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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深圳能源: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19-04-04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要
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深圳能源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管理制度,在
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对公司2018年12月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
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
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
督。经理层负责组织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
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
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
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固有局限,故仅能为实
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
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
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
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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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于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
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
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于内部控制
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
重要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
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
务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
总部及所属东部电厂、深圳妈湾电力有限公司、深圳市广深沙
角B电力有限公司、深能合和电力(河源)有限公司、深能(河
源)电力有限公司、深圳能源财务有限公司、深圳市能源环保
有限公司、深能北方控股有限公司、深能(香港)国际有限公
司、深能安所固电力(加纳)有限公司、深能南京能源控股有
限公司、深圳能源信息分公司、深圳能源资源综合开发有限公
司、河池汇能电力有限公司共15家企业,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
产总额占公司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85.45%,营业收入合计占公
司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70.06%。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
和事项包括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企业文化、资金
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研究与开发、工程项
目、担保业务、业务外包、财务报告、全面预算、合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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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传递和信息系统等。重点关注燃煤价格波动风险、电量竞
价上网风险、电量需求风险、天然气价格波动风险、境外投资
环境风险、人才流失风险、投资决策风险、战略实施风险、环
境政策风险、安全生产风险等十大高风险领域。具体情况如下:
   1.组织架构。公司以章程为基础,建立健全集团党委、纪
委、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局权责分明、各司其职、
有效制衡、协调运作的法人治理机制,明确决策、执行、监督
等方面的职责权限,党委发挥领导作用;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
委员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建立了相应的工作细则,各工作细则均
得到有效执行。公司在战略规划、高层人事选聘、绩效考核、
审计监督等重要方面,充分发挥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作用,提
高决策质量和效率。
   公司总部设置董事会办公室、行政管理部、人力资源部、
财务管理部、安全与生产管理部、 战略规划部、项目发展部、
燃料物资部、党委工作部、纪检监察室、审计风控部、产权法
律部、工程管理部和信息技术中心共14个职能部门,能源创新
研究院、集团招标中心2个支持性机构,具体实施公司管控职
能。
    公司通过向子公司、控股公司和参股企业委派产权代表行
使出资人权利。公司严格执行子公司和控股公司“三会”议案
管理程序,子公司和控股公司重大事项议案需先在公司履行完
决策程序,保证公司对所属企业有效管控;加强参股企业议案
内容合规性、合理性审核,保障公司股权权益。公司实行产权
代表报告制度,及时了解控股和参股企业经营情况。
    公司对所属企业的重大投资决策、重大资金筹措和担保、
                           3
风险管理和监督、燃煤燃气采购、信息化规划和实施等重要业
务仍实行集中管控。
    2.发展战略。公司建立了战略规划编制与管理、年度综
合经营计划管理等制度,规范发展战略编制、审核、审批和调
整等事项。2018 年公司对“十三五”战略规划的执行情况、
指标完成情况、重大项目建设情况、规划期后半段的方向和趋
势等进行中期评估。
    3.人力资源。公司在人力资源规划和配置、培训与发展、
绩效管理、薪酬与激励、员工劳动关系等方面建立了相关管理
制度。公司制定中层干部配备、人才选拔培养、兼职董事监事
委派管理、直管人员考察考核等制度,完善干部选拔、培养、
考核机制,推动建立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的干部人才队伍。2018
