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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深圳能源:关于财务公司为樟洋公司开具保函的公告2018-12-29  

						    证券代码:000027       证券简称:深圳能源    公告编号:2018-082
    公司债券代码:112615         公司债券简称:17 深能 01
    公司债券代码:112616         公司债券简称:17 深能 02
    公司债券代码:112617         公司债券简称:17 深能 G1
    公司债券代码:112713         公司债券简称:18 深能 01
    公司债券代码:112806         公司债券简称:18 深能 Y1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财务公司为樟洋公司开具保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能源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拟在授信额
度内为东莞深能源樟洋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樟洋公司)开具天然气合同保
函,保函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500 万元。
    上述担保事项已经 2018 年 12 月 28 日召开的董事会七届九十四次会议审议
通过,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该担保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樟洋公司基本情况
    成立日期:2003 年 8 月 25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75365456XM。
    注册地点:广东省东莞市樟木头镇。
    法定代表人:伍东向。
    注册资本:美元 14,285.04 万元。
    主营业务:天然气发电站的建设、经营。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 51%股权,中国港投资有限公司持有 34%股权,东莞市
樟木头镇经济发展总公司持有 15%股权。
    主要财务数据:
                                      1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2018 年 9 月 30 日(未审计)       2017 年 12 月 31 日(已审计)
资产总额                                   78,664.45                         82,938.76
负债总额                                   95,678.92                         97,000.58
其中:
(1)银行贷款总额                          90,604.00                         94,650.00
(2)流动负债总额                          75,678.92                         85,945.37
所有者权益总额                             -17,014.48                       -14,061.82
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                                 0                                0
                      2018 年 1-9 月(未审计)               2017 年(已审计)
营业收入                                   31,680.56                         36,929.31
利润总额                                    -2,952.66                        -5,833.59
净利润                                      -2,952.66                        -5,833.59
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                          2,996.56                          4,680.56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根据樟洋公司与中海石油气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广东贸易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海石油公司)签订的天然气销售合同以及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中石油公司)签订的西气东输二线天然气购销协议,樟洋公司需要分别
向上述 2 家公司提供相应金额的银行履约保函及付款保函。由于财务公司具备开
具保函的业务资质,且樟洋公司在财务公司仍有可使用的授信额度用于开具保函,
该授信已由樟洋公司三方股东按持股比例提供担保,财务公司拟根据樟洋公司的
申请,向其开具天然气合同保函,主要内容如下:
   (一)担保方式:保函。
   (二)担保金额:保函的总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2,500 万元,其中中海石油公
司保函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1,100 万元,中石油公司保函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1,400
万元。
   (三)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


    四、董事会审议意见
    此次担保可节约樟洋公司资金成本,提高资金利用效率。樟洋公司经营现金
流正常,具备一定的偿债能力,担保风险总体可控。
    董事会审议:

    (一)同意由财务公司在授信额度内为樟洋公司开具天然气合同保函,保函


                                       2
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500 万元。

    (二)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 2018 年 6 月 30 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情况如下表:
                          项目                             2018 年 6 月 30 日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单位:万元)                            980,449.20

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比例                     45.94%

    上述担保均为公司向控股或参股企业提供的担保以及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
保,公司未对无产权关系的单位提供担保,不存在逾期担保和涉及诉讼担保的情
况。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八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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