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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深圳机场:关于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董事意见2019-03-30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国
证监会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和《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我们作为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准备提交
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关于公司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
计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查。依据公司提交的相关资料和我们对
于公司实际经营、交易情况的核查,我们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2018 年度内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经营与发展
所需要的交易活动,交易事项均按照规范的程序进行了审议。公
司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充分的论证,关联交易审议和表
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
《公司章程》的法定程序,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回避了关联交易
的表决;关联交易的价格公平、合理,符合公允性的定价原则,
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与控股股东-深圳市机场
(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存在一定的相互依
赖,但不形成被其控制状态,不存在同业竞争情形。
    公司对 2019 年将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预计,预计的
关联交易事项属于公司必要的日常经营活动事项,预计的关联交
易额度合理,符合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开展的需要;关联交易价格
能够保证市场公允性,能够切实维护公司的根本利益,不损害非
关联股东的利益。公司与控股股东-深圳市机场(集团)有限公
司及其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存在一定的相互依赖,但不形成被
其控制状态,不存在同业竞争情形。
    公司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须按照关联交易审议程序
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2019 年 3 月 28 日


独立董事:黄亚英、沈维涛、赵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