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 科A:境内同步披露公告2017-07-28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境内同步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000002、299903 证券简称:万科 A、万科 H 代
公告编号:〈万〉2017-08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7 年 7 月 27 日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披露易网站(www.hkexnews.hk)
刊登了公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6.1 条关于境内外同步披露的要求,特将有关内容披
露如下,供参阅。
特此公告。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八日
1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
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
而產生或因依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CHINA VANKE CO., LTD. *
萬科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2202)
有關收購廣東國際信託投資公司若干資產之更新公告
謹此提述萬科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為 2017 年 6 月 30 日及 2017 年 7
月 7 日有關收購事項之公告。除非另有定義,於本公告之詞彙與本公司日期為 2017 年 7
月 7 日有關收購事项之公告(「公告」)具有相同涵義。
誠如公告所披露,本公司已就收購事項向聯交所申請確認根據上市規則第 14 章豁免股
東批准之規定。
本公司謹此公佈,關於收購事項,聯交所已接納本公司根據上市規則 14.20 條所提議的
其他規模測試(「其他規模測試」)。採用其他規模測試后,有關收購事項的一項或多項
適用百分比率超過 5%,但所有適用百分比率均低於 25%,因此,收購事項構成上市規
則第 14 章規定的本公司之須予披露的交易,需遵守通知及公告之規定。因收購事項無
須履行上市規則第 14 章規定的股東批准程序,本公司將不會就收購事項發送通函予股
東。
承董事會命
萬科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朱旭
公司秘書
中國,深圳,2017年7月27日
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董事會成員包括:執行董事郁亮先生、王文金先生及張旭先生;非執行董
事林茂德先生、肖民先生、陳賢軍先生及孫盛典先生;以及獨立非執行董事康典先生、劉姝威女
士、吳嘉寧先生及李強先生。
* 僅供識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