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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兴通讯: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完整版)2018-02-10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二○一八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完整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兹通告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8
年1月31日召开了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本公司董事会决定以现
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公司二〇一八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
下简称“本次会议”)。
    2018年2月9日,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股东深圳市中兴新通讯设备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中兴新”,截至2018年2月9日,中兴新持有公司1,269,830,333股A
股及2,038,000股H股,合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0.34%)提交的《关于深圳湾超级
总部基地委托开发建设、销售、运营等相关事宜的议案》的临时提案(详情可以
参见与本公告同日发布的《关于二〇一八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
补充通知》),要求公司董事会将上述临时提案提交二○一八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
    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二○一八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开始时间为:2018年3月28日(星期三)上午9时。
    2、A股股东网络投票时间为:2018年3月27日-2018年3月28日的如下时间: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3
月28 日上午9 : 30-11 : 30,下午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 统
(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3月27日15:00至2018年
3月28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三)召开地点
    现场会议的召开地点为本公司深圳总部四楼大会议室。
    地址:中国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科技南路中兴通讯大厦A座

                                      1
四楼
    电话:+86(755)26770282
       (四)召集人
       本次会议由本公司董事会召集。
       (五)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保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六)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A股股东可通过以下方式
进行投票:
       1、现场投票:包括本人亲自出席投票、通过填写表决代理委托书委托他人
(该人士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投票;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A
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A股股东应在本通知列明的有关时限内通过上
述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操作方式见本股东大会通知的附件3。
    同一表决权就同一议案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
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如果无法判断投票时间,则按
下列规则处理:
       (1)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的表决内容不一致,以现场投票的表决内容为准;
       (2)如股东亲自出席本次会议并于会上投票,以股东本人亲自投票的表决
内容为准。
       (七)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18年2月23日(星期五)。
    (八)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1)截至2018年2月23日(星期五)下午3点整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交易结
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中兴通讯”
(000063)所有股东(即“A股股东”);
       (2)在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股东名册登记的公司H股股东(根据香


                                      2
港有关要求发送通知、公告,不适用本通知)。
    2、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中介机构代表及董事会邀请的嘉宾;及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会议将审议以下事项:
                               特别决议案
    1、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2、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需逐项表决)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3)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4)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5)发行数量
    (6)限售期
    (7)募集资金数量及用途
    (8)上市地点
    (9)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10)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决议的有效期限
    3、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4、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普通决议案
   5、关于公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特别决议案
    6、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
的议案
    7、关于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18年-2020年)的议案
   8、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相关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3
       9、关于修改《公司章程》有关条款的议案


                                      普通决议案
       10、关于深圳湾超级总部基地委托开发建设、销售、运营等相关事宜的议案


       议案2为逐项表决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经公司分别于2018年1月31日召开的第
  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2018年2月9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
  议审议通过;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请见本公司于2018年1月31日及2018年2月9日
  发布的相关公告。
       三、提案编码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
票提案
1.00          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
                                                                    作为投票对象的
2.00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需逐项表决)
                                                                    子议案数:(10)
2.01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
2.02          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
2.03          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
2.04          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
2.05          发行数量                                                    √
2.06          限售期                                                      √
2.07          募集资金数量及用途                                          √
2.08          上市地点                                                    √
2.09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
2.10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决议的有效期限                         √
3.00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
4.00                                                                      √
              告的议案
5.00          关于公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
              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回报措施及相
6.00                                                                      √
              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4
7.00           关于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18年-2020年)的议案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相关授权人士
8.00                                                                  √
               全权办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9.00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有关条款的议案                     √
               关于深圳湾超级总部基地委托开发建设、销售、运营等相关
10.00                                                                 √
               事宜的议案


        四、现场会议的出席登记方法
        (一)出席登记方式
        1、有权出席本次会议的法人股东(包括但不限于本公司的法人股股东)需
  持其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照)、股票账户卡、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2、有权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需持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
  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办理登记;
        3、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应将拟出席本次会议的确认回条以来人、邮递或
  传真方式于2018年3月7日(星期三)或之前送达本公司。
        就A股股东而言:
        交回本公司注册办事处 :
        中国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科技南路中兴通讯大厦
        (传真号码:+86(755)26770286)
        (二)出席登记时间
        本次会议的登记时间为2018年2月26日(星期一)至2018年3月7日(星期三)
  (法定假期除外)。
        (三)登记地点
        本次会议的登记地点为:中国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科技南路
  中兴通讯大厦A座6楼(邮编:518057)。
        (四)受托行使表决权人需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
        1、凡有权出席本次会议并有表决权之股东均可委托一位或多位人士(不论
  该人士是否为股东)作为其股东代理人,代其出席本次会议及投票。股东在填妥
  并交回“表决代理委托书”后,仍可亲自出席本次会议并于会上投票。在此情况
  下,“表决代理委托书”将被视为撤回。委托两名以上(包括两名)代理人的股


