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意压缩: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的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08-10
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的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公司章程》和《华意压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
作为华意压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独立董事,本
着真实、忠诚及勤勉的工作态度,基于独立、认真、谨慎的立场,对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8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 2017 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编制的 2017 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真实、客观反映了公司 2017 年上半年募集
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披露情况不存在差异。
2017 年上半年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券交易所关
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的情形。公司审议《2017
年上半年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公司
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关于 2017 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
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报告期,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
存在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内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
的情况;
报告期,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华意压缩机(荆州)有限公司和全资子公司华意
压缩机巴塞罗那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已按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
露义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况。
三、关于 2017 年上半年度开展远期外汇资金交易业务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过核查,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远期外汇资金交易业务严格按照深圳证
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及《公司章程》、《公
司授权管理办法》、《公司远期外汇资金交易业务管理制度》等有关制度的规定
执行,在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进行操作,公司以实际业务为背景,以
锁定收入与成本、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风险、保持稳健经营为目的,开展的远期
外汇资金交易业务与公司日常经营需求紧密相关,有利于规避进出口业务所面临
的汇率波动风险,符合公司的经营发展的需要,未出现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
相关业务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
四、关于公司开展部分原材料套期保值业务的独立意见
1、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通过开展部分原材料套期保值交易,
其品种仅限于与公司生产所需原材料相关的品种,有利于锁定公司的生产成本,
控制经营风险,降低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
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2、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利用期货市场开展原材料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审批程序
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
3、公司制定了《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通过加强内部控制,落实风险
防范措施,为公司从事原材料套期保值业务风险控制提供了制度保障。
独立董事:牟文、唐英凯、张蕊
2017 年 8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