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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万 科A:2016年度股东大会文件(2017年6月)2017-06-28  

						二○一六年度股东大会文件
      (2017 年 6 月)
                                         2016 年度股东大会文件目录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须知. ....................................................................................................1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投票方案介绍.........................................................................................2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议程. ....................................................................................................3


2016 年度股东大会议案......................................................................................................................................4


议案 1..2016 年度董事会报告. .............................................................................................................................4


议案 2..2016 年度监事会报告. .............................................................................................................................5


议案 3..2016 年度报告及摘要. .............................................................................................................................7


议案 4..2016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8


议案 5..关于 2017 年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10


议案 6..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1


议案 7..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13


议案 8..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暨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23


议案 9..2016 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报告. ...........................................................................................................25
                                                                                    二○一六年度股东大会文件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须知
                                      (2017 年 6 月 30 日)

    为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 2016 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股东大会”或“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
保证大会的顺利进行,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特制定本须知:


    一、经公司审核,符合条件参加本次大会的股东、股东代表以及其他出席人员可进入会场,公司有权拒绝不符合条件
的人员进入会场。参会股东应当按照通知时间准时到场,参会股东或其代理人如果迟到,在表决开始前出席会议的,可以
参加表决;如表决开始后,不得参加表决,但可以列席会议;迟到股东或其代理人不得对已审议过的议案提出质询、建议
和发言要求,迟到股东或其代理人不得影响股东大会的正常进行,否则公司可采取措施拒绝其入场。


    二、与会者必须遵守本次股东大会的议程安排。会议期间,应保持会场安静,对于干扰大会秩序、寻衅滋事、打断与
会人员的正常发言以及侵犯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公司有权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


    三、股东要求在会上发言前,请先举手征得大会组织方的同意。如无特殊理由大会组织方将会安排其发言。股东发言
范围仅限于本次大会审议的议题或公司的经营、管理、发展等内容,超出此限的,大会组织方有权取消发言人该次发言资格,
应答者有权拒绝回答无关问题。每一位出席股东(或股东代表)原则上发言不超过一次,每次发言不超过三分钟。发言时
应先报股东名称。


    四、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董事、监事候选人等回答股东所提问题。对于可能将泄露公司
商业秘密及 / 或内幕信息,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提问,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五、股东及股东代表应严肃认真独立行使表决权,不得干扰其它股东的表决。


    六、会议开始后请全体参会人员将手机铃声置于无声状态,尊重和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保障大会的正常秩序。


    七、本公司不向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发放礼品,不负责安排参加股东大会股东的住宿等事项,以平等对待所有股东。


    八、公司董事会聘请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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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投票方案介绍

    1、万科 2016 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股东大会”)为 A 股股东同时设置了现场和网络投票两种方式进行表决,
并在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了网络投票的方式、表决时间和表决程序。A 股股东在表决时,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
网络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为准。H 股股东仅能通过现场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2、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表决结果将与网络表决结果合计形成最终表决结果,并予以公告。


    3、根据公司章程和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第一项议案至第五项议案为普通议案,须经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
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每个议案的表决意见分为:赞成、 反对或弃权。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请在议案后面对应表决意见
的空格内打“√”。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视为“弃权”。


    4、议案 6 至议案 8 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进行投票。针对这三项议案, 您持有的每一股份均有与各议案下应选人数相同
的表决权。例如,如您拥有 100 万股本公司股份,则您对选举非独立董事的提案 6.01 至 6.07 的表决股份总数为 700 万股
(即 100 万股 x7=700 万股);以此类推,对选举独立董事的提案 7.01 至 7.04,表决股份总数为 400 万股;对选举非职
工代表监事的提案 8.01 至 8.02,表决股份总数为 200 万股。


