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陈繁华总经理提名,公司拟聘任李健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 理。对此,我们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及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本着谨慎、负责的态 度,对李健先生的任职条件和履职能力进行了认真的事前审核, 我们认为:李健先生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治理规范要求的履 职条件,无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禁入情况,具 备诚实守信的优秀品德、良好的职业操守和服务精神,具有丰富 的机场行业履职经验,具备与其行使职责相适应的职业条件和履 职能力,同意聘任李健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 上述聘任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 独立董事:黄亚英、沈维涛、赵波 2019 年 4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