年,公司修订《集团直管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制度,进一步规
范干部选拔任用程序;进一步优化集团职等职级与薪酬体系,
制定《所属企业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建设管理》制度并在下属企
业有序推进,激发企业内部活力。
    4.社会责任。公司建立了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制度体系和
监督检查机制。公司将控制排放、减少污染、保护环境贯穿于
公司发展和生产经营的全过程。详细情况见《深圳能源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5.企业文化。公司秉承安全至上、成本领先、效益为本、
环境友好的经营理念以及责任引航、绿色发展的企业发展观,
建立了具有公司特色的“增长型企业文化”和“制度文化”。
   公司建立了反舞弊举报制度、举报人保护制度、调查处理
制度,坚决预防和惩治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物)、违规决策、
统计舞弊、虚假报告等舞弊行为;建立了资产损失责任追究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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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管理细则,规范公司资产损失责任追究行为,防止国有资产
流失;建立了廉洁风险防控指引,重点规范重要业务岗位的业
务操作,防范廉洁风险。2018 年公司探索联合监督工作向基
层延伸,在所属企业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廉政联合监督试点。
    公司制定了《谈话提醒管理》促进党风廉政建设,修订纪
检信访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信访约谈的行为、程序等。公司
进一步整合纪检监察、监事会、财务总监、人事、产权管理、
工程管理等监督资源,提升监督协调效应和整体效能。
   公司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方
针、重大重组兼并、收入分配激励制度、干部任免、组织架构
设立与调整等重大事项,经党委会集体研究后,依法履行决策
程序。所属企业按月报告“三重一大”决策事项,重大决策事
前报公司批复后方能履行决策程序。2018 年公司修订了“三
重一大”事项决策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三重一大”决策事
项的范围、决策机构、决策程序以及监督检查等事项。
    6.资金活动。公司建立了资金募集、资金集中筹措制度,
规范业务操作,控制资金筹集和使用风险。公司以所属深圳能
源财务有限公司为平台,实行系统内企业资金集中管理制度,
2018 年资金归集比上年增长 30.29%,降低公司总体资金成本,
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资金抗风险能力以及议价能力;公司建立
了货币资金管理制度和财务审批权限及付款管理、差旅与业务
招待费用管理等财务管理制度,规范现金、银行存款、费用报
销等业务的管理和资金支付审批程序。2018 年,公司新增和
修订费用报销、薪酬会计核算、成本费用管理、合并报表、会
计政策会计估计、税务工作、会计基础规范化考核标准等制度
和业务指导书,进一步规范公司和所属企业会计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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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建立了投资管理制度,规范投资项目的立项、论证
与决策。2018 年,公司制定了境外投资项目论证、兼并收购、
经营管理以及监督管理等制度和业务指导书,进一步规范和优
化境外投资管理以及监督管理,管控风险;优化投资决策流程,
提高效率。2018 年,公司完成了对建设项目、技改项目、小
型基建、股权收购、设立公司、增资等 21 个投资项目的后评
价工作。
   7.采购业务。公司建立了采购业务招投标、合同管理等制
度,加强供应商选择、采购价格确定、法律审核、合同签订、
验收入库等环节的风险控制,确保物资采购满足公司生产经营
需要,并合理控制成本。公司以所属燃料分公司为平台,实行
燃煤集中采购、运输和销售管理;建立了年度煤炭采购计划管
理、燃煤季度/月度供应计划管理、供应商管理等制度,规范
煤炭采购、煤炭供应以及供应商评价管理等业务操作。
    2018 年,公司推进天然气集中采购和统一谈判,由燃料
物资部统筹。建立燃气供应商管理体系,制定境内外燃气供应
管理以及燃气信息报送管理等制度和业务指导书,规范境内外
燃气采购业务操作,控制燃气采购成本和风险。公司新增与修
订燃机电厂物资统筹管理与生产物质联备管理、燃煤调运管理、
燃煤汽运服务供应商评价管理、大宗物质信息报送等制度和业
务指导书,进一步规范和优化大宗物采购、运输以及供应商评
价操作。
   8.资产管理。公司建立了存货、固定资产以及无形资产管
理制度,规范资产取得、验收入库、领用发出、盘点处置、在
建工程转固与核算等业务操作;建立了资产减值准备计提、转
回及资产损失核销管理制度,规范企业资产减值准备计提、转
                           6
回及财务核销业务操作。
    9.销售业务。公司建立了相关销售管理制度,规范售电、
粉煤灰、补贴收入等业务的收入确认、收款、坏账管理等业务
操作,确保公司各项收入及时入账和会计记录真实准确。
    公司以所属深圳能源售电有限公司为平台,统筹协调公司
市场化电力营销业务。
    10.研究与开发。公司结合市场开拓、技术进步、创新要
求,建立了相关研发制度,规范研发产品的设计开发、成果验
收、专利申请、人员奖励、涉密档案管理、专利技术使用与推
广等业务操作,有效控制研发风险。2018 年,公司制定与修
订了科技创新、科技进步、技术改造、研发准备金管理、科技
创新经费管理、科技创新人才管理等系列制度,进一步规范研
究与开发业务相关操作,推动管理人员和员工开展管理创新和
技术进步,促进生产经营提高质量、降低成本、提升效益。2018
年,公司获 3 项发明专利,20 项实用新型专利,参与国家重
大课题 1 项。
    11.工程项目。公司建立了工程立项及核准、投资项目论
证、工程初步设计管理、执行概算管理、火电工程启动及验收
等管理制度,规范工程立项、招标、造价、开工报告、建设、
验收、竣工决算等环节的业务操作,实行工程建设全过程管控。
公司通过初步设计评审、火电光伏风电燃气各业务板块工程质
量精细化施工标准手册执行、严控执行概算、安全事项人人有
责、工程项目合规性检查等保证工程项目的质量造价安全与进
度。
    12.担保业务。公司建立了担保及资产抵押管理制度,规
范公司担保行为,明确担保及资产抵押管理等业务范围和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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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程序,降低担保风险;公司建立了担保事项台账,定期检查担
保业务执行及备案情况,严格控制担保风险;公司禁止对自然
人或非法人单位提供担保,禁止对与公司无产权关系的法人提
供担保。对于符合条件的担保事项,严格履行内部审批程序,
担保事项须经过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方予以实施。
