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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万 科A:第十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2018-03-27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002、299903       证券简称:万科 A、万科 H 代

                                 公告编号:〈万〉2018-02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下简称“本

次会议”)的通知于2017年3月12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书面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于2018

年3月26日在深圳市盐田区大梅沙环梅路33号万科中心举行,会议应到董事11名,亲自出席

及授权出席董事11名。康典独立董事因个人原因未能亲自出席本次会议,授权刘姝威独立董

事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董事会主席郁亮主持会议,公司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

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2018年度公司工作重点》

    表决结果:赞成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2017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登载的《2017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

告》。

    表决结果:赞成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2017年度报告及摘要》

    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刊登的《2017

年度报告摘要》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登载的《2017 年度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以及载于《2017年度报告》第四节的《2017年度董事会报告》、载于《2017年度

报告》第九节的《2017年度监事会报告》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计提和核销2017年度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2017 年末,公司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合计人民币 324,686.21 万元,其中坏账准备余额人

民币 150,251.22 万元,较上年同期净增加人民币 72,869.37 万元;存货跌价准备余额为人民

币 161,320.94 万元,较上年同期净增加人民币 23,813.88 万元;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余额

为人民币 13,114.05 万元,较上年同期净增加人民币 7,411.81 万元。

    表决结果:赞成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五)审议通过《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按 中 国 会 计 准 则 , 经 审 计 , 2017 年 度 公 司 实 现 归 属 于 上 市 公 司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28,051,814,882.36 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 13,437,215,980.28 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公司按照母公司净利润的 25%计提任意盈余公积金后,当年可供分配利

润为 10,077,911,985.21 元。再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 470,709,401.76 元,截止 2017 年末母公

司可供分配利润为 10,548,621,386.97 元。

    董事会提出公司 2017 年度分红派息方案:以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股份为基数,每 10

股派送人民币 9.0 元(含税)现金股息,剩余未分配利润留转以后年度分配,不送红股,不

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以 2017 年末公司总股份数 11,039,152,001 股计算,2017 年度现金股利计人民币

9,935,236,800.90 元,占公司 2017 年合并归属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 35.42%。

    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请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登载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

意见》。

    表决结果:赞成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登载的《2017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

告》。

    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请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登载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

意见》。

    表决结果:赞成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历次募集资金2017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说明》
    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登载的《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使用专项说明的鉴证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A股财务报告执行新会计准则的议案》

    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登载的《关于公司A股财务报告执行

新会计准则的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九)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18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继续聘请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以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

的 2018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并审阅公司以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 2018

年半年度财务报告;继续聘请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以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

2018 年度财务报告,并审阅公司以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 2018 年半年度财务报告。

    2018 年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报

酬为人民币 1,400 万元。以上报酬不包含其他子公司、关联公司审计、融资评级支持等审计

服务费用。公司不另支付税费、差旅费等其他费用。

    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请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登载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

意见》。

    表决结果:赞成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确认2017年度经济利润奖金的议案》

    根据《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经济利润奖金方案(2017 年 12 月 29 日修订)》有关规定,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 2017 年度实现的经济利润为人民币 15,129,239,172.79 元,应计提 2017

年度经济利润奖金为人民币 1,512,923,917.27 元。

    表决结果:赞成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一)审议通过《2017年度企业社会责任报告》

    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登载的《2017 年度企业社会责任报

告》。

    表决结果:赞成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议
案》

       为解决项目公司经营发展所需资金,提高决策效率,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增强股东回报,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从事房地产业务》(2017 年修

订)等规定,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其转授权人士)在一定金额内决定公司及

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安排。授权具体情况如下:

    1、财务资助是指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有偿或者无偿对外提供资金、委托贷款等行为,被

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外或者所占权益比例不超过50%的项目公司,以及公司与关联

人共同投资形成的控股子公司。不包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持股比例超过50%的控股子

公司。

       2、被资助对象从事单一主营业务且为房地产开发业务,且资助资金仅用于主营业务,

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资产负债率可以超过70%。

       3、公司按出资比例提供财务资助,即被资助公司的其他股东或者其他合作方需按其出

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包括资助金额、期限、利率、违约责任、担保措施等。

    4、财务资助授权总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50%,

即人民币663.38亿元;对单个项目公司的财务资助额度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

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0%,即人民币132.68亿元。在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任一时点

的资助余额不得超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资助额度。

    5、资助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及自筹资金。

       6、为提高决策效率,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对符合上述条件的财务资助事项

进行决策,董事会在取得股东大会授权之同时,进一步转授权公司总裁进行决策并及时披露。

    7、上述授权的有效期为自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之日起至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之日

止。

       8、公司承诺在实际发生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后的十二个月内,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如

有)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将超募资金永久

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

    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请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登载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

意见》。

       表决结果:赞成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十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