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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深圳能源:独立董事相关独立意见2019-07-11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相关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独立董事,对董事会七届九十九次会议审议的事项主要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总裁的独立意见
    (一)公司总裁的提名和聘任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则的规定。
    (二)李英峰先生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
程》规定的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三)李英峰先生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同意聘任李
英峰先生为公司总裁。


    二、关于聘任副总裁的独立意见
    (一)公司副总裁的提名和聘任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则的规定。
    (二)孙川先生、王芳成先生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三)孙川先生、王芳成先生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
同意聘任孙川先生、王芳成先生为公司副总裁。


    三、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一)公司董事会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表决程序合法
有效。
    (二)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可在保证流动性的前提下提
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水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
    (三)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


                                    公司独立董事:李平、房向东、刘东东
                                                   二〇一九年七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