    13.业务外包。公司建立了相关业务外包管理制度,明确
业务外包承包方管理、招投标管理、合同签订与执行、合同履
约评价等事项。公司定期对招标执行情况、合同履行情况进行
检查,防范外包风险。
    14.财务报告。公司建立了结账、财务报告月报、季报、
半年度和年度报告以及合并报表管理制度,规范月末结账和财
务报告的编制,确保财务报告合法合规和真实完整。
    公司建立了财务分析管理制度,定期编制各类财务分析报
告和风险预警分析报告,及时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
成本费用信息与财务风险,发挥公司财务管理的决策支持作用。
2018 年公司加强了现金流、投资与融资匹配、投资收益、财
务风险预警等深度分析,为公司未来发展提供决策支持。
    2018 年公司实现抽取非 SAP 财务软件企业的财务数据整
合工作,提高会计核算效率以及对所属企业财务监控力度。
    15.全面预算。公司建立了全面预算管理制度,规范预算
编制、执行、调整、分析、考核与评价等业务操作。2018 年,
公司制定和修订了全面预算管理、预算编制、预算调整、预算
执行及控制分析等制度与业务指导书,进一步规范和提升预算
编制、调整以及分析业务。公司将批准的预算指标逐级分解到
各部门和所属企业,通过月度、季度和年度预算分析,掌握预
算执行动态、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年底对预算执行情况进
                           8
行考核,并与绩效挂钩,保障预算目标的实现。
    2018 年,公司加强历史数据、经营风险和对标企业数据
分析,合理制定企业预算;探索建立 3 年滚动经营预测模型。
    16.合同管理。公司建立了合同管理、合同履约评价制度,
规范合同审批、合同履行过程管理、合同履行情况评估等业务
操作。公司制定了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物资采购、造价咨
询等主要类别的标准合同范本;公司合同管理部门指导所属企
业制定合同管理程序,并实施所属企业合同在本公司备案的管
理制度。2018 年公司修订《合同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合
同立项、验收、结算等业务操作,优化合同授权审批权限;公
司将所属企业章程纳入本公司合同审批流程管理,保障公司权
益和所属企业章程合规。2018 年公司合同审核率 100%。
    公司建立了法律事务管理制度,规范公司日常经营法律事
务处理,防范公司股权收购、转让、重组、公司分立、合并、
破产、诉讼等重大经济活动中法律风险。2018 年公司制定所
属企业法律纠纷案件报告制度和流程,及时了解所属企业法律
风险情况,加强所属企业法律事务处理管理;在公司官网开设
“法治专栏”,设立“普法大讲堂”;编写发放了《员工法律常
识手册》,加强普法宣传教育,营建良好的法治文化氛围。
    公司实施统一的招标管理制度,规范招标文件编制、审批、
评标专家管理、中标结果公示、招标文件事后备案等业务操作。
公司成立了专门的招标中心,代理公司及所属企业工程、重大
物资和服务采购的招标事务。2018 年,公司制定和修订招标
管理办法、招标业务管理、招标项目管理、招标文件编制、招
标公告公示及投诉处理、招标开标评标管理等制度和业务指导
书,进一步规范和优化招标业务操作;公司编制了建安工程、
                           9
勘察设计等招标文件模板提高招标文件的规范性,降低招标风
险;公司实行招标计划管理,提高所属单位招标的计划性和前
瞻性,降低采购成本和提高工作效率。
    17.信息传递。公司建立了统一的信息传递机制,统筹协
调办文、办会、办事,确保公司政令畅通,推动公司决策部署
贯彻落实。公司内部通过信息化平台、内部(视频)会议、内
部邮件、内部期刊与网站等方式及时传达管理层经营理念、经
营目标和各种文件精神;公司建立了保密管理制度,保障内部
信息传递安全可靠,防止商业秘密外泄。
    公司建立了信息披露管理、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管理、内幕
信息保密管理等制度,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准确、
完整地披露公司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
    18.信息系统。公司建立了 ERP、OA 等信息系统管理制度,
规范信息系统的实施与维护、变更、使用、信息安全等业务操
作,确保信息系统的安全及可靠;公司以信息技术中心及所属
信息技术分公司为平台,坚持公司信息化统一规划、建设与运
维。公司建立了信息、信息系统、服务器安全加固系统管理制
度以及电力网络信息系统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制度,加强信
息系统安全管理和提升信息系统应急安全管理能力。
    2018 年,公司结合管控模式优化,修改制度和优化 OA 审
批流程,新增 OA 流程 22 条,修订 OA 流程 88 条,合并 OA 流
程 38 条,删除 OA 流程 68 条,其中财务、投资、技改、合同、
招标等事项重大变更的 21 项流程,经公司流程制度评审委员
会评审通过,提升效率。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
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公司于 2018
                            10
年收购了宿迁中铂太阳能电力有限公司、睢宁阿特斯新能源有
限公司、潮州深能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原称:中海油潮州
能源有限公司)、克州华辰能源有限公司、克州华辰车用天然
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收购公司),并将其纳入了 2018
年度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
豁免规定,公司在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评价时,将
被收购公司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列入豁免范围,未对其进行内
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管
理制度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2018 年,公司董事会根
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定
性和定量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
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
控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
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定量标准(不
同量化指标采用孰低原则确认缺陷):
 基准          一般缺陷             重要缺陷              重大缺陷            备注
                              合并报表税前利润的 2%