    累积投票制的选票不设“赞成”、“反对”和“弃权”项,您可分别在候选人姓名后面“累积投票提案”栏内填写对
应的票数。您可以将拥有的表决票全部投向一位候选人,也可以将拥有的表决票平均或分散投向多位候选人。例如,如您
拥有 100 万股股份,则您对提案 6.01 至 6.07 的表决股份总数为 700 万股,您可以将 700 万股中的每 100 万股平均给予 7
位候选人;也可以将 700 万股全部给予其中一位候选人;或者,将 300 万股给予候选人 A,将 200 万股给予候选人 B 及
200 万股给予候选人 C,给予其他候选人零。如果您在各候选人姓名后面的空格内用“√”表示,视为您拥有的总票数平
均分配给相应候选人。您也可以不均匀投票,投给候选人的票数不必是投票人股份数的整数倍。


    请注意,在每个议案中,您投给候选人的全部表决票之和不可超过您持有股份拥有的表决权总数,若超过,则所有投
票无效,视为放弃表决权;若您投给候选人的全部表决票之和少于您持有的全部股份拥有的表决权总数,投票有效,差额
部分视为放弃表决权。如,您拥有 100 万股股份,则您对选举非独立董事的提案 6.01 至 6.07 的表决股份总数为 700 万股,
如果您投给 7 个候选人的票数之和超过了 700 万,那么该议案您的投票无效;如果您投给 7 个候选人的票数之和为 550 万,
投票有效,差额 150 万视为放弃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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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议程

一、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二、现场会议时间:2017 年 6 月 30 日(星期五)14:30 起
三、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盐田区大梅沙环梅路 33 号万科中心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董事会主席 王石
六、会议议程:
    第 1 项 宣布会议开始及介绍会议议程
    第 2 项 审议或听取议案

           序号                                     事项
第一部分...普通决议案
             1              2016 年度董事会报告
             2              2016 年度监事会报告
             3              2016 年度报告及摘要
             4              2016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5              关于 2017 年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第二部分...累积投票制议案
             6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6.1             关于选举郁亮为公司第十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6.2             关于选举林茂德为公司第十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6.3             关于选举肖民为公司第十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6.4             关于选举陈贤军为公司第十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6.5             关于选举孙盛典为公司第十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6.6             关于选举王文金为公司第十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6.7             关于选举张旭为公司第十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7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7.1             关于选举康典为公司第十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7.2             关于选举刘姝威为公司第十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7.3             关于选举吴嘉宁为公司第十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7.4             关于选举李强为公司第十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8              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暨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8.1             关于选举解冻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8.2             关于选举郑英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第三部分...报告文件
             9              听取 2016 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报告


第3项    回答股东提问
第4项    投票表决前宣布出席现场会议股东人数、代表股份数
第5项    现场投票表决
第6项    股东发言
第7项    宣布表决结果
第8项    宣读法律意见书
第9项    宣布会议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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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O 一六年度股东大会文件之一
                                   2016 年度董事会报告

各位股东:

    根据《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第五十八条和第九十三条的规定,现将 2016 年
度董事会报告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请参阅本公司于 2017 年 3 月 27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开披露的《2016 年度报告》(A
股)之“第二节 致股东”(第 4-5 页)和“第四节 董事会报告”(第 10-69 页),以及于 2017 年 4 月 18 日在香港联合
交易所网站(www.hkexnews.hk)公开披露的《2016 年度报告》(H 股)之“1 致股东”(第 5-7 页)和“4 董事会报告”
(第 13-141 页)。


    请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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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O 一六年度股东大会文件之二
                                    2016 年度监事会报告

各位股东:

    根据《公司章程》第五十八条和第九十三条的规定,现将 2016 年度监事会报告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2016 年面对股东结构变化对公司带来的挑战,公司监事会坚持遵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坚
守公司的文化和价值观,勤勉履职,维护公司、股东和员工的利益。


    这一年监事会的主要工作如下:


