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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和磁材: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包头天和磁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25-02-20  

                         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包头天和磁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港证券”或“保荐人”)作为包头天
和磁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和磁材”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有关规定,
对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进一步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日常经营资金使用和确保资金安
全的前提下,公司合理利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收益,为
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现金管理额度

    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0,000 万元(单日最高余额,含本数)的闲
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

    本次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为公司闲置的自有资金。

    (四)现金管理投资品种

    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理财产
品,上述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五)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行使
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

    (六)投资期限

    上述投资额度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
低的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投资收益仍可能受到市场波
动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敬请投资
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进行现金管理,将选择购买安全性高、流动
性好、风险较低的理财产品,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
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2、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进展情况,如评估
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控制风险。

    3、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
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做
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三、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不影响日常经营资金使用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本次使用闲置自
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理财产品,不
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现金资产收益,进一步
提高公司整体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会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
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产生重大影响。
    四、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说明

    (一)审议程序

    2025 年 2 月 18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日常经营资金使
用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50,000 万元(单日最高余
额,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
险较低的理财产品,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在前述
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事项无需股东大会审议。

    2025 年 2 月 18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事项。

    2025 年 2 月 18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
在不影响日常经营资金使用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更好地实现公司自有资金的保值及增
值,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在不影响日常经营资金使用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
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使
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独立
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
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
——持续督导》等相关法律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公司在不影响日常经营资金使
用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
使用效率和现金资产收益,进一步提高公司整体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综上,保荐人对天和磁材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包头天和磁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李 强                 佘飞飞




                                                 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