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兴通讯: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2020-01-18
证券代码(A/H):000063/763 证券简称(A/H):中兴通讯 公告编号:202002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董事会决议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兴通讯”或“公司”或“本公司”)
已于 2020 年 1 月 14 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通知的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了《关
于召开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的通知》。2020 年 1 月
17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以电视电话会
议方式在公司深圳总部、南京、沈阳等地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李自学先生主
持,应到董事 9 名,实到董事 9 名,公司监事会成员及相关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与关联方中兴和泰签订<房地产及设备设施租赁框架协
议>的日常关联交易议案》,决议内容如下:
1、同意公司与关联方深圳市中兴和泰酒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
兴和泰”)依法签订《房地产及设备设施租赁框架协议》,预计该协议下本集团
2020-2021 年向中兴和泰及其子公司出租房地产及设备设施相关的日常关联交易
预计年度最高累计交易金额(不含增值税)分别为人民币 7,340 万元、7,494 万
元;并认为《房地产及设备设施租赁框架协议》的条款经双方公平磋商,按一般
商业条款,在日常业务过程中订立,交易条款及 2020-2021 年各年度交易金额上
限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及股东整体利益;
2、同意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有权签字人,依法签订《房地产及
设备设施租赁框架协议》等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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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情况: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董事方榕女士因担任中兴和泰的董事,在本次会议对该议案表决时回避表
决。
二 、 审 议 通过 《 关于 与 关 联方 华 通签 订 < 软件 外 包服 务 合 作框 架 协 议
2020-2022 年年度框架>的日常关联交易议案》,决议内容如下:
1、同意本公司与关联方华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通”)依法签订《软
件外包服务合作框架协议 2020-2022 年年度框架》,预计该框架协议下 2020-2022
年本集团向华通采购软件外包服务年度最高累计交易金额(不含增值税)分别为
人民币 8,619 万元、9,165 万元、9,838 万元;并认为《软件外包服务合作框架协
议 2020-2022 年年度框架》的条款经双方公平磋商,按一般商业条款,在日常业
务过程中订立,交易条款及 2020-2022 年各年度交易金额上限公平、合理,符合
公司及股东整体利益;
2、同意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有权签字人,依法签订《软件外包
服务合作框架协议 2020-2022 年年度框架》等文件。
表决情况: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董事方榕女士因担任华通的母公司中兴发展有限公司董事、常务副总裁,在
本次会议对该议案表决时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关于与关联方南昌软件签订<软件外包服务合作框架协议
2020-2022 年年度框架>的日常关联交易议案》,决议内容如下:
1、同意本公司与关联方中兴软件技术(南昌)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昌
软件”)依法签订《软件外包服务合作框架协议 2020-2022 年年度框架》,预计该
框架协议下 2020-2022 年本集团向南昌软件采购软件外包服务年度最高累计交易
金额(不含增值税)分别为人民币 5,230 万元、5,820 万元、6,600 万元;并认为
《软件外包服务合作框架协议 2020-2022 年年度框架》的条款经双方公平磋商,
按一般商业条款,在日常业务过程中订立,交易条款及 2020-2022 年各年度交易
金额上限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及股东整体利益;
2、同意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有权签字人,依法签订《软件外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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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合作框架协议 2020-2022 年年度框架》等文件。
表决情况: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董事方榕女士因担任南昌软件的母公司中兴发展有限公司董事、常务副总
裁,在本次会议对该议案表决时回避表决。
四、审议通过《关于与关联方航天欧华签订<2020 年中兴通讯渠道合作框架
协议-总经销商>的日常关联交易议案》,决议内容如下:
1、同意本公司与关联方航天欧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原名为“深圳市航天
欧华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航天欧华”)依法签订《2020 年中兴
通讯渠道合作框架协议-总经销商》,预计该框架协议下 2020 年本集团向航天欧
华销售产品的最高累计交易金额(不含增值税)为人民币 8 亿元;并认为《2020
年中兴通讯渠道合作框架协议-总经销商》的条款系经双方公平磋商,按一般商
业条款,在日常业务过程中订立,交易条款及 2020 年度交易金额上限公平、合
理,符合公司及股东整体利益;
2、同意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有权签字人,依法签订《2020 年中
兴通讯渠道合作框架协议-总经销商》等文件;
3、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董事李步青先生因担任航天欧华母公司深圳航天工业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总会计师,在本次会议对该议案表决时回避表决。
上述议案的具体情况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发布的《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下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特此公告。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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