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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万 科A:关于按照《香港上市规则》公布分派2018年度末期股息安排的公告2019-07-04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按照《香港上市规则》公布分派2018年度末期股息安排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002、299903   证券简称:万科A、万科H代
                          公告编号:〈万〉2019-05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于2019年7月3日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披露易网站(www.hkexnews.hk)
刊登了《分派2018年度末期股息安排》的公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16.1 条关于境内外同步披露的要求,特将有关内容披露如下,供参阅。



    特此公告。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七月四日




                                   1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
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依賴該等
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CHINA VANKE CO., LTD.*
                              萬科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2202)
                              分派2018年度末期股息安排
                                           預期時間表
辦理 H 股股份過戶登記手續的最後期限                                     2019年7月18日(星期四)
 (以決定H 股股東符合收取現金股息的資格)                                          下午四時三十分
 暫停辦理 H 股股份過戶登記手續                                       2019年7月19日(星期五)至
 (以決定H 股股東符合收取現金股息的資格)                            2019年7月24日(星期三)止
                                                                              (包括首尾兩天)
 H 股記錄日期
 (以決定H 股股東符合收取現金股利的資格)                                2019年7月24日(星期三)

 恢復辦理 H 股股份過戶登記手續                                           2019年7月25日(星期四)
 派付 H 股及 A 股股息日期                                                    2019年8月15日(星期四)
 * 本預期時間表僅作指示,預期時間表可予更改。如有任何更改,本公司將於適當時就該等更改進一步刊發公告。

茲提述萬科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為 2019 年 3 月 25 日之二零 一八年 度
業 績 公 告 、 日 期 為 2019 年 4 月 8 日 之 有 關 2018 年 度 擬 派 發 的 每 股 股 息 更 新 之 公 告
及日 期 為 2019 年 6 月 28日之二零一八年股東週年大會決議公告, 本公司 2018年度
分紅派息計劃已于本公司 2018年股東週年大會上獲本公司股東正式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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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度末期股息
本公司 將於 2019 年 8 月 15 日(星期四)向於 2019 年 7 月 24 日(星期三)(「記錄日期」)營
業 時 間 結 束 時 名 列 本 公 司 H 股 股 東 名 冊 的 H 股股東(「H 股股東」)以 每 股 人 民 幣
1.045102 元(含適 用 稅 項 )現 金 形 式 派 付 截 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之 2018 年度末期股息
(「2018年度末期股息」)。 2018年度末期股息將以人民幣計算和宣派,本公司應派
付 予 A 股股東的 2018 年度末期股息將以人民幣支付,而應派付予 H 股股東的 2018年
度末期股息將以港元支付,人民幣與港元的兌換牌價為中國人民銀行於 2019年 7 月
2 日(緊隨本公司 2018年股東週年大 會 批 准 派 發 股 息 之 日 後 的 香 港 首 個 營 業 日 )公
佈的港元兌人民幣的中間匯率,即 1港元兌人民幣 0.87692元,以此匯率計算,本公
司應派付予 H 股股東的 2018年度末期股息為每股港元 1.191787元(含適用稅項)。

暫停過戶期間
為 確 定 有 權 收 取 2018年 度 末 期 股 息 的 H 股股東,本公司 H 股 股 東 名 冊 將 於 2019年
7 月 19 日(星期五)至 2019 年 7 月 24 日(星期三)(首 尾 兩 天 包 括 在 內 )暫 停 辦 理 股 份
過 戶 登 記 手 續 , 該 期 間 將 不 會 辦 理 本 公 司 H 股 轉 讓 登 記 。 為 合 資 格 收 取 2018 年
度 末 期 股 息 , 尚 未 登 記 其 股 份 轉 讓 的 H 股 股 東 須 於 2019 年 7 月 18 日(星期四)下 午
四時三十分或之前將所有過戶文件連同有關股票遞交至本公司 H 股股份過戶登記
處 香 港 中 央 證 券 登 記 有 限 公 司 (「本 公司 H 股 股份 過 戶登 記 處 」), 地 址 為 香 港
灣 仔 皇 后 大 道 東 183 號 合和中心 17 樓1712-1716 室。

