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对 2017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的规定,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对公司《中兴通讯 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17 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名单(以下简称“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初步 核查,认为: 公司《2017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确定的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以此方式进行激励的相关公司员工均符合《管理办法》 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17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 范围,其作为公司《2017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 效。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 年 4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