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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兴通讯: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2017-01-20  

						证券代码(A/H):000063/763       证券简称(A/H):中兴通讯       公告编号:201701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董事会决议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7年1月11日以
电子邮件及电话通知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了《关于召开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
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的通知》。2017年1月19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
三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以电视会议方式在公司深圳总部、北京等地召
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赵先明先生主持,应到董事14名,实到董事9名,委托他人
出席董事5名(副董事长张建恒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委托董事王亚
文先生行使表决权;董事田东方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委托董事王
亚文先生行使表决权;董事詹毅超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委托董事
史立荣先生行使表决权;董事殷一民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委托董
事长赵先明先生行使表决权;独立非执行董事吕红兵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
次会议,委托独立非执行董事陈少华先生行使表决权),公司监事会成员及相关人
员列席了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中兴通讯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聘免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决议内容如下:
    1、聘任熊辉先生为公司执行副总裁;
    2、不再聘任樊庆峰先生、陈健洲先生为公司执行副总裁。
    表决情况:同意 1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熊辉先生(简历请见附录)的任期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即 2019 年 3 月 29 日)止。樊庆峰先生、陈健洲先生
仍在本公司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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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张曦轲先生、陈少华先生、吕红兵先生、Bingsheng Teng
(滕斌圣)先生、朱武祥先生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
定的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本次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和聘免程
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
的情况。我们同意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免决定。




    二、审议通过《关于与关联方中兴新签署<2016-2018 年采购框架协议之补充
协议>的议案》,决议内容如下:

    同意公司与深圳市中兴新通讯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兴新”)签署《2016
—2018 年采购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董事栾聚宝先生、田东方先生、詹毅超先生、殷一民先生、韦在胜先生
因现任中兴新的董事,在本次会议审议该项关联交易议案时,上述董事均进行了
回避表决。
    具体情况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的《关于与关联方中兴新签署<2016-2018 年
采购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特此公告。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1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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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录:熊辉先生简历
熊辉,男,1969 年出生,现负责本公司人力资源工作。熊先生于 1990 年毕业于四
川大学材料科学专业,获得工学学士学位;于 1994 年就读于电子科技大学管理工
程专业,先后获得工学硕士学位和管理学博士学位。熊先生于 1998 年加入本公司;
1998 年至 2012 年历任本公司重庆销售处商务技术科科长、公司计划部部长、HR
部部长、手机产品体系副总经理、手机产品体系美国经营部总经理、手机产品体
系欧美经营部总经理等职;2013 年至 2016 年任本公司第五营销事业部总经理;2014
年 1 月至 2016 年 12 月担任本公司高级副总裁。熊先生拥有多年的电信行业从业
经验及超过 20 年的管理经验。熊先生现持有本公司 A 股股份 10,000 股,熊先生
为本公司 2013 年 A 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目前持有 A 股股票期权 19.2
万份;与本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
易所惩戒、被市场禁入或被公开认定不适合任职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也不存在
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
结论的情形,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责任主体,其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
定、《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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