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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兴通讯:关于召开2016年度股东大会、2017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2017-06-01  

						证券代码(A/H):000063/763   证券简称(A/H):中兴通讯      公告编号:201741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二○一六年度股东大会、

        二○一七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此公告是根据《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第 80 条、第 139 条做出。
     《公司章程》第 80 条规定:公司根据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日收到的书面回复,计算
 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
 股份数达到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二分之一以上的,公司可以召开股东大会;达不到
 的,公司应当在五日内将会议拟审议的事项、开会日期和地点以公告形式再次通知股东,
 经公告通知,公司可以召开股东大会。有关公告在符合有关规定的报刊上刊登。
     《公司章程》第 139 条规定:公司召开类别股东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四十五日前
 发出书面通知,将会议拟审议的事项以及开会日期和地点告知所有该类别股份的在册股
 东。拟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于会议召开二十日前,将出席会议的书面回复送达公司。
     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的在该会议上有表决权的股份数,达到在该会议上有表决
 权的该类别股份总数二分之一以上的,公司可以召开类别股东会议。达不到的,公司应
 当在五日内将会议拟审议的事项、开会日期和地点以公告形式再次通知股东。经公告通
 知,公司可以召开类别股东会议。有关公告在符合有关规定的报刊上刊登。



    公司根据二○一六年度股东大会、二○一七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大会召开
前二十日收到的书面回复,经计算,拟分别出席二○一六年度股东大会、二○一
七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大会的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均未达到在上
述两个会议上享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根据《公司章程》第 80
条及第 139 条的规定,公司现将召开二○一六年度股东大会、二○一七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大会的相关事宜提示公告如下:
    1、现场会议开始时间为:2017 年 6 月 20 日(星期二)上午 9 时。
    2、A 股股东进行网络投票时间为:2017 年 6 月 19 日-2017 年 6 月 20 日的
如下时间:
                                       1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 年 6
月 20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 年 6 月 19 日 15:00
至 2017 年 6 月 20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的召开地点为本公司深圳总部四楼大会议室。(地址:中国广东
省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科技南路中兴通讯大厦 A 座四楼         电话:+86
(755)26770282)。
   4、拟审议的事项:

    参见公司于 2017 年 3 月 24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
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召开二○一
六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于 2017 年 4 月 25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二
○一六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补充通知》及《关于召开二○一六年度股东
大会的通知(完整版)及关于召开二○一七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大会的通知》。
(关于二○一六年度股东大会、二○一七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
请参见公司于 2017 年 3 月 24 日及 2017 年 4 月 25 日发布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6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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