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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深圳能源:关于补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独立意见2017-11-30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于 2017 年 11 月 29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七届八十二次会议,

审议了《关于补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

审阅了公司提供的议案和相关资料,根据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现对上述事宜发

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公司董事会提名黄历新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提名程序和表决程序合

法有效。

    二、根据公司提供的简历,董事候选人黄历新先生符合《公司法》、《证券

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资格。

    三、同意提名黄历新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




                                    公司独立董事:李平、房向东、刘东东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