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非执行董事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新一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 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非执行董事就公司聘任高级管理 人员的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和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 二、经过对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个人简历及相关资料的审查,我们认为其均 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未发现本次被提名的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存在有《公 司法》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 蔡曼莉 Yuming Bao (鲍毓明) 吴君栋 2019 年 4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