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A/H):000063/763 证券简称(A/H):中兴通讯 公告编号:201814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中兴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份 相关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1、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兴通讯”或“本公司”)、嘉兴 欧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嘉兴欧拉”)、徐州凯讯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等十家合伙企业(合称为“中兴软创员工持股平台”)分别持 有中兴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兴软创”)80.1%、9.9%及 10%股份。 基于中兴通讯战略发展考虑,本公司、南京溪软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南京溪软”)以及中兴软创于 2018 年 2 月 9 日签署了《股份转让 和新股认购协议》,根据《股份转让和新股认购协议》,本公司以 12.233 亿元 向南京溪软转让所持控股子公司中兴软创 43.66%股份,同时,南京溪软对中兴 软创增资 1 亿元(上述合称为“本次交易”)。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持有中 兴软创 35.19%股份。 同日,本公司、嘉兴欧拉、中兴软创员工持股平台、南京溪软与中兴软创 签署了《股东协议》。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 办法》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次交易不构 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本公司已于 2018 年 2 月 9 日召开第 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控股子公司中兴软创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股份相关事宜的议案》,本次交易不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3、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认为:本次交易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4、本公告中的数据单位如无特别说明,均为人民币。 第1页 二、交易对手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的投资方为南京溪软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其基本情况 如下: 企业名称:南京溪软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成立日期:2018 年 1 月 8 日 企业性质:有限合伙企业 认缴出资总额:160,400 万元 住所:南京市建邺区白龙江东街 8 号南京新城科技园综合体 2 幢 9 层 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麒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05MA1UUXP178 合伙人信息:杭州阿里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上海麒维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上海麒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麒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南京溪软普通合伙人,成立于 2017 年 11 月 13 日。 南京溪软及其普通合伙人、有限合伙人与本公司及本公司前十名股东无关联 关系,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次交易前,中兴软创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中兴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3 年 2 月 21 日 注册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紫荆花路 68 号 注册资本:60,000 万元 主营业务:电信运营支撑业务(即 BOSS 业务),智慧城市领域内的交通(轨 道交通、RFID 数据采集及包含 RFID 数据处理的交通行业应用除外)和政务行 业的应用软件产品研发、客户化定制及应用层系统集成服务。 第2页 股东及持股比例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480,594,654 80.10% 2 嘉兴欧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9,405,346 9.90% 3 徐州凯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602,265 0.93% 4 徐州软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8,722,456 1.45% 5 徐州熙享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621,944 0.94% 6 徐州熙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8,086,249 1.35% 7 徐州熙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7,889,675 1.31% 8 徐州熙廖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8,438,791 1.41% 9 徐州创廖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691,772 0.45% 10 徐州创椒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6,001,543 1.00% 11 徐州创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154,952 0.53% 12 徐州创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790,353 0.63% 合计 - 600,000,000 100% 说明:前述第 3 至 12 股东均为中兴软创员工成立的持股主体,合称“中兴软创员工持股 平台”。 