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公告]花溪科技:关于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达到5%的提示性公告2025-02-18
证券代码:872895 证券简称:花溪科技 公告编号:2025-003
新乡市花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达到 5%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新乡市花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2 月 18 日收到
公司股东河南省众汇科技中心(有限合伙)(曾用名“新乡市众汇科技中心(有限
合伙)”)(以下简称 “众汇科技”)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进展告知函》。由于众
汇科技于 2025 年 2 月 6 日至 2025 年 2 月 17 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
公司股份 427,800 股,导致上述股东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从 4.98%减少至 4.22%,景建
群为众汇科技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持有公司 44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0.78%,众
汇科技与景建群互为一致行动人关系,本次股份减持导致众汇科技及其一致行动人
合计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由 5.76%减少至 5.00%,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第一款、《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9 号——<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第
十三条、第十四条的适用意见》规定,上述众汇科技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
份占公司已发行股份的比例触及 5%,现将其有关权益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 持股变动时间
信息披露义务人 河南省众汇科技中 2025 年 2 月 6 日至
心(有限合伙) 2025 年 2 月 17 日
(曾用名“新乡市
众汇科技中心(有限
合伙)”)
股票简称 花溪科技 股票代码 872895
增加□ 是否存在 一致行 是√
变动类型
减少√ 动人 否□
是否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 是□ 否√
或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一致行动人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股东名称 变动方式 减持股数(股) 减持比例
河南省众汇科技
中心(有限合 集中竞价 427,800 0.76%
伙)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
股份情况
股东 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后
名称 性质 股数 占总股本 股数 占总股本
(股) 比例 (股) 比例
(%) (%)
河 南 省 持有股份 2,814,000 4.98% 2,386,200 4.22%
众 汇 科 其中:无限售 2,814,000 4.98% 2,386,200 4.22%
技 中 心 条件股份
( 有 限
合伙)
景建群 持有股份 440,000 0.78% 440,000 0.78%
其中:无限售 110,000 0.19% 110,000 0.19%
条件股份
信息 披露义务 人及其一 致 3,254,000 5.76% 2,826,200 5.00%
行动人合计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2,924,000 5.17% 2,496,200 4.41%
二、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本次变动是否与已作出的承诺或已披露的计
是□ 否√
划、承诺存在差异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
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证监会、北交所 是□ 否√
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三、所涉后续事项
(一)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
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二)本次股东权益变动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www.bse.cn)上披露的《简式权益
变动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04)。
(三)公司将持续关注股东权益变动相关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一)河南省众汇科技中心(有限合伙)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进展告知函》。
新乡市花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2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