 税前    错报<合并报表税前                           错报≥合并报表税
                              ≤错报<合并报表税前                       基准为经
 利润    利润的 2%                                    前利润的 5%
                              利润的 5%                                  审计的近
                              合并报表资产总额的                         三年平均
 资产    错报<合并报表资产                           错报≥合并报表资
                              0.2%≤错报<合并报表                       数
 总额    总额的 0.2%                                  产总额的 0.5%
                              资产总额的 0.5%




                                          11
                               合并报表营业收入的
 营业     错报<合并报表营业                           错报≥合并报表营
                               0.2%≤错报<合并报表
 收入     收入的 0.2%                                  业收入的 0.5%
                               营业收入的 0.5%

                               合并报表所有者权益的
所有者    错报<合并报表所有                           错报≥合并报表所
                               0.2%≤错报<合并报表
 权益     者权益的 0.2%                                有者权益的 0.5%
                               所有者权益的 0.5%

   (2)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存在的迹象包括但不限于:董事、监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舞弊而造成重大损失事件的;已经发现并报告给管理层
的重大内部控制缺陷经过合理的时间后,并未加以改正;企业
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企业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
部控制的监督无效;其他可能严重影响报表使用者正确判断的
缺陷。
        重要缺陷存在的迹象包括但不限于: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
控制措施;已经发现并报告给管理层的重要内部控制缺陷经过
合理的时间后,并未加以改正;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
用会计政策;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相应的控
制措施,或有措施但未实施;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中
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
        一般缺陷:不属于重大缺陷、重要缺陷认定标准的其他缺
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定量标准
 基准            一般缺陷           重要缺陷                 重大缺陷        备注
          直接损失金额<合   合并报表资产总额的       直接损失金额≥合    基准为经审
 资产
          并报表资产总额的   0.1%≤直接损失金额<合   并报表资产总额的    计的近三年
 总额
          0.1%               并报表资产总额的 0.2%    0.2%                平均数


                                        12
  (2)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存在的迹象包括但不限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受到省级以上政府部门处罚或对公司定期报告披露造成负面
影响;公司“三重一大”事项缺乏科学决策程序;重要业务缺
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可能导致公司严重偏离控制目
标;已经发现并报告给管理层的重大内部控制缺陷经过合理的
时间后,并未加以改正;其他对企业产生重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重要缺陷存在的迹象包括但不限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受到省级(含省级)以下政府部门处罚但未对公司定期报告披
露造成负面影响;公司民主决策程序存在但不够完善或公司决
策程序导致出现失误;重要业务制度执行不到位,可能导致公
司偏离控制目标;已经发现并报告给管理层的重要内部控制缺
陷经过合理的时间后,并未加以改正;其他对企业产生较大负
面影响的情形。
    一般缺陷:不属于重大缺陷、重要缺陷认定标准的其他缺
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
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针对报告期内
发现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一般缺陷,公司及所属企业通过完善
制度和流程以及加强制度执行等措施进行整改。于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检查发现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一般缺陷已
整改完毕。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
                            13
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针对报
告期内发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一般缺陷,公司及所属企业
通过完善制度和流程以及加强制度执行等措施进行整改。于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检查发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一般缺陷已整改完毕。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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