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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万 科A:关于2016年度股东大会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2017-06-28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6 年度股东大会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0002、299903      证券简称:万科 A、万科 H 代

                                公告编号:〈万〉2017-06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6 年度股东大会将于 2017 年
6 月 30 日下午召开。公司分别于 2017 年 5 月 15 日、6 月 14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
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了《2016 年
度股东大会通知》、《关于 2016 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2017 年 6 月 19 日,公司董事会收到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地铁”)
出具的《关于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函》,深圳地铁提请
在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事项中增加《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
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暨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的
议案》三项临时提案。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将上述三项临时提案提交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决
议。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7 年 6 月 21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增
加临时提案的董事会决议公告》、《关于 2016 年度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为保护投资者合法利益,方便股
东行使股东大会表决权,现将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有关事项再次提示如下:

    特别提示:
    1、表决方式: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年度股东大会”或“股东大会”)
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内资股(A 股)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
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投票。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证券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证券金融公司转融通担
保证券账户、约定购回式交易专用证券账户等集合类账户持有人,如通过网络投票方式进行
投票,仅能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不能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
限公司主板上市的境外上市外资股(H 股)股东不能通过网络投票方式进行投票。

    2、现场会议时间:2017 年 6 月 30 日(星期五)14:30 起
    3、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盐田区大梅沙环梅路 33 号万科中心。

    4、本通知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要求编制,H 股股东可参考,H 股股
东如参加本次年度股东大会,请详阅本公司分别于 2017 年 5 月 14 日及 2017 年 6 月 21 日在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www.hkexnews.hk)发布的股东周年大会通告、股东周年大
会补充通告及通函等文件。

    5、公司原 B 股投资者,且目前通过境内证券公司交易系统交易的万科 H 股持有者,只
能通过向开户证券公司或托管银行申报股东大会参会意向,并根据自身实际的参会方式书面
填写股东大会通知书后提交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由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在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办理登记。具体参会方式请详见公司
于 2014 年 5 月 28 日在巨潮资讯网站(www.cinfo.com.cn)公布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下发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B 转 H 境内业务指
南》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B 转 H 境内业务投资者操作指南》。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16年度股东大会

    2、召集人:公司第十七届董事会

    2017年5月9日公司以电子邮件方式将《关于召开2016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提交给公司

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已通过了《关于召开2016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3、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的要求。

    4、会议的召开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7年6月30日(星期五)14:30起;

    (2)A股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6月30日

9:30~11:30,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为2017年6月29日

15:00,投票结束时间为2017年6月30日15:00。

    5、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交

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A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

台,A股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会议的A股股权登记日:2017年6月20日(星期二)。

    7、出席对象:

    (1)截止2017年6月20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所有A股股东;以及股东周年大会通告所约定的本公司H股持有人。所

有股东均有权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股东委托的代理人不必是

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和会计师事务所代表

    (4)其他相关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盐田区大梅沙环梅路33号万科中心

    二、会议审议事项

     序号                                   事项

       1       2016年度董事会报告

       2       2016年度监事会报告

       3       2016年度报告及摘要

       4       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5       关于2017年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6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6.1      关于选举郁亮为公司第十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6.2      关于选举林茂德为公司第十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6.3      关于选举肖民为公司第十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6.4      关于选举陈贤军为公司第十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6.5      关于选举孙盛典为公司第十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6.6      关于选举王文金为公司第十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6.7      关于选举张旭为公司第十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7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7.1      关于选举康典为公司第十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7.2      关于选举刘姝威为公司第十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7.3      关于选举吴嘉宁为公司第十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7.4      关于选举李强为公司第十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8       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暨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8.1      关于选举解冻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8.2   关于选举郑英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1)在本次股东大会上,独立董事将就2016年度履职情况进行述职。

       (2)本次会议审议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具备合法性和完备性。

       (3)上述议案1至议案5详见2017年3月27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

   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第十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

   会议决议公告》、《2016年度报告摘要》,及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16

   年度报告》。其中,《2016年度董事会报告》、《2016年度监事会报告》载于《2016年度报告》

   的第四节和第九节。议案6至议案8详见2017年6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2016年