一、召开会议和进行决议的情况

    2016 年监事会共召开 5 次会议并进行了 1 次通讯表决,有关会议及决议情况如下:
    1、 2016 年 3 月 11 日召开第 8 届监事会第 13 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 2015 年度监事会报告,关于计提和核销
2015 年度资产减值准备情况的议案,2015 年度经审计财务报告,关于历次募集资金 2015 年度存放及使用情况的专项说明,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15 年度利润分配及分红派息预案,关于 2016 年度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2015
年度报告、摘要和 2015 年度业绩公告,2015 年度社会责任报告,关于授权董事会主席及其转授权人士利用投资工具进行
海外房地产项目投资的议案,关于确认 2015 年度经济利润奖金的议案和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职务调整并聘任董事会秘书和
执行副总裁、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2、 2016 年 4 月 27 日召开了第 8 届监事会第 14 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和财务报表,关于召开
2015 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关于万科置业(香港)有限公司和万科地产(香港)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3、 2016 年 6 月 17 日召开第 8 届监事会第 15 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条件的议案;
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并逐项表决通过了标的资产和交易对方,标的资产的预估值、定价依
据及支付方式,发行股份的种类和面值,发行对象,定价基准日、定价方式和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对价股份的锁定期,
对价股份拟上市地点,标的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相
关决议有效期;关于《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
买资产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的议案;关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符合《关
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议案;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议案;关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不构成借壳上市的议案;关于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是否
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相关标准的议案;关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履行法定
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相
关事宜的议案。
    4、 2016 年 8 月 19 日召开第 8 届监事会第 16 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 2016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中期业绩公
告和财务报告,关于 2016 年半年度不派发股息、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议案,关于修订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关于注销未行权的 A 股股票期权议案。
    5、 2016 年 10 月 27 日召开第 8 届监事会第 17 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和财务报表,以及
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议案。
    6、 2016 年 12 月 13 日通讯表决。以通讯表决方式提交监事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终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的议案。


二、巡查和巡视情况

    2016 年监事会在对一线地产、物业公司进行巡视的基础上,增加对物流地产、商业管理、长租公寓等新业务的检查和
巡视。通过现场走访、约谈、座谈、风险培训、审计与专项调查等方式,对一线公司和各业务单元经营管理、风险管理、
内部控制、管理层履职、股东及员工权益保护等情况进行检查和督导,涵盖财务、投资、营销、招商、工程成本、合作方



                                                       5
等多领域,督促有关管理人员认真尽职,控制风险,完善内部控制建设,防范职业道德风险。


三、对公司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2016 年监事会成员继续通过列席董事会会议和经营决策会议,审阅专项报告,以及现场巡视、
访谈等方式对公司运营情况进行监督。对照各项规定,监事会认为,公司决策履行了必要程序,内部控制有效,董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勤勉履职,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监事会审阅了公司 2016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和公司企业管治报告,认为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治理、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现状,
同意披露有关报告。
    2、 检查公司财务的情况。2016 年监事会继续通过审阅财务报告、巡视等方式检查公司财务状况,对公司经营和风险
情况进行监控。监事会对定期报告出具了审核意见,认为公司财务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监事会继续对公司 2007 年度公开增发 A 股股票募集剩余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并审阅了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历次募集资金 2016 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说明的鉴证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在境内银行间市场发行人民币 30 亿元 5 年期中期票据,公司子公司在境外发行 36.5 亿港币 3 年期中期票据、
2.2 亿美元 5 年期中期票据和 6 亿美元 3 年期中期票据,并派付了 2015 年公司债券的利息,监事会对有关票据资金的使用
情况和公司债券付息的情况进行了监督,未发现违规情况。
    4、 股权激励情况。监事会对公司 A 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2016 年的实施情况进行了监督,同意对行权期结束还未行
权的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5、 关联交易情况。在股东大会关于与华润合作的决议授权范围内,2016 年公司之全资子公司成都万科房地产有限公
司与华润置地(成都)有限公司签署合作协议,共同开发成都九江项目 1 号地块。监事会对有关合作的审核和实施情况进
行了监督,认为合作有利于降低公司风险,提高公司投资回报率,符合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不损害中小股东权益。
    6、 重大资产收购和出售情况。报告期内公司推出拟引入地铁集团作为公司股东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方案,
监事会审核和通过了有关方案。在各方股东意见难以达成一致的情况下,监事会审议同意终止了有关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
另外,报告期内公司与合作方联合收购印力集团 96.55% 的股权,公司出资约人民币 38.89 亿元。监事会对有关交易的审
核和实施情况进行了监督,认为决策履行了必要程序,符合公司利益。
    2017 年地铁集团成为公司的股东,公司的股东结构迎来新的变化,监事会将和董事会、管理团队一起更加勤勉履职,
推动公司事业合伙人机制的深化,加快践行城市配套服务商战略,更好维护股东和员工的利益。


