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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兴通讯: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2017-09-30  

						证券代码(A/H):000063/763       证券简称(A/H):中兴通讯       公告编号:201763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董事会决议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7年9月26日以
电子邮件及电话通知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了《关于召开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
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的通知》。2017年9月29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
二十三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以电视会议方式在公司深圳总部、西安、
上海、厦门等地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殷一民先生主持,应到董事14名,实到
董事11名,委托他人出席董事3名(董事王亚文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委托副董事长栾聚宝先生行使表决权;董事翟卫东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
会议,委托董事长殷一民先生行使表决权;独立非执行董事张曦轲先生因工作原
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委托独立非执行董事朱武祥先生行使表决权),公司监事会
成员及相关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中
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决议内容如下:
    聘任邵威琳先生为公司执行副总裁兼财务总监。
    表决情况:同意 1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邵威琳先生(简历请见与本公告同日发布的《执行副总裁兼财务总监变更及
董事调职的公告》)的任期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任期届满时(即 2019 年 3 月 29 日)止。

    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
定的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本次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和聘任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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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
的情况。我们同意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决定。

   二、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决议内容如下:
    1、同意本公司为中兴(温州)轨道通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温州中兴”)
在温州公安通信项目项下的责任提供以下担保:
   (1)投标保证金担保:本公司为温州中兴在温州公安通信项目的投标责任提
供 80 万元人民币的投标担保,担保期限:1)如项目中标:自投标截止之日起至
《温州公安通信合同》签署之日止;2)如项目未中标,自投标截止之日起至收到
未中标通知之日止;
   (2)履约保函担保:项目中标后,本公司为温州中兴在《温州公安通信合同》
项下的履约责任提供不超过 330 万元人民币的履约保函担保,担保期限自履约保
函开具之日起至温州公安通信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并取得接收证书后 30 天止。
    2、同意授权本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有权签字人签署相关法律合同及文
件。


    表决情况:同意 1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情况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发布的《对外担保事项公告》。




   特此公告。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9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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