2018年度末期股息的稅務事宜

境外非居民企業股東

根據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細則及其相關
政策規定,在向名列於本公司H股股東名冊的非居民企業股東派發股息前,本公司須
按 10%稅率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任何以非個人 H股股東名義,包括以香港中央結算
(代理人)有 限公 司、 其 他代 理 人、 受 託人 或 其他 團 體及 組 織名 義 登記 的 H 股 皆
被 視 為 由 非 居 民 企 業 股 東 持 有 , 因 此 , 其 應 得 股 息 須 按 10% 稅 率 被 代 扣 代 繳 企
業所得 稅。如 H股股東欲更改其股東身份,請向代理人或受託人查詢相關手續。本公
司將嚴格依據法律或政府相關部門要求,並依照記錄日期的本公司H股股東名冊代扣
代繳企業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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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任 何 名 列 本 公 司 H 股股東名冊並依法在中國境內成立,或依照外國 (或外地)法
律 成 立 但實際管理機構在中國境內的居民企業(定義見《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
得稅法》),或屬於低於 10% 稅 率 的 協 定 國 家 或 地 區 的 非 居 民 企 業 , 如 不 希 望 本
公 司 代 扣 代 繳 上 述 10%的企 業 所得 稅 ,請 在 2019 年 7 月 18 日(星期四)下 午四時三
十分或之前向本公司 H 股股份過戶登記處呈交有關申報材料,並經本公司轉呈主
管稅務機關審核批准後,本公司將對多扣繳稅款予以退還;超過上述日期遞交,
但仍在中國稅法規定的退稅期之前的,本公司將協助其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多繳
稅款的退稅手續。

對於任何因未在規定時間內提交證明材料而引致對代扣代繳所得稅的爭議,本公司將
不承擔責任及不予受理,前述 H股企業股東需要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稅務法規及有關規
定自行或委託代理人辦理有關手續。
境外個人股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細則及相關政策規定,對於本公司 H
股個人股東(「H 股個人股東」), 本公 司 應代 扣 代繳 股 息個 人 所得 稅 。本 公 司 將
按 10% 稅率代為扣繳 H 股個人股東(香港居民、澳門居民或其他與中國協議股息
個人所得稅率為 10%的國家居民)的個人所得稅。

若H股個人股東為與中國協議股息個人所得稅率高於10%但低於20%的國家居民,本公
司將按協議的適用稅率扣繳個人所得稅。

若H股個人股東為與中國並無達成任何稅收協議的國家居民或與中國協議股息個人所
得稅率為 20%的國家居民或屬其他情況,本公司將按 20%稅率扣繳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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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列本公司 H 股股東名冊的個人股東,如屬於低於 10%稅率的協定國家或地區居
民, 本公司可以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佈 < 非居民納稅人享受稅收協定待遇
管理辦法 > 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 2015年第 60號)有關規定,代為辦理享受
有 關 協 定 待 遇 申 請 。 請 符 合 條 件 的 股 東 在 2019 年 7 月 18 日(星 期 四 )下 午 四 時 三
十 分 或 之 前 向 本 公 司 H 股 股 份過 戶 登記 處 呈交 有 關申 報 材料 , 並經 本 公司 轉 呈
主管稅務機關審核批准後,本公司將對多扣繳的稅款予以退還;超過上述日期
遞交,但仍在中國稅法規定的退稅期之前的,本公司將協助其向主管稅務機關
辦理多繳稅款的退稅手續。

本 公 司 將 以 記 錄 日 期 本 公 司 H 股 股 東 名 冊 上 所 記 錄 的 登 記 地 址 (「登 記 地 址 」)
為 基 準 來 認 定 H股 個 人 股 東 的 居 民 身 份 , 並 據 此 代 扣 代 繳 個 人 所 得 稅 。 若 H股
個 人 股 東 的 居 民身份與登記地址不一致, H 股個人股東須於 2019年 7 月 18 日(星期
四)下午四時三十分或 之 前 通 知 本 公 司 H 股 股 份 過 戶 登 記 處 並 提 供 相 關 證 明 文 件。
若 H 股 個 人 股 東 在 上 述 截止日期前未能向本公司 H 股股份過戶登記處提供相關證
明文件,本公司將根據記錄日期本公司 H 股 股東 名冊所 記錄的 登記地 址來認 定 H
股 個 人 股 東 的 居 民 身 份 。 對 於 任 何因股東身份未能及時確定或確定不准而產生
的任何要求或對代扣代繳稅項的爭議, 本公司將不會予以受理,亦不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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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港股通投資者利潤分配事宜

