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能源:关于变更部分会计政策并相应进行会计处理的公告2017-10-13
证券代码:000027 证券简称:深圳能源 公告编号:2017-056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会计政策并相应进行会计处理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概述
财政部于 2017 年 4 月 28 日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
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于 5 月 10 日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
补助》,公司拟根据上述新准则变更公司的部分会计政策。
2017 年 10 月 11 日,公司董事会七届八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
分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最新的会计准则变更部分会计政策并进
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二、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影响
(一)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
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
经营》的规定和要求执行,并根据要求在财务报告中进行相应的披露。该会计政
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二)政府补助
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规定和要求执行,并根据
要求在财务报告中进行相应的披露。同时,公司将修改财务报表的列报,在利润
表中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增加其他收益项目列示。该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
无重大影响。
上述两项会计准则变更不会对公司 2017 年度以前及 2017 年半年度财务报告
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对公司最近两年已
披露的年度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也不会导致公司已披露的报告年度出现盈亏
性质的改变。
三、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李平先生、房向东先生、刘东东先生关于变更部分会计政策并
相应进行会计处理事项的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董事会关于变更会计政策及相应进行会计处理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
有效。
2、公司根据新会计准则修订部分会计政策并相应进行会计处理,能够客观、
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
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同意公司变更部分会计政策并相应进行会计处理。
(二)监事会意见
2017 年 10 月 11 日,公司监事会七届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
分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对部分会计政策变更并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符合最新会计
准则的要求,更加准确地体现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董事会关于上
述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十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