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于 2017 年 11 月 29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七届八十二次会议, 审议了《关于补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 审阅了公司提供的议案和相关资料,根据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现对上述事宜发 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公司董事会提名黄历新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提名程序和表决程序合 法有效。 二、根据公司提供的简历,董事候选人黄历新先生符合《公司法》、《证券 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资格。 三、同意提名黄历新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 公司独立董事:李平、房向东、刘东东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