    以上报告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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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O 一六年度股东大会文件之三
                                    2016 年度报告及摘要

各位股东:

    根据《公司章程》第五十八条和第九十三条的规定,现将 2016 年度报告及摘要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16 年度报告 > 及摘要》已于 2017 年 3 月 27 日在巨潮资讯网公告,同时《2016 年度报告摘要》亦于
2017 年 3 月 27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刊登。公司《2016 年度报告》(H 股)
已于 2017 年 4 月 18 日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披露易网站(www.hkexnews.hk)公开披露。


     公司 2016 年度财务决算以及 2017 年度预算相关内容(例如预计 2017 年新开工面积 2,923.6 万平方米,项目竣工面
积 2,448.3 万平方米)也已在《2016 年度报告》相关章节中进行了陈述,提请各位股东关注。


    请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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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O 一六年度股东大会文件之四
                                  2016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各位股东:

    公司利润分配及分红派息基于母公司的可分配利润。2016 年度本公司按照中国会计标准之公司合并可分配利润、母公
司可分配利润情况如下:
                                                                                             单位 :人民币元
                                                               公司合并                          母公司
税后可分配利润 *                                            65,672,270,911.73                13,663,640,590.91
其中 :2016 年度净利润                                      21,022,606,256.56                12,777,146,023.88
      结转年初可分配利润                                    52,597,854,095.89                 8,834,684,007.75
      分配 2015 年度股利                                -7,948,189,440.72                    -7,948,189,440.72


    * 母公司和公司合并利润出现明显差异,主要因为:《企业会计准则 2006》实施后,对子公司的投资只能采用成本法
核算,子公司法人主体根据公司法计提盈余公积金留存子公司,本年度子公司利润尚未分配至母公司。


    根据有关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综合考虑股东利益及公司长远发展需求,公司提交 2016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请
董事会审议:
    1、   母公司公积金已超过公司股本的 50%,本年不计提法定公积金;
    2、   按照母公司净利润的 35% 计提任意公积金;
    3、   按照母公司净利润的 65% 和上年度未分配利润共同作为分红基金的来源;
    4、   剩余未分配利润留存下一年。


    2016 年度公司可分配利润分配情况如下:
                                                                                                单位 :人民币元
                                          母公司             占本年母公司净利润比例   占本年公司合并净利润比例
2016 年度净利润                     12,777,146,023.88                 100%                    60.78%
计提法定公积金                                     0                      0%                      0%
计提任意盈余公积金                   4,472,001,108.36                35.00%                   21.27%
计提 2016 年度分红基金               8,305,144,915.52                65.00%                   39.51%
年初可分配利润                        886,494,567.03
分配 2016 年度现金股利 *             8,720,930,080.79                68.25%                   41.48%
留转以后年度分配利润                  470,709,401.76