                                         5
东,其代理人累计行使表决权的该股东的股份数,不得超过该股东在本次会议享
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且每一股份不得由不同的代理人重复行使表决权。
    2、股东须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由授权股东签署或由其被委托人签署。
如“表决代理委托书”由授权股东以外的其他人代为签署的,则该“表决代理委
托书”必须办理公证手续。A股股东最迟须于本次会议指定举行时间二十四小时
前将“表决代理委托书”,连同授权签署“表决代理委托书”并经过公证之授权
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如有)交回本公司注册办事处,地址为中国广东省深圳市南
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科技南路中兴通讯大厦(邮政编码:518057)方为有效。
    3、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会议并进行投票表决的,该等代理人需持本人
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经授权股东签署的书面“表决
代理委托书”和授权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
    五、其他事项
    (一)预计本次现场会议会期不超过一日,出席人员的食宿、交通费及其他
有关费用自理。
    (二)会议联系人:朱博睿
    (三)会议联系电话:+86(755)26770282
    (四)会议联系传真:+86(755)26770286
    六、备查文件
    1、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3、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4、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2月9日
附件 1: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八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表决代理委托
书(经修订)
附件 2: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八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确认回条
附件 3: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6
  附件 1:




                                     ZTE CORPORATION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八年三月二十八日(星期三)举行之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二○一八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表决代理委托书
                                           (经修订)

                                                          与本表决代理委托书有关之
                                                                      1
                                                          A 股股份数目 ﹕


  本人/我们 2
  地址为
  身份证号码
  股东账户
                                                                                             3
  (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的相同),乃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之股东,兹委任大会主席或
  地址为
  身份证号码
  为本人/我们之代理,代表本人/我们出席于二○一八年三月二十八日(星期三)上午九时正在公司深圳总
  部四楼大会议室[地址:中国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科技南路中兴通讯大厦 A 座四楼;电话:
  +86(755)26770282]举行之公司二○一八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临时股东大会”)或其任何续
  会,并按以下指示代表本人/我们就关于召开二○一八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临时股东
  大会通知”)及关于二〇一八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补充通知(以下简称“临时股东大会补
  充通知”)所载之决议案投票。若无指示,则本人/我们之代理可自行酌情投票表决。


                                                              备注

                                                         该列打勾的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赞成4   反对4          弃权4
                                                         栏目可以投
                                                         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
票提案
1.00         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
                                                         作为投票对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需逐
2.00                                                     象的子议案
             项表决)
                                                         数:(10)



                                                 7
                                                               备注

                                                          该列打勾的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赞成4   反对4     弃权4
                                                          栏目可以投
                                                          票
2.01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

2.02        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

2.03        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

2.04        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

2.05        发行数量                                            √

2.06        限售期                                              √

2.07        募集资金数量及用途                                  √

2.08        上市地点                                            √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安
2.09                                                            √
            排
2.10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决议的有效期限                 √

3.00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
4.00                                                            √
            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5.00                                                            √
            的议案
            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回
6.00                                                            √
            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7.00        关于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18年-2020年)的议案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相
8.00        关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           √
            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9.00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有关条款的议案                  √
            关于深圳湾超级总部基地委托开发建设、销售、
10.00                                                           √
            运营等相关事宜的议案



                                                                      5
  日期﹕二○一八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签署 ﹕
  附注﹕
  1.    请填上与本表决代理委托书有关以阁下名义登记之 A 股股份数目。如未有填上数目,则本表决代理委
        托书将被视为与公司已发行股本中所有以阁下名义登记之公司 A 股股份有关。

  2.    请用正楷填上全名(中文或英文名)及地址(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的相同)。

  3.    如拟委任大会主席以外人士为代理,请将“大会主席或”字样删去,并在空栏内填上阁下委任之代理
        之姓名及地址。股东可委任一位或多位代理代其出席,并于表决时代为投票。受委任代理无须为公司
        股东。委任超过一位代理的股东,其代理只能以投票方式行使表决权。表决代理委托书之每项更正,
        均须由签署人简签方可。

                                                  8
4.   注意﹕阁下如欲投票赞成,请在“赞成”栏内填上“”号。阁下如欲投票反对,请在“反对”栏内
     填上“”号。阁下如欲投票弃权,请在“弃权”栏内填上“”号。如无任何指示,则阁下之代理有
     权自行酌情投票。除非阁下在表决代理委托书中另有指示,否则除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及临时股东大会
     补充通知所载之决议案外,阁下之代理亦有权就正式提呈临时股东大会之任何决议案自行酌情投票。


