 (五)本独立财务顾问本着勤勉、审慎、对中材国际全体股东尽责的态度, 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次解除限售事项进行了深入调查并认真审阅了相关 资料,调查的范围包括中材国际公司章程、薪酬管理办法、历次董事会、股东 大会决议、相关公司财务报告等,并和中材国际相关人员进行了有效的沟通, 在此基础上出具了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并对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承担责任。 本报告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关于印发<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 作指引>的通知》(国资考分〔2020〕178 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意见的要 求,根据上市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制作。 三、基本假设 本财务顾问所发表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系建立在下列假设基础上: (一)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无重大变化;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所依据的资料具备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 性; (三)上市公司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出具的相关文件真实、可靠;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不存在其他障碍,涉及的所有协议能够得 到有效批准,并最终能够如期完成; (五)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各方能够诚实守信的按照激励计划 及相关协议条款全面履行所有义务; (六)无其他不可预计和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四、本激励计划的授权与批准 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必要 的审批程序: (一)2021 年 12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临时), 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激励计划是否 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以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 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1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管理办法》、《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等相关议案。 (二)2022 年 2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临时), 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 《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公司 2021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公司独立董事就激励计划 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以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 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公司 2021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激励对象名单(修订稿)》。 (三)2022 年 3 月 1 日,公司发布《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国务院国资委批复的公告》(临 2022-019), 公司收到中国建材集团有限公司转发的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 简称“国资委”)《关于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计划的 批复》(国资考分〔2022〕60 号),国资委原则同意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 (四)2022 年 2 月 22 日至 2022 年 3 月 3 日,公司将本次拟授予的激励 对象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 次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2022 年 3 月 9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 况说明》。 (五)2022 年 3 月 16 日,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 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 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并披露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六)2022 年 3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临时) 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 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认为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条件已 经成就,授予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七)2022 年 4 月 11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 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共向 194 名激励对象授予 4,654.9115 万股限制性股 票。2022 年 4 月 13 日,公司披露了《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2-039)。 (八)2023 年 2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临 时),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 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向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 名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认为 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授予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九)2023 年 4 月 10 日,公司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工作,共向 70 名激励对象授予 980.7253 万股限制性股票。2023 年 4 月 12 日,公司披露了《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结果公告》(公告编号: 2023-033)。 (十)2024 年 2 月 4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临时)及第 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 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 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十一)2024 年 2 月 22 日,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同日,公司发布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 012)。 (十二)2024 年 4 月 11 日,公司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解锁暨上市 手续,194 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 15,065,537 股限制性股票完成解锁上市。详见 公司 2024 年 4 月 2 日披露的《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 一个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解锁暨上市公告》(公告编号:2024-022)。 (十三)2024 年 5 月 7 日,公司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对 21 名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达解除限售条件的 295,655 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 公司总股本由 2,642,317,423 股变更为 2,642,021,768 股。详见公司 2024 年 4 月 30 日披露的《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 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32)。 (十四)2025 年 2 月 25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临时)及第 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本次《关于回购注 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尚需经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批准。 五、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一)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和预留授予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1、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时间安排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 解除限售时间为自首次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 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解除限售数量占 获授权益数量比例的 33%。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日为 2022 年 4 月 11 日,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将于 2025 年 4 月 11 日进入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2、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情况 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情况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公司未发生任一情形,满足解除限售条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 件。 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 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 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未发生任一情形,满足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解除限售条件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 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 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剔除公司发生增发、资产重组等原因导致 1、2023 年较 2020 年净利润复合增长率不低于 净资产发生变动及该等净资产产生的净利 15.5%; 润,公司用于计算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 2、2023 年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 15.4%,且上述两个指 2023 年归母净利润为 25.0527 亿元,2020 标均不低于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 年归母净利润为 16.0828 亿元,2023 年 3、2023 年度ΔEVA 大于零。 较 2020 年复合增长率为 15.92%,对标 注:上述净利润是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净 企业该指标的 75 分位值为 15.31%; 资产收益率是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加权平均净资产 公司用于计算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 收益率。若在本计划有效期内,公司发生增发、资产重 2023 年净资产收益率为 16.37%,对标企 组等原因导致净资产发生变动的,由公司董事会在年终 业该指标的 75 分位值为 10.73%; 考核时以剔除新增净资产及该等净资产产生的净利润等 公司净利润复合增长率及净资产收益率高 变动影响的结果为计算依据。 