    * 以 2017 年 2 月末公司总股份数计算


    公司 2016 年度分红派息方案:以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股份为基数,每 10 股派送人民币 7.9 元(含税)现金股息。
    以 2017 年 2 月末公司总股份数 11,039,152,001 股计算,2016 年度现金股利计人民币 8,720,930,080.79 元,占公司
2016 年合并净利润的比例为 41.48%。


    公司第十七届董事会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 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制定符合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充分考
虑了各类股东的利益,一致同意将有关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8
                                                                                                    二○一六年度股东大会文件


       公司过去三年的分红派息方案为:


年份                                                                    分红派息方案
2015 年度                         以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股份为基数,每 10 股派送人民币 7.2 元(含税)现金股息
2014 年度                         以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股份为基数,每 10 股派送人民币 5.0 元(含税)现金股息
2013 年度                         以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股份为基数,每 10 股派送人民币 4.1 元(含税)现金股息


       公司过去三年现金分红情况:
                                                                                                               单位 :人民币元
                   现金分红金额                                                  占母公司净利 占公司合并净利     公司合并年度
年份                                       母公司净利润       公司合并净利润
                     (含税)                                                      润的比例     润的比例           可分配利润
2015 年度          7,948,189,440.72       9,949,954,678.46   18,119,406,249.27      79.88%        43.87%       54,587,845,031.57
2014 年度          5,524,400,900.00      11,886,732,139.37   15,745,454,144.70      46.48%        35.09%       47,936,205,751.99
2013 年度          4,516,137,256.79       7,795,895,844.62   15,118,549,405.78      57.93%        29.87%       39,825,247,201.93
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金额占公司最近三年年均合并净利润的比例                                                             110.17%

    以上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转授权公司执行董事根据境内外有关法律法规及上市规则的
规定负责本次利润分配的具体实施,包括但不限于确定本次利润分配的日期安排以及进行可能的调整等。




                                                              9
                                 二 O 一六年度股东大会文件之五
                    关于 2017 年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各位股东:

    鉴于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在过去审计工作中表现出的良好专业工作水准,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1、 继续聘请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 ( 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审计按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公司 2017 年度财务报
表以及出具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2、 继续聘请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负责审计按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公司 2017 年度财务报表。
    建议 2017 年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报酬为人民币 1,400 万元。
以上报酬包含公司境外子公司万科地产 ( 香港 ) 有限公司审计费用,不包含其他子公司、关联公司审计、融资评级支持等审
计服务费用。公司不另支付税费、差旅费等其他费用。


    以上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10
                                                                                    二○一六年度股东大会文件



                               二 O 一六年度股东大会文件之六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

    公司第十七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于 2017 年 6 月 19 日
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提请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累积投票制逐项审议下列
子议案,以下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当选后,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1、审议《关于选举郁亮为公司第十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审议《关于选举林茂德为公司第十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3、审议《关于选举肖民为公司第十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4、审议《关于选举陈贤军为公司第十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5、审议《关于选举孙盛典为公司第十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6、审议《关于选举王文金为公司第十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7、审议《关于选举张旭为公司第十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上述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的要求,候选人的简历详见附件。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将上述临时提案提交 2016 年度股东大会,现提请各位股东审议。




