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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美的集团:监事会关于调整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行权数量的核查意见2017-06-30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调整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行
                           权数量的核查意见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行权数量的议案》,
监事会对公司本次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及行权数量进行了再次确认,监事
会认为:
       1、根据《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的规定,对38名因离职或职务调整原因被公司董事会认定为不再适
合成为激励对象的人员,所有未达到行权条件的共507万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
对4名因2016年度个人业绩考核不合格的激励对象,其未达到第一个行权期行权
条件的共15万份股票期权不得行权,予以注销;对8名因职务调整原因被公司董
事会重新核定其被授予的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其所调减的共58.5万份股票期权
予以注销。
       经上述调整,第三期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由原929人调整为891人,激励对象
已授予未解锁的股票期权数量由原12,729万份调整为12,148.5万份。
    2、公司本次对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数量及激励对象的调整,
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第三
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3、本次调整后公司所确定的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
效。
    4、除前述激励对象人员和期权数量调整外,其余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名单
与公司所公告的完成授予登记的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相符。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 年 6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