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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深圳能源:2018年度投资者保护工作情况报告2019-04-04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投资者保护工作情况报告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上市以来,

始终高度重视保护投资者权益,在确保公司经营业绩持续稳健增长,

给股东带来投资回报的同时,建立了股东和投资者保护的长效机制,

以维护股东和投资者权益。现对公司2018年投资者保护工作情况汇报

如下:

    一、积极回报广大股东

    公司在实现自身发展的同时,坚持稳定的分红政策,通过持续稳

定的现金分红给投资者带来长期回报。通过完善和健全利润分配事项

的决策程序和机制,加强现金分红信息披露透明度,充分维护公司股

东依法享有的收益权。公司章程中明确规定了公司现金分红政策,即

公司在当年盈利及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时,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

次现金分红,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进行

中期现金分红;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

分配利润的 10%。

    公司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经2018年5月24日召开的2017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

    以公司 2017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3,964,491,597 股为基数,向

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80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

金 31,715.93 万元;本年度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

                               1
     于 2018 年 6 月 14 日发布了《2017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本次

     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为 2018 年 6 月 21 日,除权除息日为 2018 年 6

     月 22 日。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在报告期内实施完毕。

            二、严格履行承诺

           公司及股东、关联方近年来的公开承诺主要包括在 2007 年非公

     开发行股票实现整体上市以及 2013 年定向增发吸收合并深圳市深能

     能源管理有限公司过程中所作出的承诺。公司及相关关联方高度重视

     承诺的履行,按时、按质、高标准地执行各项承诺事项,相关承诺的

     具体内容及履行情况如下:
                                                                                 承诺
承诺事由    承诺方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履行情况
                                                                                 期限
                                 如将来出现因广深公司现有主厂房
                                 等建筑物未取得房屋产权证而被关                         履行中。
                                 部门罚款或责令拆除的情形,给公司                       报告期内未
                                 所引致的任何损失均由深能集团全                         出现因广深
           深能集                额承担。在深能集团按计划注销后,                       公司现有主
收购报告   团、深圳              上述可能产生的给公司带来的罚款                         厂房等建筑
                    关于产权的                                       2009 年 04
书中所作   市国资委              或其他损害,由深能集团股东深圳市               长期    物未取得房
                    承诺                                             月 29 日
承诺       和华能国              国资委和华能国际按股权比例全额                         屋产权证而
           际                    承担。详见公司 2009 年 5 月 16 日披                    被有关部门
                                 露的《关于非公开发行股份收购股权                       罚款或责令
                                 和资产有关承诺履行情况及独立财                         拆除的情
                                 务顾问持续督导意见的公告》(公告                       形。
                                 编号:2009-029)
                                 关于维护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详
                    关于维护上   见公司 2013 年 2 月 6 日披露的《关
           深圳市国                                                 2012 年 09
                    市公司独立   于定向增发吸收合并深圳市深能能                长期     履行中。
           资委                                                     月 27 日
                    性的承诺     源管理有限公司相关方承诺情况的
资产重组
                                 公告》编号 2013-009)
时所作承
                                 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详见公司
诺
                    关于避免同   2013 年 2 月 6 日披露的《关于定向
           深圳市国                                                2012 年 09
                    业竞争的承   增发吸收合并深圳市深能能源管理               长期      履行中。
           资委                                                    月 27 日
                    诺           有限公司相关方承诺情况的公告》编
                                 号 2013-009)


                                               2
                         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详见公司
            关于规范关   2013 年 2 月 6 日披露的《关于定向
   深圳市国                                                2012 年 09
            联交易的承   增发吸收合并深圳市深能能源管理               长期   履行中。
   资委                                                    月 27 日
            诺           有限公司相关方承诺情况的公告》编
                         号 2013-009)

    三、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中国证

监会的监管要求,健全公司治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形成了较

为完善的投资者保护机制,主要包括《信息披露管理》《投资者关系

管理》 接待和推广工作管理》 内幕信息保密管理》等系列相关制度。

    2018 年,公司根据相关监管要求,通过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

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定期报告与临时公告,确保所有投

资者公平地获取公司信息。全年披露信息公告 154 项,未出现更正情

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连续第 10 年被深圳

证券交易所评为“信息披露 A 级(优秀)单位”。

    四、高度重视和加强投资者服务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强化投资者服务意识,将投资者关系管理和投资

者服务工作作为公司重要工作范围,通过接待现场调研、投资者热线

电话、互动易平台等多种渠道和方式,积极与投资者互动交流,为投

资者服务,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并安排专人负责维护上述渠道

和平台,确保沟通的及时有效。2018 年度接待投资者现场调研 11 批

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动易平台与投资者交流问题共 186 个,日

常接听投资者电话 300 余次,客观准确地向投资者介绍公司的经营和

发展情况,回应投资者的关切,多渠道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

    同时,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
                                       3
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严格规

范公司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和会议内容。公司股东大会同时提供现场

会议和网络投票两种参会渠道,确保全体投资者均可以平等有效地参

与到公司治理中,切实维护了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正当诉求。此

外,公司每次股东大会均设置了股东问答环节,公司董事长等主要领

导直接面对面回复投资者关心的问题,为投资者了解公司、参与公司

治理提供了方便快捷的渠道。

    五、建立并完善投资者关系保护机制

    经过多年的实践积累,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投资者保护机制。

公司严格执行《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累积投

票制实施细则》《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

究》《内幕信息保密管理制度》等一系列与中小投资者切身权益相关

的制度,并持续加以完善。

    未来,公司将继续跟进监管部门围绕投资者保护开展相关工作的

各项要求,以充分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增强投资者获得感为目

标,以切实加强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增加公司透明度为工作重点,通

过多样化的渠道将保护投资者权益的理念深入到日常投资者关系管

理工作中,以更好地服务投资者,促进公司和投资者之间建立长期、

稳定的良好关系,提升公司公众形象,促进资本市场健康稳定运行。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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