   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董事会决议公告》。

       (4)议案6至议案8均采取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应选非独立董事7人、独立董事4人、

   非职工代表监事2人,其中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表决分别进行。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

   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

   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5)议案7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

   会方可进行表决。

       (6)上述议案均为普通表决议案,其中,议案4至议案8为影响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

   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

   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将计票结果公开披露。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
                                                                                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2016年度董事会报告                                               √

     2.00          2016年度监事会报告                                               √
    3.00        2016年度报告及摘要                                               √

    4.00        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

    5.00        关于2017年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累积投票提案                                 采用等额选举

    6.00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应选人数 7 人

    6.01        关于选举郁亮为公司第十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6.02        关于选举林茂德为公司第十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6.03        关于选举肖民为公司第十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6.04        关于选举陈贤军为公司第十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6.05        关于选举孙盛典为公司第十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6.06        关于选举王文金为公司第十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6.07        关于选举张旭为公司第十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7.00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应选人数 4 人

    7.01        关于选举康典为公司第十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7.02        关于选举刘姝威为公司第十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7.03        关于选举吴嘉宁为公司第十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7.04        关于选举李强为公司第十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8.00        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暨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应选人数 2 人

    8.01        关于选举解冻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

    8.02        关于选举郑英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股东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

  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

  效证明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

  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请见附件2)办理登记手续。A股法人股

  东及其委托的代理人须持有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

  证明书;
    (2)个人股东登记。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

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

应出示其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请见附件2)办理登记

手续;

    (3)上述授权委托书最晚应当在2017年6月30日14:00前交至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

证。经公证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和授权委托书同时交到本公司董事会办公

室。

    2、A股预登记时间:2017年6月21日至6月29日之间,每个工作日9:00至17:00;及2017

年6月30日9:00至12:00

    3、现场登记时间:2017年6月30日13:00-14:15;

    4、登记方式:可采用现场登记、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5、登记地点:深圳市盐田区大梅沙环梅路33号万科中心董事会办公室;

    6、注意事项: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2)根据《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以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融资融券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等规定,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所涉本公司股

票,由证券公司受托持有,并以证券公司为名义持有人,登记于本公司的股东名册。有

关股票的投票权由受托证券公司在事先征求投资者意见的条件下,以证券公司名义为投

资者的利益行使。有关参与融资融券业务的投资者如需参加本次股东大会,需要提供本

人身份证,受托证券公司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及受托证券公司的有

关股东账户卡复印件等办理登记手续。

    (3)公司原B股投资者,且目前通过境内证券公司交易系统交易的万科H股持有者,

只能通过向开户证券公司或托管银行申报股东大会参会意向,并根据自身实际的参会方

式书面填写股东大会通知书后提交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由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在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办理登记。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详见附件1。

       六、投票规则
    公司股东应严肃行使表决权,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

一种表决方式,不能重复投票。如果出现重复投票将按以下规则处理:

    1、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2、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网络多次重复投票,以第一次网络投票为准。

    七、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深圳市盐田区大梅沙环梅路 33 号万科中心

    邮编:518083

    联系电话:+86(755)25606666 转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传真:+86(755)25531696(传真请注明:转董事会办公室)

    八、 其他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九、 备查文件

    1、关于召开2016年度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2、关于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函

    3、关于2016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八日
附件 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002

    2、投票简称:万科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1)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2)对于累积投票的议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

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

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

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 0 票。

                   表二: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填报

            对候选人 A 投 X1 票                              X1 票

            对候选人 B 投 X2 票                              X2 票

                   ……                                       ……

                   合计                           不超过该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



    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选举非独立董事(如表一提案 6,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 7 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7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 7 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

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例如,如您拥有 100 万股本公司股份,则您对提案 6.01 至 6.07 的表决股份总数为 700

万股(即 100 万股 x7=700 万股)。您可以将 700 万股中的每 100 万股平均给予 7 位候选人;

