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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长虹华意:独立董事对公司2018年证券投资情况的独立意见2019-03-23  

						             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 2018 年证券投资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作为长虹华意压缩机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于 2019 年 3 月 21 日召开
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公司董事会关于 2018 年证券投资情况的专
项说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过核查,我们认为公司 2018 年度证券投资情况已按规定履行了相应的审批
程序与信息披露义务。公司证券投资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授权管理办法》
及中国证监会等有关制度的规定执行,在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进行投
资,未出现违法违规的情况,提高了公司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与自有资金的使用效
率,符合公司与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签名:




    唐英凯                      张   蕊                         李余利




                                                2019 年 3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