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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万 科A:关于按照《香港上市规则》公布分派2017年度末期股息安排的公告2018-07-12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按照《香港上市规则》公布分派2017年度末期股息安排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002、299903   证券简称:万科A、万科H代
                         公告编号:〈万〉2018-06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于2018年7月11日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披露易网站(www.hkexnews.hk)
刊登了《分派2017年度末期股息安排》的公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16.1 条关于境内外同步披露的要求,特将有关内容披露如下,供参阅。



    特此公告。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七月十二日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
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依賴該等內
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CHINA VANKE CO., LTD.*
                               萬科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2202)
                                分派2017年度末期股息安排
                                           預期時間表
  辦理 H 股股份過戶登記手續的最後期限                                   2018年7月25日(星期三)
  (以決定H 股股東符合收取現金股息的資格)                                     下午四時三十分
  暫停辦理 H 股股份過戶登記手續                                     2018年7月26日(星期四)至
  (以決定 H 股符合收取現金股息的資格)                             2018年7月31日(星期二)止
                                                                             (包括首尾兩天)

  H 股記錄日期                                                          2018年7月31日(星期二)
  (以決定H 股股東符合收取現金股利的資格)

  恢復辦理 H 股股份過戶登記手續                                          2018年8月1日(星期三)

  派付 H 股股息日期                                                     2018年8月23日(星期四)
* 本預期時間表僅作指示,預期時間表可予更改。如有任何更改,本公司將於適當時就該等更改進一步刊發公告。

 茲提述萬科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為2018年3月26日之二零一七年度業績
 公告及日期為2018年6月29日之二零一七年股東週年大會決議公告,本公司2017年度
 分紅派息計劃已于本公司2017年股東週年大會上獲本公司股東正式批准。

 2017年度末期股息
 本公司將於2018年8月23日(星期四)向於2018年7月31日(星期二)「記錄日期」)營業時
 間結束時名列本公司H股股東名冊的H股股東(「H 股股東」)以每股人民幣0.90元(含
 適用稅項)現金形式派付截至2017年12月31日之2017年度末期股息(「2017年度末期
 股息」)。2017年度末期股息將以人民幣計算和宣派,本公司應派付予A股股東的2017
 年度末期股息將以人民幣支付,而應派付予H股股東的2017年度末期股息將以港元
 支付,人民幣與港元的兌換牌價為中國人民銀行於2018年7月3日(緊隨本公司2017年
 股東週年大會批准派發股息之日後的香港首個營業日)公佈的港元兌人民幣的中間匯
 率,即1港元兌人民幣0.84753元,以此匯率計算,本公司應派付予H股股東的2017年
 度末期股息為每股港元1.061909元(含適用稅項)。



                                                 1
  暫停過戶期間
  為確定有權收取2017年度末期股息的H股股東,本公司H股股東名冊將於2018年7月26
  日(星期四)至2018年7月31日(星期二)首尾兩天包括在內)暫停辦理股份過戶登記手
  續,該期間將不會辦理本公司H股轉讓登記。為合資格收取2017年度末期股息,尚未
  登記其股份轉讓的H股股東須於2018年7月25日(星期三)下午四時三十分或之前將所有
  過戶文件連同有關股票遞交至本公司H股股份過戶登記處香港中央證券登記有限公司
(「本公司H股股份過戶登記處」), 地 址 為 香 港 灣 仔 皇 后 大 道 東 183號合和中心 17樓
  1712-1716室。
2017年度末期股息的稅務事宜
境外非居民企業股東

根據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在向名
列於本公司H股股東名冊的非居民企業股東派發股息前,本公司須按10%稅率代扣代
繳企業所得稅。任何以非個人H股股東名義,包括以香港中央結算(代理人)有限公司、
其他代理人、受託人或其他團體及組織名義登記的H股皆被視為由非居民企業股東持
有,因此,其應得股息須按10%稅率被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如H股股東欲更改其股
東身份,請向代理人或受託人查詢相關手續。本公司將嚴格依據法律或政府相關部門
要求,並依照記錄日期的本公司H股股東名冊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

境外個人股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及《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國稅發[1993]045號文件廢
止後有關個人所得稅徵管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11]348號)等相關法律法規和規范性
文件,對於本公司H股個人股東(「H股個人股東」),本公司應代扣代繳股息個人所得
稅。本公司將按10%稅率代為扣繳H股個人股東(香港居民、澳門居民或其他與中國
協議股息個人所得稅率為10%的國家居民)的個人所得稅。
若H股個人股東為與中國協議股息個人所得稅率低於10%的國家居民,本公司將按照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佈〈非居民納稅人享受稅收協定待遇管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
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60號)有關規定,代為辦理享受有關協議優惠待遇申請,請符合
條件的股東在2018年7月25日(星期三)下午四時三十分或之前向本公司H股股份過戶
登記處呈交書面委託以及有關申報材料,並經本公司轉呈主管稅務機關審核批准後,
對多扣繳稅款予以退還。對於任何因未在規定時間內提交證明材料而引致對代扣代繳
所得稅的爭議,本公司將不承擔責任及不予受理,H股個人股東需要按中華人民共和
國稅務法規及有關規定自行或委託代理人辦理有關手續。