5.   本表决代理委托书必须由阁下或阁下以正式书面授权的受托代表人签署。如股东为法人,则表决代理
     委托书必须盖上法人印章,或经由其董事或获正式授权签署表决代理委托书之代表人亲笔签署。如表
     决代理委托书由委任者的受托代表人签署,则授权该受托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或其它授权文件必须经
     过公证。


6.   若属联名股份持有人,则任何一位该等人士均可于临时股东大会上就该等股份投票(不论亲自或委任
     代表),犹如其为唯一有权投票者。惟若超过一位有关之联名股份持有人亲自或委任代表出席临时股
     东大会,则仅在股东名册内有关联名股份持有人中排名首位之出席者方有权就该等股份投票。


7.   A 股股东最迟须于临时股东大会指定举行时间二十四小时前将本表决代理委托书,连同授权签署本表
     决代理委托书并经过公证之授权书或其它授权文件(如有)交回公司注册办事处,地址为中国广东省
     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科技南路中兴通讯大厦(邮政编码﹕518057)方为有效。


8.   填妥及交回本表决代理委托书并不影响阁下出席临时股东大会并于会上投票(如阁下欲如此行事)的
     权利。


9.   重要提示:如阁下已交回于 2018 年 1 月 31 日公告的原表决代理委托书,则务请注意:
     (i) 阁下在临时股东大会指定召开时间二十四小时前向公司交回经修订的表决代理委托书将撤销及
     取替阁下之前交回之原表决代理委托书。而经修订的表决代理委托书(若填写正确无误)即视作阁下
     交回之有效表决代理委托书。
     (ii) 若阁下未能在临时股东大会指定召开时间二十四小时前向公司交回经修订的表决代理委托书,
     已交回的原表决代理委托书(若填写正确无误)仍然有效。对于原表决代理委托书上未载列的上述第
     10 项普通决议案,如无任何指示,持有原表决代理委托书的阁下的授权代表有权自行酌情表决。


(本表决代理委托书原件及复印件均为有效)




                                               9
附件 2:




                                  ZTE CORPORATION
                              中 兴 通 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于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注 册 成 立 之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二 ○ 一 八 年 第 一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确 认 回 条


致 ﹕中 兴 通 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贵 公 司」)

                1
本 人 / 我 们
地 址 为
为 贵 公 司 股 本 中 每 股 面 值 人 民 币 1 元
                         2
A 股 之 登 记 持 有 人       , 兹 通 知 贵 公 司 ,本 人 / 我 们 出 席 ( 亲 身 或 委 任
代 表 ) 贵 公 司 于 二 ○ 一 八 年 三 月 二 十 八 日 ( 星 期 三 ) 上 午 九 时 正 在
贵 公 司 深 圳 总 部 四 楼 大 会 议 室 举 行 之 二 ○ 一 八 年 第 一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日 期 ﹕二 ○ 一 八 年 _____ 月 _____日


股 东 签 署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 注 ﹕

1.   请 按 公 司 股 东 名 册 所 示 用 正 楷 填 上        阁 下 之 全 名(中 文 或 英 文
     名)及 地 址(须 与 股 东 名 册 上 所 载 的 相 同)。
2.   请 填 上 以    阁 下 名 义 登 记 之 股 份 数 目 。
3.   请 填 妥 及 签 署 本 确 认 回 条 , 并 于 二 ○ 一 八 年 三 月 七 日( 星       期
     三 )或 之 前 采 用 来 人 、 以 邮 递 或 传 真 ( 按 下 文 所 述 地 址 或 传 真
     号 码 ) 方 式 将 确 认 回 条 交 回 公 司 。


就 A 股 股 东 而 言 ﹕
交 回 注 册 办 事 处 ﹕
中国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科技南路中兴通讯大厦
 (传 真 号 码 ﹕ +86(755)26770286 )




                                             10
附件 3: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地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为二○一八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向 A 股股
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A 股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
系统参加网络投票。现对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063
       2、投票简称:中兴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的议案:
       二○一八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所有议案采用非累积投票,填报表决
意见:赞成、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
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
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议案的表决意
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
再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8年3月28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3月27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
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8年3月28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
00。

                                     11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
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
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
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 股 东 根 据 获 取 的 服 务 密 码 或 数 字 证 书 , 可 登 录
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
票。

四、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
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
票结果为准。
    2、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
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
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如适用)。
    3、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遭
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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