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万 科A:跟投制度(2018年1月)2018-01-06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跟投制度
                              (2018 年 1 月修订)



    为进一步加强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科”或“公司”)合伙人共识、共

创、共担、共享意识,促进合伙人为股东和社会创造更大价值,特制订《万科企业股份有限

公司跟投制度》。

    一、跟投范围及跟投权益比例上限

    万科新获取的住宅开发销售类项目均列入跟投范围。跟投人员合计投入资金不超过项目

资金峰值的 10%。跟投人员直接或间接持有的项目权益比例合计不超过 10%,对于万科股

权比例低于 50%的住宅开发销售类项目,跟投人员直接或间接持有的项目权益比例还需不

超过万科在该项目所持权益比例的 20%。单一跟投人员直接或间接持有的项目权益比例不

超过 1%。

    旧改、一级土地整理、海外房地产开发等其他项目,以及其他业务,可参照上述原则安

排跟投,但不做强制要求。

    二、跟投人员

    项目所在业务单元核心管理人员、城市公司管理层、项目管理人员,为项目必须跟投人

员。必须跟投人员名单由各单位分别确定。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员

工可自愿跟投。

    三、跟投资金

    跟投人员应及时、足额支付跟投资金,并保证跟投资金来源合法,跟投人员不得在跟投

过程中侵犯公司利益。跟投资金应在公司资金投入后 20 个工作日内到账。遇特殊情况,跟

投资金到账时间亦不得晚于公司资金到账后 40 个工作日。如跟投资金实际到账时间晚于公

司资金到账,跟投人员应额外支付权益溢价款,金额为按照公司平均融资成本计算的期间收

益。公司不对跟投人员提供借款、担保或者任何融资便利。

    四、特殊劣后机制

    住宅开发销售类项目的跟投人员需以自己的跟投收益对万科劣后,具体分配安排为:
    项目内部收益率(IRR)≤10%:项目收益优先向万科分配,直至万科达到项目 IRR 为

10%时对应的收益水平,再向跟投人员分配项目收益;

    10%﹤项目 IRR≤25%:跟投人员与万科按出资比例分配项目收益;

    25%﹤项目 IRR:在项目 IRR 超过 25%后的项目收益范围内,由跟投人员按其全部出资

比例的 1.2 倍分享。

    五、资金分配

    综合评估项目或业务现金流情况及未来资金需求,在保证项目正常开发、经营的前提下,

可以考虑分配资金。向跟投人员分配资金的时点不早于向公司分配资金的时点。

    六、跟投方式

    跟投人员可以采取不违反法律法规要求的方式直接或间接参与跟投,如以员工集合基金

等方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