                                                     11
    附件: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郁亮先生,1965 年出生,现任公司董事、总裁。郁先生于 1988 年毕业于北京大学国际经济学系,获学士学位;1997
年获北京大学经济学硕士学位。郁先生 1990 年加入万科,1994 年起任公司董事,1996 年任公司副总经理,1999 年任公
司常务副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2001 年起任公司总裁至今。加入万科之前,郁先生曾供职于深圳外贸集团。郁先生目前兼
任中城联盟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曾任上海美特斯邦威服饰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
002269)独立董事。
    林茂德先生,1956 年出生,现任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林先生于 1983 年毕业于四川财经学院
金融专业,获学士学位;现为正高职高级经济师。林先生于 2006 年 9 月调入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历任副总经理、
董事总经理、党委副书记。加入深圳地铁之前,林先生先后任四川财经学院金融系讲师,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000006)总经理助理、总经济师、副总经理。
    肖民先生,1963 年出生,现任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党委副书记。肖先生于 1985 年毕业于同济大
学地下建筑工程专业,获学士学位;现为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肖先生于 2009 年 3 月调入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任总
工程师。加入深圳地铁之前,其于 1988 年 8 月至 2009 年 3 月在铁道部第三勘察设计院 ( 现名中国铁路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
工作,历任地铁分院工程师、高工、分院副总工程师、总工程师、副分院长、副分院长兼城交分院总工程师、院副总工程师;
1985 年 7 月至 1988 年 7 月在交通部第一航务工程局工作。肖先生目前兼任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601139)董事。
    陈贤军先生,1972 年出生,现任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董事、财务总监。陈先生于 1993 年毕业于杭州电子工业学院 ( 现
名杭州电子科技大学 ) 会计学专业,获学士学位;2004 年获得厦门大学金融学专业硕士学位;现为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
加入深圳地铁之前,陈先生历任杭州江南电子工程公司财务处会计,金田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室主审,深圳市龙岗
区燃气有限公司财务部副部长(主持工作),深圳市深燃石油气有限公司财务部部长,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委员会产权管理处、业绩考核 ( 审计 ) 处、监督稽查处 ( 审计处 ) 科员、副主任科员,深圳市振业 ( 集团 ) 股份有限公司(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000006)财务部副经理、经理,深圳市地铁三号线投资有限公司财务总监。陈先生目
前兼任深圳市东部公共交通公司董事。
    孙盛典先生,1955 年出生 , 现任深圳市赛格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孙先生于 2005 年获得西安交通大学工学博士学位;现为高级经济师。孙先生曾任深圳市赛格日立彩色显示器件有限公
司副总经理、党委副书记、总经理、董事长;深圳市赛格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党委委员、党委副书记、总经
理;深圳市华星光电技术有限公司董事;创维数码控股有限公司(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公司,股票代码:0751)
独立董事;深圳市电子行业协会会长。孙先生目前兼任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
000016)独立董事。
    王文金先生,1966 年出生,现任公司董事,执行副总裁,首席风险官,系董事会投资与决策委员会委员。王先生
于 1994 年获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硕士学位;现为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王先生 1993 年加入万科,历任财务管理部总
经理、财务总监、首席财务官。在加入万科之前,王先生先后供职于合肥市塑料十厂、中科院安徽光学精密机械研究所。
    张旭先生,1963 年出生,现任公司执行副总裁、首席运营官。张先生 1984 年毕业于合肥工业大学工业与民用建筑专业,
获学士学位;2001 年获美国特洛伊州立大学(troy state university)MBA 学位。张先生 2002 年加入万科,历任武汉市万
科房地产有限公司工程总监、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总经理、公司副总裁。在加入万科之前,张先生曾供职于中国海
外集团。张先生目前兼任万科置业(海外)有限公司(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公司,股份代码:1036)执行董事。


    截止目前,郁亮先生、王文金先生、张旭先生分别持有公司 A 股股票 7,306,245 股、2,314,291 股和 904,039 股,林
茂德先生、肖民先生、陈贤军先生、孙盛典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除简历所披露的信息外,7 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与公司、
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未受过中
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
监会立案稽查,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资格。经查询“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上述 7 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2
                                                                                      二○一六年度股东大会文件



                                 二 O 一六年度股东大会文件之七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

    公司第十七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于 2017 年 6 月 19 日
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提请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累积投票制逐项审议下列子
议案,以下独立董事候选人当选后,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计算:
    1、审议《关于选举康典为公司第十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审议《关于选举刘姝威为公司第十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3、审议《关于选举吴嘉宁为公司第十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4、审议《关于选举李强为公司第十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上述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的要求,候选人的简历详见附件 1。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将上述临时提案提交 2016 年度股东大会,现提请各位股东审议。


