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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万 科A:关于在境内公开发行人民币90亿元公司债券的董事会决议公告2015-07-07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在境内公开发行人民币 90 亿元公司债券的

                               董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002、399902        证券简称:万科 A、万科 H 代

                               公告编号:〈万〉2015-03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关于在境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于2015年7月1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董事,各
位董事对议案进行了审议,并以通讯方式进行了表决,整个程序符合有关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董事会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有关议案,具体决议如下: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在境内公开发行90亿元公司债券的议案》
    1、发行规模
    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票面总额不超过人民币90亿元(含90亿元)。
    2、发行方式
    本次公司债券面向《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3、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利率形式、具体的债券票面利率及其付息方式由公司和主承销商根
据发行情况共同协商确定。
    4、债券期限
    本次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期限为不超过5年(含5年),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是
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本次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的具体品种及期限构成由公司和主承销商在
发行前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5、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调整债务结构及(或)补充流
动资金。
    6、上市场所
    在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结束后,在满足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公司将尽快向深圳证券交易所
提出关于本次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
    7、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董事会决议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2个月。
    8、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拟至少采用如下保障措施:
    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在法律、法规允
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作出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措施: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9、授权事项
    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总裁郁亮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决定与本次人民币90亿元公司债券发
行相关,上述未提及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郁亮及其授权人士根据市场条件决定本次公司债券的具体条款和条件以及相
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债券的利率、付息日、付息方式、发行时间、募集资金用于偿还
的银行贷款明细、发行安排等;
    (2)授权郁亮及其授权人士根据发行公司债券的实际需要,委任其他中介机构,并谈
判、签署及修订相关合同或协议,以及签署与每次发行相关的所有必要法律文件,并代表公
司向相关监管部门办理公司债券的申请、发行等所有必要手续;
    (3)授权郁亮及其授权人士办理与发行本次公司债券相关、且上述未提及到的其他事
项。以及前述发行具体条款因法律法规、监管机构要求而需做出的必要调整或修改;
    (4)本议案所述授权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后生效,有效期至董事会通过本议案之
日起22个月末止。如果公司在授权有效期内取得监管部门的发行批准、许可或登记的,则公
司可在该等批准、许可或登记确认的有效期内完成有关发行。


    公司债券的发取决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准及市场状况,提醒广大投资者注
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七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