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能源:独立董事相关独立意见2017-08-15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相关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独立董事,对董事会七届七十七次会议审议的事项主要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审阅了公司提供的议案和相关资料,根据监管部
门的有关规定,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公司董事会提名李明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提名程序和表决程序合
法有效。
(二)根据公司提供的简历,董事候选人李明先生符合《公司法》、《证券
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资格。
(三)同意提名李明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
二、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审阅了公司提供的议案和相关资料,根据监管部
门的有关规定,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公司总经理的提名和聘任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则的规定;
(二)王平洋先生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三)王平洋先生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同意聘任王
平洋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公司独立董事:李平、房向东、刘东东
二〇一七年八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