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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临时公告]方正阀门:方正阀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2025-01-06  

证券代码:920082            证券简称:方正阀门        公告编号:2025-001




                       方正阀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
律责任。


一、     募集资金情况概述
          方正阀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
   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申请已于 2024 年 11 月 8 日经北京
   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审核通过,并于 2024 年 12 月 6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于 2024 年 11 月 26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方正阀门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704
   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经北京证券
   交易所 2024 年 12 月 20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方正阀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
   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函》(北证函〔2024〕620 号)批准,公司股票于
   2024 年 12 月 26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 3330 万股(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每股面值
   人民币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3.51 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11688.30 万元,
   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不含增值税)17,727,638.14 元(超额配售选择
   权行使前),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99,155,361.86 元(超额配售选择
   权行使前)。募集资金已于 2024 年 12 月 19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上述募集
   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并出具了天健
   验[2024]524 号《验资报告》。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签署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9 号——募集资金
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公司(甲方)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存放本次向
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并与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丙方)和
存放募集资金的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永嘉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
州龙湾小微企业专营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永嘉支行、中国工商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永嘉支行(乙方)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


三、     协议主要内容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
于甲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
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3、丙方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机构负责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
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北京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要求履行
持续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核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
方应当配合丙方的核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核查时应当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
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和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可以随时到乙方
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
专户的资料。
    保荐机构负责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
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
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 10 日前)向甲方出具专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
         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 1 次或者 12 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2000 万元或者募
集资金净额的 20%的,乙方应当及时以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
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
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
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
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丙方有权提示甲方及时更换专户,甲
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
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后失效。


     四、截至 2025 年 1 月 6 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和存放情况如下:
序号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用途
 1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 3330020710120100135282      新增 30800 台中高端
       公司温州永嘉支行                             工业阀门生产线技术
                                                    改造项目
 2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 86021110000752171           新增 30800 台中高端
       公司温州龙湾小微                             工业阀门生产线技术
       企业专营支行                                 改造项目
 3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 333575331013001026754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公司温州永嘉支行

 4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 1203285029200624864         研究院升级改造项目
       有限公司永嘉支行


           五、备查文件
      《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




                                                方正阀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1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