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授权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和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 有关规定,对提请公司第十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授权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 值事项,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授权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不是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交易,而是以规避 和防范汇率风险,在合法、审慎、具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原则下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以防范汇 率大幅波动带来的不良影响、控制公司财务费用波动、降低万科未来偿债风险为目标,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授权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 套期保值。 独立董事:康典、刘姝威、吴嘉宁、李强 二〇一八年八月十五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