于设定的考核目标值,同时高于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水平。 公司 2023 年度ΔEVA 为 2.98 亿元,大于 零。 综上,公司层面业绩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所属单位层面绩效考核: 净利润、净资产收益率是各所属单位年度考核指标,净 利润对应的解除限售比例为 X、净资产收益率对应的解 除限售比例为 Y,最终所属单位的解除限售比例为 Z,则业绩考核结果与解除限售比例如下所示: 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高于年度 低于年度考 考核 予涉及的所属单位中,1 家单位可解除限 考核目标 核目标值但 小于 0 结果 值 大于 0 售比例 0%,其他单位可解除限售比例均 解除限 售比例 为 100%。 实际完成值/ X 100% 年度考核目 0 解除限 标值×100% 售比例 Y 解除限 售比例 Z=X×50%+Y×50% Z 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要求 首次授予的 194 名激励对象中,6 名激励 激励对象个人实际解除限售额度按照《中国中材国际工 对象因退休和工作过失不符合激励对象条 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件,回购全部未解除限售股份。 管理办法》及中材国际内部发布的对各类激励对象的考 剩余【188】名激励对象中,4 名激励对 核办法分年进行考核,并依照解除限售的考核结果来确 象因所属单位考核结果不达标解除限售比 定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比例,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 例为 0,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为 0; 3 =解除限售比例×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 名激励对象个人考核结果为合格,个人解 激励对象的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 A、B、C、D 四个档 除限售系数为 0.8。 次。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 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比例: 评价标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准 (A) (B) (C) (D) 考评结 90>S≥ 80>S≥ S≥90 S<60 果(S) 80 60 标准系 1 1 0.8 0 数 3、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时间安排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 除限售时间为自预留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 予完成登记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解除限售数量占获 授权益数量比例的 33%。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日为 2023 年 4 月 10 日,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将于 2025 年 4 月 10 日进入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4、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情况 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情况说明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公司未发生任一情形,满足解除限售条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 件。 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 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 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预留授予激励对象未发生任一情形,满足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解除限售条件。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 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 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剔除公司发生增发、资产重组等原因导致 1、2022 年较 2020 年净利润复合增长率不低于 净资产发生变动及该等净资产产生的净利 15.5%; 润,公司用于计算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 2、2022 年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 14.9%,且上述两个指 2022 年归母净利润为 21.7193 亿元, 标均不低于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 2020 年归母净利润为 16.0828 亿元, 3、2022 年度ΔEVA 大于零。 2022 年较 2020 年复合增长率为 注:上述净利润是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净 16.21%,对标企业该指标的 75 分位值为 资产收益率是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加权平均净资产 13.97%; 收益率。若在本计划有效期内,公司发生增发、资产重 公司用于计算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 组等原因导致净资产发生变动的,由公司董事会在年终 2022 年净资产收益率为 15.84%,对标企 考核时以剔除新增净资产及该等净资产产生的净利润等 业该指标的 75 分位值为 10.97%; 变动影响的结果为计算依据。 公司净利润复合增长率及净资产收益率高 于设定的考核目标值,同时高于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水平。 公司 2022 年度ΔEVA 为 3.63 亿元,大于 零。 综上,公司层面业绩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所属单位层面绩效考核: 根据公司对所属单位考核要求,所属单位解除限售额度 与其业绩考核结果挂钩。净利润、净资产收益率是各所 属单位年度考核指标,净利润对应的解除限售比例为 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 X、净资产收益率对应的解除限售比例为 Y,最终所属 予涉及的所属单位可解除限售比例均为 单位的解除限售比例为 Z,则业绩考核结果与解除限售 100%。 比例如下所示: 高于年度 低于年度考核 考核结果 考核目标 目标值但大于 小于 0 值 0 解除限售 实际完成值/年 100% 0 比例 X 度考核目标值 解除限售 *100% 比例 Y 解除限售 Z=X*50%+Y*50% 比例 Z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考核: 激励对象个人实际解除限售额度按照《中国中材国际工 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管理办法》及中材国际内部发布的对各类激励对象的考 核办法分年进行考核,并依照解除限售的考核结果来确 预留授予的 70 名激励对象中,1 名激励 定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比例,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 对象因辞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当年实际 =解除限售比例×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 解除限售额度为 0;剩余 69 名激励对象 激励对象的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 A、B、C、D 四个档 2022 年个人考核结果均为优秀或良好,个 次。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 人解除限售系数为 1。 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比例: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评价标准 (A) (B) (C) (D) 考评结果 S≥90 90>S≥80 80>S≥60 S<60 (S) 标准系数 1 1 0.8 0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具体情况 1、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公司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184 人,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4,504,974 股,占目前公司总股 本的 0.55%。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股 本次解除限售数 已获授予限制 本次可解除限售限制性 姓名 职务 量占已获授予限 性股票数量 股票数量 制性股票比例 印志松 董事长 314,000 103,620 33% 刘仁越 常务副总裁 415,911 137,250 33% 何小龙 副总裁 311,300 102,729 33% 隋同波 副总裁 245,800 81,114 33% 汪 源 副总裁 247,400 81,642 33% 郭正勇 副总裁 247,600 81,708 33% 核心管理、业务及技术骨 42,302,104.00 13,916,911.00 32.90% 干(178) 合计 44,084,115.00 14,504,974.00 32.90% 注:1、上表不含 6 名已退休和工作失误的激励对象、4 名所属单位层面解除限售系数 为 0 的激励对象,共计 10 名个人解除限售系数为 0 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情况。 2、公司现任及任期届满前离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有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 将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 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2、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69 人,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3,203,379 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 的 0.12%。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股 本次解除限售数 已获授予限制性股票 本次可解除限售限制 姓名 职务 量占已获授予限 数量 性股票数量 制性股票比例 朱兵 董事、总裁 282,073 93,084 33% 核心管理、业务及技 9,425,180 3,110,295 33% 术骨干(68人) 合计 9,707,253 3,203,379 33% 注:公司现任及任期届满前离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有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 后,将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 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三)结论性意见 综上,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中材国际 和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均符合《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的解除限售所必须满足的条件,本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和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事 项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等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解除限售尚需按照《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及《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向上海证券 交易所、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六、备查文件及咨询方式 (一)备查文件 1、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临时)决 议公告; 2、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二)咨询方式 单位名称: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经办人:叶素琴 联系电话:021-52588686 传真:021-52583528 联系地址:上海市长宁区新华路 639 号 邮编:200052 (此页无正文,为《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中 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 售期和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的签字盖章页) 经办人: 2025 2 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