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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长虹华意: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9-09-27  

						证券代码:000404                 证券简称:长虹华意            公告编号:2019-041



                  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 会 的 通 知 已 刊 登 于 2019 年 9 月 10 日 《 证 券 时 报 》 和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不涉及
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召集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2019 年第三次临时会
议决定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2)主持人:董事长杨秀彪先生。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9 年 9 月 26 日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19 年 9 月 25 日至 2019 年 9 月 26 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 年 9 月 26
日上午 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 年 9 月 25 日
15:00 至 2019 年 9 月 26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西省景德镇市高新区长虹大道 1 号公司会议室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代理人)共 69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229,495,600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32.97%。其中,现场出席的股东(代理人)为 12 名,代表股份
           224,564,79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32.26%。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为 57 名,代
           表有表决权股份 4,930,81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71%。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杨秀彪
           先生主持。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福建君立律师事务所
           指派的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1、议案的表决方式: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
           式表决。

                2、表决结果

                因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所持 212,994,972
           股对第 1 项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意见
                                            同意                      反对                      弃权
                                                                                                    占出席本
                                              占出席本次                 占出席本次
                                                                                                    次股东大
   议案          表决分类                     股东大会有                 股东大会有                             表决结果
                              股份数量                      股份数量                   股份数量     会有效表
                                              效表决权股                 效表决权股
                                (股)                        (股)                     (股)     决权股份
                                              份总数的比                 份总数的比
                                                                                                    总数的比
                                                例(%)                    例(%)
                                                                                                    例(%)
                  总的表决
1、《关于增资                  14,937,403          90.53%    1,561,225         9.46%       2,000        0.01%
                    结果                                                                                        获得有效表
四川长虹集团
                                                                                                                决权股份总
财务有限公司      其中:中
                                                                                                                数的 1/2 以
暨关联交易的      小股东表     13,423,643          89.57%    1,561,225        10.42%       2,000        0.01%
                                                                                                                上通过
议案》           决结果

                  总的表决
2、《关于调整                 226,808,325          98.83%    1,442,025         0.63%    1,245,250       0.54%   获得有效表
                     结果
格兰博对赌净                                                                                                    决权股份总
                   其中:中
利润核算方法                                                                                                    数的 1/2 以
                   小股东表    13,507,743          90.13%    1,442,025         9.62%      37,100        0.25%
的议案》         决结果                                                                                         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福建君立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常晖、林煌彬

                3、结论性意见: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
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
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9 月 27 日