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相关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独立董事,对董事会七届八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部分会计政策变更 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公司董事会关于变更会计政策及相应进行会计处理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 有效。 二、公司根据新会计准则修订部分会计政策并相应进行会计处理,能够客观、 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 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同意公司变更部分会计政策并相应进行会计处理。 公司独立董事:李平、房向东、刘东东 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