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 科A:第十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2019-04-30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002、299903 证券简称:万科 A、万科 H 代
公告编号:〈万〉2019-03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下简称
“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19年4月15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书面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于
2019年4月29日在北京市朝阳区朝阳公园南路1号北京万科中心举行,会议应到董事10名,亲
自出席及授权出席董事10名。董事会副主席林茂德因公务原因未能亲自出席本次会议,授权
陈贤军董事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董事会主席郁亮主持会议,部分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及财务报表》
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和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披露易网站登载的《2019 年第
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 10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发行直接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在不超过人民币320亿元的范围内发行直接债务
融资工具。具体情况如下:
1、发行种类及发行主要条款
(1)发行种类
发行种类为直接债务融资工具,包括但不限于境内外市场的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
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永续类债券、资产支持类债券、企业债券等,或者上述品种的组合。
(2)发行时间
可一次或多次发行,且可为若干种类。
(3)发行方式
授权董事会(或其转授权人士)根据市场情况,于发行时确定。
(4)发行利率
授权董事会(或其转授权人士)根据市场情况,于发行时通过合理合规的方式确定。
(5)期限与品种
对于直接债务融资工具中的非永续类债券的期限为不超过10年(含10年),对于永续类
债券则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其转授权人士)决定。每次发行直接债务融资工具的规
模、期限、利率、发行方式等相关发行条款需遵守相关规则的规定。
(6)募集资金用途
预计发行直接债务融资工具的募集资金将用于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要,调整债务结构,
补充流动资金及(或)项目投资(包括但不限于长租公寓、物流地产、产业园、养老公寓、
停车场等募投项目)等用途。授权董事会(或其转授权人士)于申请及发行时根据公司资金
需求确定。
(7)决议有效期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内有效。
2、授权事项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其转授权人士),在决议有效期内可根据公司特定
需要以及其他市场条件全权处理与上述事项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可发行的额度范围内,决定公司发行的直接债务融资工具的具体品种,包括但
不限于境内外市场的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永续类债券、资产
支持类债券和企业债券等,或者上述品种的组合;
(2)在上述募集资金用途范围内根据公司具体需要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用途;
(3)根据公司生产经营、资本支出的需要以及市场条件,决定每次发行的直接债务融
资工具的具体条款和条件以及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每次实际发行的直接债务融资工
具金额、利率、期限、发行时间、发行对象、发行方式、发行配售安排等;
(4)根据发行直接债务融资工具的实际需要,委任各中介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主承销
商、评级机构、律师事务所等,并谈判、签署及修订相关合同或协议,以及签署与每次发行、
登记、上市相关的所有必要文件,并代表公司向相关监管部门办理每次直接债务融资工具的
申请、注册或备案等所有必要手续;
(5)办理与发行直接债务融资工具相关、且上述未提及到的其他事项;
(6)本议案所述授权的有效期自股东大会通过本议案授权之日起24个月。如果董事会
及(或)其转授权人士已于授权有效期内决定有关发行,且公司亦在授权有效期内取得监管
部门的发行批准、许可或登记的,则公司可在该等批准、许可或登记确认的有效期内完成有
关发行。
表决结果:赞成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十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