    附件 1: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附件 2: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附件 3: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13
    附件 1: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康典先生,1948 年出生,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康先生于 1982 年毕业于北京科技大学机械系机械制造专业,获学士
学位;于 1984 年获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经济学硕士学位。康先生于 2009 年至 2016 年任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601336;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公司,股票代码:1336)董事长、首席执行官,
兼任新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1984 年至 2009 年历任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海外项目管理处处长,中国农村信
托投资公司副总裁,中国包装总公司副总经理,香港粤海企业 ( 集团 ) 有限公司集团董事副总经理,粤海金融控股有限公司
董事长兼总经理,粤海证券有限公司董事长和粤海亚洲保险董事长,时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刘姝威女士,1952 年出生,现任中央财经大学中国企业研究中心主任、研究员。刘女士于 1986 年毕业于北京大学,
获经济学硕士学位。刘女士师从我国著名经济学家陈岱孙教授和厉以宁教授,为金融方面的知名学者。2002 年被评为中央
电视台“经济年度人物”和“感动中国 --2002 年度人物”。
     吴嘉宁先生,1960 年出生,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吴先生于 1984 年、1999 年分别获得香港中文大学工商管理学士
及工商管理硕士学位。吴先生 1984 年加入香港毕马威会计师行,1996 年起担任合伙人,后任毕马威中国副主席,2016
年 3 月退休。吴先生现为香港执业会计师、澳门执业核数师暨会计师、香港会计师公会资深会计师(FCPA)、英国特许公
认会计师公会资深会员(FCCA)、英格兰及威尔士特许会计师协会会员(AICAEW)。
     李强先生,1972 年出生,现任前海金融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李先生于 1995 年毕业于西安统计学院国民经济管理专业,
获学士学位;于 2002 年获得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经济学硕士学位。李先生 2014 年至 2015 年任前海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总经理。
2013 至 2014 年在深圳市前海管理局挂职担任副局长。1998 年至 2013 年历任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副主任科员、主任科
员、处长。1995 年至 1998 年在中国建设银行陕西省分行工作。


    截止目前,康典先生、刘姝威女士、吴嘉宁先生和李强先生均未持有公司股份,4 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与公司、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
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
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资格。经查询“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
上述 4 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4
                                                                                   二○一六年度股东大会文件


    附件 2: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 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现就提名 康典、刘姝威、吴嘉宁、李强为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八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
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
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
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
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
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
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5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
《融资性担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
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
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
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 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
然人股东。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 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
股东单位任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不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
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6
                                                                                    二○一六年度股东大会文件


    二十一、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最近十二个月内,被提名人、其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情形。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被提名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
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是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包括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 5 家。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本提名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被提名人的职业、学历、
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是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7
    三十三、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
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是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 , 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
符的情形。
    □是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五、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六、被提名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七、被提名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是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八、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声明人郑重声明: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
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
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提名人(盖章):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二○一七年六月十九日




                                                    18
                                                                                       二○一六年度股东大会文件


    附件 3: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 康典、刘姝威、吴嘉宁、李强 ,作为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
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
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
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
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9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融
资性担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
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1% 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
自然人股东。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 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
名股东单位任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0
                                                                                  二○一六年度股东大会文件


    二十、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
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最近十二个月内,本人、本人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形。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本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本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
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是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 5 家。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1
    三十一、本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委托该公司董事会将本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
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是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
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是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 , 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
情形。
    □是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五、本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六、本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七、本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是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八、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声明人郑重声明: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
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本人在担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
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该
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
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尽快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录入、报送
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签署):康典 刘姝威 吴嘉宁 李强


                                                                 二○一七年六月十九日



                                                     22
                                                                                    二○一六年度股东大会文件