最近一年及最近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单位:万元) 2016 年 2017 年 1-11 月 项目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193,010.32 152,075.12 营业利润 5,245.73 -17,383.44 净利润 12,648.71 -8,229.47 非经常性损益 2,098.79 1,315.77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9,025.89 -25,939.09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7 年 11 月 30 日 项目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339,991.67 330,928.27 负债总额 176,185.10 175,656.95 所有者权益 163,806.57 155,271.32 应收账款总额 122,960.17 140,298.76 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包括担保、诉讼与仲 6,989.52 5,837.06 裁事项总额) 第3页 其他情况说明: 本次拟转让的中兴软创股份未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未涉及 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也未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等。于 本次转让时,中兴通讯并未为中兴软创提供担保或委托中兴软创理财。中兴软创 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中兴通讯资金的情况。 四、交易协议主要内容 (一) 《股份转让和新股认购协议》主要内容 1、交易标的 本次交易包括股份转让和新股认购。股份转让的交易标的为中兴通讯所持中 兴软创 43.66%股份(即 261,948,608 股);进行股份转让的同时,南京溪软向中 兴软创增资 1 亿元。 本次交易完成后,中兴软创的股份结构为: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218,646,046 35.19% 2 嘉兴欧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9,405,346 9.56% 3 徐州凯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602,265 0.90% 4 徐州软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8,722,456 1.40% 5 徐州熙享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621,944 0.90% 6 徐州熙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8,086,249 1.30% 7 徐州熙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7,889,675 1.27% 8 徐州熙廖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8,438,791 1.36% 9 徐州创廖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691,772 0.43% 10 徐州创椒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6,001,543 0.97% 11 徐州创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154,952 0.51% 12 徐州创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790,353 0.61% 13 南京溪软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83,361,884 45.60% 合计 - 621,413,276 100% 2、定价方式和新股认购价款 交易双方经友好协商同意中兴软创 100%股份整体价值为 28.02 亿元,一致 确定本次交易股份转让的每股转让价格为 4.67 元,南京溪软收购 43.66%股份的 转让款为 12.233 亿元。 第4页 南京溪软按照每股价格 4.67 元向中兴软创增资 1 亿元,其中 21,413,276 元 计入中兴软创注册资本,剩余 78,586,724 元计入资本公积。 3、交割日 南京溪软应在本次交易的所有先决条件被证明满足或被豁免之后二十个营 业日内(或中兴通讯、中兴软创与南京溪软一致书面同意的其它时间)(以下称 为“交割日”),支付转让价款和新股认购价款。 4、付款安排 在交割日,南京溪软向中兴通讯一次性全额支付转让价款。 在交割日,南京溪软向中兴软创一次性全额支付新股认购价款。 5、协议生效条件 《股份转让和新股认购协议》经各方正式签署盖章后生效。 (二)《股东协议》主要内容 《股东协议》主要对公司治理、股份转让限制、协议生效条件等事宜进行约 定;其中,股份转让限制的主要内容如下: 1、自交割日起三年内,未经南京溪软书面同意,中兴通讯及其关联方1不得 直接或间接向第三方转让中兴软创股份,但中兴通讯向其关联方转让的,无需其 他股东同意,其他股东亦不享有优先购买权。 2、自交割日起三年内,未经中兴通讯书面同意,南京溪软、南京溪软合伙 人及其关联方不得直接或间接向第三方转让中兴软创股份,但南京溪软合伙人之 间转让南京溪软份额的,无需中兴通讯同意。 3、在符合中兴软创合格上市等条件之前,未经南京溪软书面同意,中兴软 创员工持股平台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中兴软创股份。 4、嘉兴欧拉转让其所持有的中兴软创股份,无需获得其他股东的事先书面 同意,但是嘉兴欧拉应有义务促使受让方加入并签署《股东协议》并受《股东协 议》约束,受让方在《股东协议》下享有与转让方相同的权利并承担与转让方相 同的义务。 5、南京溪软向阿里巴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转让其所持有的中兴 1 本公告中的关联方均指:就任何特定的主体而言,指直接地或通过一家或多家中间机构间接地控制该特 定主体、受控于该特定主体,或与该特定主体共同受控于他人的任何其他主体;就任何作为自然人的特定 主体而言,还指该主体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兄弟姊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姊妹。 第5页 软创股份,无需获得其他股东的事先书面同意,但需受制于《股东协议》中相关 约定。 6、在遵守上述转让限制的情况下,中兴软创员工持股平台向中兴软创股东 转让股份的,其他股东不享有优先购买权,亦无需获得其他股东的同意。 《股东协议》在各方签署/盖章之日起成立,并于交割日起生效。 五、本次交易的目的及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出于战略发展考虑出售所持的中兴软创股份。 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将不再控制中兴软创,中兴软创不再纳入本公司合 并报表范围。本公司出售中兴软创 43.66%股份部分产生投资收益(税前)约为 4.5 亿元,剩余本公司所持中兴软创 35.19%股份按公允价值重估产生投资收益(税 前)约 2 亿元至 3.4 亿元之间,合计约为 6.5 亿元至 7.9 亿元;具体金额以本次 交易交割完成后本公司经审计财务报告为准。 六、备查文件 1、 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 《股份转让和新股认购协议》; 3、 《股东协议》。 特此公告。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2月9日 第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