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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公告]方正阀门: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方正阀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之核查意见2025-02-26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方正阀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
                     资金等额置换之核查意见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方正阀门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正阀门”或“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等有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
求,对方正阀门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外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
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进行了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24年11月26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同意方正阀门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4〕
1704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公司于2024年12月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33,30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
为人民币3.51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16,883,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
含税)合计人民币17,727,638.14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9,155,361.86
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24年12月19日到账。上述资金到账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4〕524号)。
    2025年1月24日,公司因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新增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4,995,000股,增加的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7,532,45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
含税)人民币1,403,067.23元后,实际增加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6,129,382.77
元。同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到账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5〕18号)。
    综上,本次共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数量38,295,000股(含超额配售),
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总计人民币19,130,705.37元,最终募集资金净额
共计人民币115,284,744.63元。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方正阀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和《关于方正阀门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公司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新增30,800台中高端工业阀门生产线技术改
  1                                                 7,708.08             7,708.08
                          造项目
  2                研究院升级改造项目               1,482.99             1,482.99
  3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2,500.00             2,337.40
                      合计                         11,691.07            11,528.47

      三、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置换的
      操作流程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公司决定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
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外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
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在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外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
目所需资金的申请、审批、支付等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制度》的相关规定。具体的操作流程如下:
      1、根据募投项目的相关采购合同,由采购部等有关部门编制募集资金使用
计划,明确资金支付的具体项目及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额度,并根据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执行审批程序。
      2、具体支付银行承兑汇票或开立信用证时,由采购部等有关部门填制付款
申请单并注明付款方式为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或信用证。公司财务部按募集资金
支付的有关审批流程,在审核、批准后,先以银行承兑汇票或信用证支付相关
款项,并同步从募集资金账户中等额(如涉及国际信用证,则按兑付当天购汇
汇率折算的人民币金额为准)转入公司一般结算账户,并于三个工作日内通知
保荐机构。
      3、财务部建立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明细台帐,按月编制《银行承兑
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明细表》,并抄送保荐代表人。保荐机构和保荐
代表人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公司和募集资金存储银行应当配合
保荐机构的调查与查询。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外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应付设备及材料
采购款、工程款等,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符
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履行的审批程序
    2025年2月2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方式支付募投项目
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
外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方式支付募
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该事项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银行承兑汇票、
信用证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