對於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投資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香 港 聯 交 所 」)上 市
的本公司 H 股股票(「港股通」)的 投資者 ( 包括企業和個人 ),中國證券登記結
算 有 限 責 任 公司將作為本公司港股通 H 股 股 票 名 義 持 有 人 接 收 本 公 司 派 發 給 港
股通投資者的現金紅利,並通過其登記結算系統將該等現金紅利發放至相關港
股 通 H股 股 票 投 資 者 。 港 股 通 H股 股 票 投 資 者 的 現 金 紅 利 以 人 民 幣 派 發 。 根 據
《關於深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 通機制試點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
[2016]127 號)的相關規定, 對中國內地個人投資者通過港股通投資本公司 H 股取
得的股息紅利, 本公司按照 20% 的 稅 率 代 扣 個 人 所 得 稅 ; 對 中 國 內 地 證 券 投 資
基金通過港股通投資本公司 H 股股票取得的股息紅利所 得,比照個人投資者徵稅;
本公司對通過港股通投資本公司 H 股的中國內地企業投資者不代扣股息紅利所得
稅款,應納稅款由相關企業自行申報繳納。

港股通投資者股權登記日、現金紅利派發日及其他安排與本公司H股股東一致。
深股通投資者利潤分配事宜

對 於 通 過 香 港 聯 交 所 投 資 深 圳 證 券 交 易 所 上 市 的 本 公 司 A 股股票(「深 股 通 」)
的 投 資 者(包括企 業和個 人 ),其股息紅利將由本公司通過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
限責任公司深 圳 分 公 司 按 股 票 名 義 持 有 人 賬 戶 以 人 民 幣 派 發 。 本 公 司 按 照 10%
的 稅 率 代 扣 所 得 稅 ,並 向 主管 稅 務機 關 辦理 扣 繳申 報 。對 於 深股 通 投資 者 中屬
於其他國家稅收居民且其所在國與中國簽訂的稅收協定規定股息紅利所得稅率
低於 10%的,企業或個人可以自行向本公司主管稅務機關提出享受稅收協定待遇
的申請,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後,按已徵稅款和根據稅收協定稅率計算的該等企
業或個人應納稅款的差額予以退稅。

深股通投資者股權登記日、現金紅利派發日及其他安排與本公司 A股股東一致。關於
本公司A股股份分紅派息的具體安排,本公司將另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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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款代理人
本公司已委任中國銀行(香港)信託有限公司為香港收款代理人(「收款代理人 」),
並 將 把 已 宣 派 2018 年 度 末 期 股 息 支 付 予 該 收 款 代 理 人 , 以 供 向 H 股 股 東 派 付 。
2018年 度 末 期股息預計將於 2019年 8 月15 日(星期四) 以普通郵遞寄發支票的方式
予有權收取該項股息的 H 股股東,郵誤風險由彼等承擔。

本公告不適用於本公司A股股東的2018年度末期股息派發,本公司A股股東的2018年度
末期股息派發安排,本公司將另行公告。

請廣大投資者注意,本公司無義務亦不會承擔確定任何股東身份的責任。本公司將依
照稅務機關的徵管要求,依照於記錄日期在本公司 H股股東名冊內所載資料代扣代繳
有關所得稅。




                                                                       承董事會命
                                                               萬科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朱旭
                                                                        公司秘書



中國,深圳,2019年 7月 3日

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董事會成員包括:執行董事郁亮先生、王文金先生及張旭先生;
非執行董事林茂德先生、陳賢軍先生及孫盛典先生;以及獨立非執行董事康典先生、
劉姝威女士、吳嘉寧先生及李强先生。

* 僅供識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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