也可以将 700 万股全部给予其中一位候选人;或者,将 300 万股给予候选人 A,将 200 万股

给予候选人 B 及 200 万股给予候选人 C,给予其他候选人零。您给予 7 位候选人的全部表

决票之和不可超过 700 万股,如果超过则所有投票无效,视为放弃表决权;如果您给予候选

人的全部表决票之和少于 700 万股,投票有效,差额部分视为放弃表决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

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

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

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7 年 6 月 30 日的交易时间,即 9:30—11:30 和 13:00—15:00。

     2、 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17 年 6 月 29 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

15:00,结束时间为 2017 年 6 月 30 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

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

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

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股

           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自委托人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

           束止。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持股数:                     股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票帐号:                              委托日期:2017 年     月     日



               被委托人(签名):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
                                                                           备注
                                                                         该列打勾的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栏目可以投
                                                                             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
  票提案
  1.00       2016年度董事会报告                                              √

  2.00       2016年度监事会报告                                              √

  3.00       2016年度报告及摘要                                              √

  4.00       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

  5.00       关于2017年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累积投票
                                        采用等额选举,填报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提案
  6.00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应选人数 7 人

  6.01       关于选举郁亮为公司第十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6.02       关于选举林茂德为公司第十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6.03       关于选举肖民为公司第十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6.04       关于选举陈贤军为公司第十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6.05     关于选举孙盛典为公司第十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6.06     关于选举王文金为公司第十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6.07     关于选举张旭为公司第十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7.00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应选人数 4 人

7.01     关于选举康典为公司第十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7.02     关于选举刘姝威为公司第十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7.03     关于选举吴嘉宁为公司第十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7.04     关于选举李强为公司第十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8.00     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暨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应选人数 2 人

8.01     关于选举解冻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

8.02     关于选举郑英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

           注:
           1、请用正楷填上您的全名(中文或英文名,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的相同)。委托人为
       法人的,应当加盖单位印章。
           2、请填上持股数,如未填上数目,则本授权委托书将被视为您登记的所有股份均做出
       授权。
           3、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4、如委托人对议案没有明确投票指示的,则被委托人可自行决定投同意票、反对票或
       弃权票。
            5、议案 6 至议案 8 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进行投票。在填写第 6 至 8 项决议案项下的“累
       积投票提案”栏时,请您按照以下指示进行填写:
            您持有的每一股份均有与各议案下应选人数相同的表决权。例如,如您拥有 100 万股本
       公司股份,则(a)您对提案 6.01 至 6.07 的表决股份总数为 700 万股(即 100 万股 x7=700
       万股);(b)您对提案 7.01 至 7.04 的表决股份总数为 400 万股(即 100 万股 x4=400 万股);
       (c)您对提案 8.01 至 8.02 的表决股份总数为 200 万股(即 100 万股 x2=200 万股)
            累积投票制的选票不设“赞成”、“反对”和“弃权”项,您可分别在候选人姓名后面
       “累积投票提案”栏内填写对应的票数。最低为零,最高为所拥有的该议案组下最大票数,
       且不必是投票人股份数的整数倍。如果您在各候选人姓名后面的空格内用“√”表示,视为
       您拥有的总票数平均分配给相应候选人。
            请注意,您可以将拥有的表决票全部投向一位候选人,也可以将拥有的表决票平均或分
       散投向多位候选人。例如,如您拥有 100 万股股份,则您对提案 6.01 至 6.07 的表决股份总
       数为 700 万股,您可以将 700 万股中的每 100 万股平均给予 7 位候选人;也可以将 700 万股
       全部给予其中一位候选人;或者,将 300 万股给予候选人 A,将 200 万股给予候选人 B 及
       200 万股给予候选人 C,给予其他候选人零。
            您给予候选人的全部表决票之和不可超过您持有的全部股份拥有的表决权总数。若您给
       予候选人的全部表决票之和超过您持有的全部股份拥有的表决权总数,则所有投票无效,视
       为放弃表决权;若您给予候选人的全部表决票之和少于您持有的全部股份拥有的表决权总
       数,投票有效,差额部分视为放弃表决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