若H股個人股東為與中國協議股息個人所得稅率高於10%但低於20%的國家居民,本公
司將按協議的適用稅率扣繳個人所得稅。

若H股個人股東為與中國並無達成任何稅收協議的國家居民或與中國協議股息個人所得稅
率為 20%的國家居民或屬其他情況,本公司將按 20%稅率扣繳個人所得稅。




                                           2
本公司將以記錄日期本公司H股股東名冊上所記錄的登記地址(「登記地址」)為基準
來認定H股個人股東的居民身份,並據此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若H股個人股東的居
民身份與登記地址不一致,H股個人股東須於2018年7月25日(星期三)下午四時三十分
或之前通知本公司H股股份過戶登記處並提供相關證明文件。若H股個人股東在上述
截止日期前未能向本公司H股股份過戶登記處提供相關證明文件,本公司將根據記錄
日期本公司H股股東名冊所記錄的登記地址來認定H股個人股東的居民身份。對於任
何因股東身份未能及時確定或確定不准而產生的任何要求或對代扣代繳稅項的爭議,
本公司將不會予以受理,亦不承擔責任。
深股通投資者利潤分配事宜

對於通過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香港聯交所」)投資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的本公
司A股股票(「深股通」)的投資者(包括企業和個人),其股息紅利將由本公司通過中
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按股票名義持有人賬戶以人民幣派發。本公
司按照10%的稅率代扣所得稅,並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扣繳申報。對於深股通投資者
中屬於其他國家稅收居民且其所在國與中國簽訂的稅收協定規定股息紅利所得稅率
低於10%的,企業或個人可以自行向本公司主管稅務機關提出享受稅收協定待遇的申
請,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後,按已徵稅款和根據稅收協定稅率計算的該等企業或個人應
納稅款的差額予以退稅。

深股通投資者股權登記日、現金紅利派發日及其他安排與本公司A股股東一致。關於本公
司A股股份分紅派息的具體安排,本公司將另行公告。

港股通投資者利潤分配事宜

對於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投資香港聯交所上市的本公司H股股票(「港股通」)的投資
者(包括企業和個人),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將作為本公司港股通H股股
票名義持有人接收本公司派發給港股通投資者的現金紅利,並通過其登記結算系統將
該等現金紅利發放至相關港股通H股股票投資者。港股通H股股票投資者的現金紅利
以人民幣派發。根據《關於深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試點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
(財稅[2016]127 號)的相關規定,對中國內地個人投資者通過港股通投資本公司H股
取得的股息紅利,本公司按照20%的稅率代扣個人所得稅;對中國內地證券投資基金
通過港股通投資本公司H股股票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比照個人投資者徵稅;本公司
對通過港股通投資本公司H股的中國內地企業投資者不代扣股息紅利所得稅款,應納
稅款由相關企業自行申報繳納。
港股通投資者股權登記日、現金紅利派發日及其他安排與本公司H股股東一致。




                                      3
收款代理人
本公司已委任中國銀行(香港)信託有限公司為香港收款代理人(「收款代理人」),並將
把已宣派2017年度末期股息支付予該收款代理人,以供向H股股東派付。2017年度末
期股息預計將於2018年8月23日(星期四)以普通郵遞寄發支票的方式予有權收取該項
股息的H股股東,郵誤風險由彼等承擔。

本公告不適用於本公司A股股東的2017年度末期股息派發,本公司A股股東的2017年
度末期股息派發安排,本公司將另行公告。

請廣大投資者注意,本公司無義務亦不會承擔確定任何股東身份的責任。本公司將依
照稅務機關的徵管要求,依照於記錄日期在本公司H股股東名冊內所載資料代扣代繳
有關所得稅。

                                                          承董事會命
                                                      萬科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朱旭
                                                             公司秘書


中國,深圳,2018年7月11日

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董事會成員包括:執行董事郁亮先生、王文金先生及張旭先生;非
執行董事林茂德先生、肖民先生、陳賢軍先生及孫盛典先生;以及獨立非執行董事 康典
先生、劉姝威女士、吳嘉寧先生及李强先生。

* 僅供識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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