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 科A: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1-06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和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
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第十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
见:
一、 关于调整公司董事和监事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此次调整公司董事、监事薪酬方案,考虑了行业的发展情况,结合了公司目前经营
管理的实际现状,体现了责、权、利的一致性,有利于进一步促使公司董事、监事勤勉尽责,
有利于提高公司竞争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调整董事、监事薪酬
方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关于修订经济利润奖金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此次修订经济利润奖金方案,是为了鼓励公司管理团队为股东创造更佳业绩,承担
劣后担当责任,进一步完善了长期激励约束机制,有利于更好地调动公司管理团队工作的积
极性和创造性,有效提升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
司修订经济利润奖金方案。
三、 关于修订跟投制度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从事房地产业务》的有关
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跟投制度中规定的劣后机制可能引起项目收益分配比
例与参与主体实缴出资比例不一致的情况认真核查后,认为劣后机制的安排要求跟投人员对
股东承担劣后责任,设置门槛收益率和超额收益率,保障公司优先于跟投人员获得门槛收益
率,进一步提高了对跟投人员的要求,增强了跟投人员的责任感,进一步加强跟投人员共识、
共创、共担、共享的意识,促进跟投人员为股东和社会创造更大价值,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
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康典、刘姝威、吴嘉宁、李强
二〇一八年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