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能源:2018年度投资者保护工作情况报告2019-04-04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投资者保护工作情况报告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上市以来,
始终高度重视保护投资者权益,在确保公司经营业绩持续稳健增长,
给股东带来投资回报的同时,建立了股东和投资者保护的长效机制,
以维护股东和投资者权益。现对公司2018年投资者保护工作情况汇报
如下:
一、积极回报广大股东
公司在实现自身发展的同时,坚持稳定的分红政策,通过持续稳
定的现金分红给投资者带来长期回报。通过完善和健全利润分配事项
的决策程序和机制,加强现金分红信息披露透明度,充分维护公司股
东依法享有的收益权。公司章程中明确规定了公司现金分红政策,即
公司在当年盈利及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时,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
次现金分红,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进行
中期现金分红;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
分配利润的 10%。
公司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经2018年5月24日召开的2017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
以公司 2017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3,964,491,597 股为基数,向
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80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
金 31,715.93 万元;本年度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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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 2018 年 6 月 14 日发布了《2017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本次
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为 2018 年 6 月 21 日,除权除息日为 2018 年 6
月 22 日。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在报告期内实施完毕。
二、严格履行承诺
公司及股东、关联方近年来的公开承诺主要包括在 2007 年非公
开发行股票实现整体上市以及 2013 年定向增发吸收合并深圳市深能
能源管理有限公司过程中所作出的承诺。公司及相关关联方高度重视
承诺的履行,按时、按质、高标准地执行各项承诺事项,相关承诺的
具体内容及履行情况如下:
承诺
承诺事由 承诺方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履行情况
期限
如将来出现因广深公司现有主厂房
等建筑物未取得房屋产权证而被关 履行中。
部门罚款或责令拆除的情形,给公司 报告期内未
所引致的任何损失均由深能集团全 出现因广深
深能集 额承担。在深能集团按计划注销后, 公司现有主
收购报告 团、深圳 上述可能产生的给公司带来的罚款 厂房等建筑
关于产权的 2009 年 04
书中所作 市国资委 或其他损害,由深能集团股东深圳市 长期 物未取得房
承诺 月 29 日
承诺 和华能国 国资委和华能国际按股权比例全额 屋产权证而
际 承担。详见公司 2009 年 5 月 16 日披 被有关部门
露的《关于非公开发行股份收购股权 罚款或责令
和资产有关承诺履行情况及独立财 拆除的情
务顾问持续督导意见的公告》(公告 形。
编号:2009-029)
关于维护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详
关于维护上 见公司 2013 年 2 月 6 日披露的《关
深圳市国 2012 年 09
市公司独立 于定向增发吸收合并深圳市深能能 长期 履行中。
资委 月 27 日
性的承诺 源管理有限公司相关方承诺情况的
资产重组
公告》编号 2013-009)
时所作承
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详见公司
诺
关于避免同 2013 年 2 月 6 日披露的《关于定向
深圳市国 2012 年 09
业竞争的承 增发吸收合并深圳市深能能源管理 长期 履行中。
资委 月 27 日
诺 有限公司相关方承诺情况的公告》编
号 2013-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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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详见公司
关于规范关 2013 年 2 月 6 日披露的《关于定向
深圳市国 2012 年 09
联交易的承 增发吸收合并深圳市深能能源管理 长期 履行中。
资委 月 27 日
诺 有限公司相关方承诺情况的公告》编
号 2013-009)
三、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中国证
监会的监管要求,健全公司治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形成了较
为完善的投资者保护机制,主要包括《信息披露管理》《投资者关系
管理》 接待和推广工作管理》 内幕信息保密管理》等系列相关制度。
2018 年,公司根据相关监管要求,通过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
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定期报告与临时公告,确保所有投
资者公平地获取公司信息。全年披露信息公告 154 项,未出现更正情
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连续第 10 年被深圳
证券交易所评为“信息披露 A 级(优秀)单位”。
四、高度重视和加强投资者服务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强化投资者服务意识,将投资者关系管理和投资
者服务工作作为公司重要工作范围,通过接待现场调研、投资者热线
电话、互动易平台等多种渠道和方式,积极与投资者互动交流,为投
资者服务,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并安排专人负责维护上述渠道
和平台,确保沟通的及时有效。2018 年度接待投资者现场调研 11 批
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动易平台与投资者交流问题共 186 个,日
常接听投资者电话 300 余次,客观准确地向投资者介绍公司的经营和
发展情况,回应投资者的关切,多渠道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
同时,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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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严格规
范公司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和会议内容。公司股东大会同时提供现场
会议和网络投票两种参会渠道,确保全体投资者均可以平等有效地参
与到公司治理中,切实维护了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正当诉求。此
外,公司每次股东大会均设置了股东问答环节,公司董事长等主要领
导直接面对面回复投资者关心的问题,为投资者了解公司、参与公司
治理提供了方便快捷的渠道。
五、建立并完善投资者关系保护机制
经过多年的实践积累,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投资者保护机制。
公司严格执行《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累积投
票制实施细则》《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
究》《内幕信息保密管理制度》等一系列与中小投资者切身权益相关
的制度,并持续加以完善。
未来,公司将继续跟进监管部门围绕投资者保护开展相关工作的
各项要求,以充分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增强投资者获得感为目
标,以切实加强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增加公司透明度为工作重点,通
过多样化的渠道将保护投资者权益的理念深入到日常投资者关系管
理工作中,以更好地服务投资者,促进公司和投资者之间建立长期、
稳定的良好关系,提升公司公众形象,促进资本市场健康稳定运行。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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