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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小方制药:小方制药关于向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2025-02-14  

证券代码:603207          证券简称:小方制药          公告编号:2025-012


                     上海小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5 年 2 月 13 日

   ●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128 万股

   ●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14.97 元/股




    上海小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小方制药”或“公司”)于2025年2月

1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

于向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

规定以及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成就,

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5年2月13日,同意以14.97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178名激励对象授予128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情况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5年1月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小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小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

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5年1月25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

《上海小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 公告编号:

2025-006),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余玮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

票权。

    3、公司内部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期自2025年1月6日至2025年

1月15日。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

对象提出的异议,并于2025年2月8日对外披露了《上海小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监

事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

说明》。

    4、2025年2月13日,公司召开了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上海小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议案》《关于<上海小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25年2月14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小

方制药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5-009)。

    6、2025年2月1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
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本激励计划中的规定,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

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

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

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
述任一情况,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三)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5 年 2 月 13 日

     2、授予数量:128 万股

     3、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增发的公司 A 股普通股。

     4、授予人数:178 人

     5、授予价格:14.97 元/股

     6、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1)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

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完毕之日止,最

长不超过 48 个月。

     (2)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

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次激励计划获授

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获授的限

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

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

除限售期相同。若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该等股份将一并

回购。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

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

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40%
                   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30%
                         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30%
                         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

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相应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将按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

购。

       7、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

示:
                                                                               占本激励计划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授予限制性股
序号     姓名               职务                                               公告日公司股
                                         票数量(万股)     票总量的比例
                                                                               本总额的比例
  中高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
                                              128              80.00%              0.80%
             (178 人)
                预留部分                       32              20.00%              0.20%
                  合计                        160              100.00%             1.00%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
股本的1.00%。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
股本总额的10.00%。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
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监事会发
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
相关信息。
    4、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8、本次授予后,将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二、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1、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相符,激励对象不

包含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

其配偶、父母、子女。
    2、本次获授权益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

的以下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综上所述,监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

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其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

监事会同意公司向 178 名激励对象授予 128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14.97

元/股。

    三、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
6 个月卖出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本激励计划无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参与。

    四、限制性股票授予后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公司将按照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

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解除限售的比例摊销。由本激励

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

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需摊销的总费用        2025 年        2026 年         2027 年           2028 年
   数量(万股)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128                 1675.52            956.19        500.66           198.22            20.45
     注:1、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
     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成本摊销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3、若本激励计划终止,将按照会计准则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及公司 2025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激励计划规定

     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 2025 年 2 月 13 日为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以授予价格 14.97 元/股向 178 名激励对象授予 128 万股限

     制性股票。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

     首次授予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

     的有关规定;首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首次授予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

     《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

     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已履行的信息披露义

     务符合《管理办法》的规定;随着首次授予的进行,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继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七、独立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至报告出具日,公司

     本次激励计划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日、授予价格、授

     予对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不符合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

     的授予条件的情形。
    八、上网公告文件
    1、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关于上海小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2、上海小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3、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小方制药股份有

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上海小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2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