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审计法律部副总经 理的独立董事意见 经罗育德董事长提名,公司拟聘任秦长生先生担任公司财务 负责人,拟聘任孙红琪女士担任公司审计法律部副总经理。 对此,我们根据深交所《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及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本着谨慎、负责的态度,对秦长生 先生、孙红琪女士的任职条件和履职能力进行了认真的事前审 核,我们认为:秦长生先生、孙红琪女士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治理规范要求的履职条件,无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规定的禁入情况,具备诚实守信的优秀品德、良好的职业操守和 服务精神,具有较强的财务会计管理或审计法律事务等工作知识 和专业技能,丰富的相应的履职经验,具备与其行使职责相适应 的职业条件和履职能力,同意聘任秦长生先生担任公司财务负责 人,聘任孙红琪女士担任公司审计法律部副总经理。 上述聘任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 独立董事签名:黄亚英 、沈维涛、赵波 2017 年 8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