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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万 科A:第十七届董事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关于核实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激励对象名单的意见2014-07-18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七届董事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

关于核实 A 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激励对象名单的意见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

项备忘录 1-3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38 号——股权激励期权自主行

权》和《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A 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

案修订稿)》、《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等相关规定,我们

作为薪酬与提名委员会的委员对公司 A 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的激励对

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公司本次的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

《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3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考核年度

内均考核合格,且符合《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A 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中明确的其他行权条件,其作为公司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签署人:




    张利平                                  海   闻

    孙建一



                                                       二〇一四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