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机场: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2019-10-25
证券代码:000089 证券简称:深圳机场 公告编号:2019-061
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 2019 年 10 月 23 日 15:00 在深圳宝安国际机场
T3 商务办公楼 A 座 702 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提前十日书面送达各位监事。会议
应到监事 3 人,实到 3 人,吴悦娟、张子胜、田立新监事亲自出席了本次会议。会
议的召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吴悦娟主持,
审议并逐项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一、公司 2019 年第三季度报告
董事会编制的公司 2019 年第三季度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本项议案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二、关于与深圳市机场卓怿商务有限公司续签贵宾服务业务资源使用协议的关
联交易议案
监事会认为:自 T3 投入运营以来,公司贵宾服务业务由深圳市机场(集团)有
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机场卓怿商务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卓怿公司”)
运营,公司与卓怿公司签订了《深圳宝安国际机场贵宾服务业务资源使用协议》(以
下简称“原协议”),收取场地租金及专属资源使用费。目前原协议到期,为保障 T3
贵宾服务业务的正常开展,并根据民航局[2017]18 号文规定,头等舱、办公室出租
等非航空性业务的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价,因此有必要与卓怿公司续签贵宾服务
业务资源使用协议,调整收费标准,保障公司利益。
本次交易收费标准采用市场化定价原则,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确
定价格,本次关联交易费用包含场地租金和专属配套资源使用费。场地租金根据民
航局[2017]18 号文规定,实行市场调节价。专属配套保障资源收费按照原协议标准,
收费标准 40 元/人次, 定价政策符合公允性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对本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充分的论证,关联交易审议和表决程序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法定程序,关
联董事回避了关联交易的表决;关联交易的价格公平、合理,符合公允性的定价原
则,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与卓怿公司存在一定的相互依赖,但不
形成被其控制状态,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形。本关联交易事项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
本项议案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