                               二 O 一六年度股东大会文件之八
         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暨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于 2017 年 6 月 19 日向
公司董事会提交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暨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提请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累积投票制逐项审议下
列子议案,以下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当选后,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计算:
    1、审议《关于选举解冻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2、审议《关于选举郑英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上述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的要求,候选人的简历详见附件。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将上述临时提案提交 2016 年度股东大会,现提请各位股东审议。




                                                     23
    附件:


                              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解冻先生,1965 年出生。现任万科监事会主席、党委书记、职委会(工会)主席。解先生 1987 年毕业于南京工学院
无线电系,获学士学位;1997 年获上海交通大学管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学位;2007 年获上海交通大学管理学博士学位。
解先生于 1992 年加入万科,历任人事部经理、人力资源部总经理、人力资源总监、副总经理、执行副总裁。加入万科之前,
解先生曾供职于中国深圳彩电总公司深圳 RGB 电子有限公司。解先生曾于 2011 年 2 月至 2017 年 5 月担任深圳市海普瑞
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002399)独立董事。
    郑英女士,1970 年出生,现任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物业开发总部党委书记、副总经理。郑女士于 1991 年毕业于
西南财经大学经济信息管理专业,获学士学位;于 1994 年获得西南财经大学数量经济专业硕士学位;现为高级经济师。
郑女士于 2013 年 6 月调入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历任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下属的资源开发分公司党支部书记兼
副经理、物业开发总部副总经理、党总支书记(期间兼任商业管理中心经理)。加入深圳地铁之前,郑女士历任深圳市建
设投资控股公司经理助理,深圳市振业 ( 集团 ) 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000006)投资发展
部经理、客户服务部经理、资产管理部经理。


    截止目前,解冻先生持有公司 A 股股票 1,490,745 股,郑英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除简历所披露的信息外,解冻先生
与郑英女士与公司、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其他
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
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符合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资格。经查询“全国法
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上述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4
                                                                                     二○一六年度股东大会文件



                                  二 O 一六年度股东大会文件之九
                         2016 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报告
                        (本报告为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大会上的述职报告,非表决事项)


    2016 年,各位独立董事勤勉履职,出席董事会会议,听取公司汇报,参加专业委员会讨论,审阅董事会文件,并在公
司分红派息、对外担保、衍生品投资、关联交易、聘请会计师事务所、高管薪酬状况、内部控制、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战
略合作等方面发表独立意见,提出建设性的建议。
    2016 年各位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专业委员会会议以及参与董事会和专业委员会通讯表决的情况如下:


                                                                                                    单位 :次
                 本年董事   亲自     委托          签署通讯表决议案含   应出席专业   出席专业委员   出席股东
独立董事姓名                                缺席
                   会次数   出席     出席            专业委员会议案     委员会会议       会会议     大会情况
张利平              6         5       1       0            14                 7             7          0
华   生             6         5       1       0            14                 0             0          0
罗君美              6         6       0       0            14                 5             5          0
海   闻             6         4       2       0            14               10             10          0


    2016 年各位独立董事未有提出异议事项。
    2016 年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 2016 年 1 月 15 日,独立董事对关于与华润合作共同开发成都九江项目 1 号地块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 2016 年 3 月 11 日,独立董事对 2015 年度衍生品投资情况,2015 年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2015 年
度关联交易,201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15 年度利润和分红派息预案,2015 年高管薪酬状况,2016 年度续聘
会计师事务所以及聘任董事会秘书和执行副总裁、财务负责人发表了独立意见。
    3、 2016 年 4 月 27 日,独立董事对 2016 年第一季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对外担保情况,2016 年
第一季度衍生品投资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
    4、 2016 年 6 月 17 日,独立董事对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方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5、 2016 年 8 月 19 日,独立董事对 2016 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对外担保情况,2016 年上
半年衍生品投资情况,2016 年半年度不派息、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6、 2016 年 10 月 27 日,独立董事对 2016 年第三季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对外担保情况,2016
年第三季度衍生品投资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
    7、 2016 年 12 月 27 日,独立董事对关于终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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