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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兴通讯: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2017-04-25  

						证券代码(A/H):000063/763    证券简称(A/H):中兴通讯     公告编号:201733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监事会决议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已于 2017 年 4 月
19 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通知的方式向本公司全体监事发出了《关于召开公司第
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的通知》。2017 年 4 月 24 日,本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以现场方式在本公司总部四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谢
大雄先生主持,应到监事 5 名,实到监事 5 名。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以及《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2017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对管理层及业务骨干的激励能
够提高公司核心团队的稳定,有助于提升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确保公司发展战
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二、审议通过《关于<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绩效
考核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核实<2017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1
的规定,监事会对公司《2017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名单(以
下简称“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初步核查,监事会认为:
       公司《2017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确定的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以此方式进行激励的相关公司员工均符合《管理办法》
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17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
范围,其作为公司《2017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
效。

    激 励 对 象 名 单 请 见 与 本 公 告 同 日 刊 登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 )的《<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名单》。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者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
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审议 2017 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前 5 日披露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 年 4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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